“我相信国家法律的公正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相信党和人民政府,请为我实名反映人主持公道,查清事实,让真想大白于天下,还我清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月20日,福建厦门男子吴和注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我叫吴和注,男,今年55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是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内垵村的一位村民。2012年2月,由本人吴和注与蔡某海、戴某进等三人共同出资就在我家旁办生猪养殖场。由于蔡某海没有按约定的股份出资,造成后来存在一些经济纠纷。加上当时生猪市场价格起落较大,造成了多年都经营亏本。又赶上政府禁养生猪政策,于2017年4月完成禁养生猪转场为其它用途手续办理。生猪养殖场经营期间,由于生猪出栏价格低迷,亏损严重,蔡某海中途自行中断掉养殖场的经营,于2017年4月份向厦门仲裁委提出诉讼,要求我与戴某进共同赔偿蔡某海所占股份的投资亏损的无理要求,也由此造成蔡某海对我心存怨恨。
在2015年到2017年期间,蔡某海多次到本人吴和注、戴某进等二人家里面谈协商无果,在此期间利用其后台关系,造成仅2017年养殖场就两次被强拆。只要蔡某海到本人吴和注家里来,就说“明天我叫执法局来拆”,都是隔天执法局就到我家里来送整改公告,并在此期间共分7次下达和进行强制拆除养猪场。到2018年9月份,共被强拆除养殖场建筑面积4337平方米。这个数字区自然资源局都有存档。
2018年6月28日,本人作为反映人到市有关部门实名反映蔡某海涉嫌勾结某某局敲诈和强拆,其中涉及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保险诈骗是他本人给我讲的。翔检一部刑诉(2021)Z77号起诉书指控中“行驶至厦门翔安区内厝村734乡道0KM 转盘处时与路缘石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失的后果”事件,本人是到检察院才知道此事,与我所知道的事实完全不符。蔡某海2009年在翔安区某银行任职行长助理,2014年在翔安区另一银行任职行长助理,可见其权势和背景深厚。
该起诉书将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九点在翔安区人民法院开庭。我请求法庭判我无罪,对做伪证和伪造证据及诽谤我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而现在我被莫名其妙定为共犯,蔡某海口供还说我有参与并支付钱和送东西给我,本人在此郑重承诺:绝无此事。若无证据,蔡某海理应按故意陷害罪对其提起诉讼;对伪造证据的人和单位也应提起相应公诉;同时保证事件信息公开。
2019年5月,我向上级实名反映蔡某海涉嫌敲诈、强拆、诈骗保险等事,案件转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本人吴和注从实名反映人到现在成为犯罪嫌疑人甚至是同案犯,实在是想不明白。此事件已经造成我整个家庭经济的严重损失和破败,我儿子与儿媳妇也为此事已经离婚。我妻子精神不堪打击,多次生病住院。现在,家人为了生计就在原场址上养一些鸡和鸭,用下的蛋换取一点微薄的收入维持一家人的日常生活,艰难度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相信国家法律的公正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相信党和人民政府,请为我实名反映人主持公道,查清事实,让真想大白于天下,还我清白,让违法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福建厦门 吴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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