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张泽峰伪造假账涉嫌侵占 公司高额财产及行贿行为

举报人:苑永刚,男,汉族,1982年3月5日出生。

住  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29号

身份证:130xxxx8017

电  话:188xxxxxxxxxxx5555

举报人:李玉敬,男,汉族,1969年7月30日出生。

住  址: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西路888号19栋3单元302室

身份证:222xxxxxxxxxxx3837

电  话:136xxxxx203

 

被举报人:张泽峰,男,汉族,1978年11月18日出生。

住  址:石家庄桥西区汇新路1号旭华园12栋2单元401室

身份证:152xxxxxxxxxxxxx0954

电  话:186xxxxx666

 

举报事项

一、被举报人张泽峰做假账涉嫌侵占河北深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额财产约6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李玉敬、苑永刚与被举报人张泽峰于2019年6月3日共同收购河北深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由被举报人张泽峰负责经营管理至今,三人均出资60万元,原始股权比例为李玉敬30%,苑永刚30%,张泽峰40%(其中30%为资金股,10%为经营管理股)。

2021年10月10日,李玉敬、苑永刚与张泽峰签订《退股协议书》,对李玉敬的退股事项与中介费用作出约定,约定了李玉敬可分配公司利润的股东权益期限截至到2021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30日,张泽峰将李玉敬入股款60万元分三笔退款至李玉敬个人账户。2022年3月26日,李玉敬股权转移登记至陆洪兵名下。

2022年10月27日,苑永刚股权转移登记至郝磊名下,陆洪兵股权转移登记至本案第三人即张泽峰名下。2022年10月28日,陆洪兵收到退股款60万元与经营收益分红20万元,苑永刚仅收到退股款60万元未收到经营收益分红款。

据公司经营状况表明,自2019年6月3日收购公司至今公司经营良好,业绩卓著,公示的中标项目20个,四库业绩19个,但管理人张泽峰多年来并未公布账目和进行利润分配。依据公开的中标工程项目和工程监理行业的正常利润率测算,公司净利润总额应在600万左右,管理人张泽峰应向举报人李玉敬与苑永刚分配的净利润分红在450万元左右。

被举报人张泽峰经营管理河北深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至今,利用管理人身份之便利条件,非法侵占公司高额利润,隐匿公司账目,谎称公司利润全部用于送礼和花销,并未有富余。以上支出花销均有被举报人张泽峰提供的证据清单,并且支出费用账目清楚,均有收受贿赂人姓名和数值,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张泽峰始终未向两位股东苑永刚和李玉敬公示过经营账目和进行利润分配。其行为构成涉嫌对公司财产的职务侵占罪,故实名举报,望予公安部门侦破结案。

以上举报内容属实,并且有依有据,如有违背实事举报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张泽峰
执行河北深华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施工期
行贿清单

 

张泽峰

 
河北深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

以下数额是张泽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行贿公司及数目,该数字来源于张泽峰提供的数据清单。

 

  • 河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承唐承德段)工程施工监理,行贿甲方领导5000元。
  • 唐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合同,行贿甲方领导3000元。
  • 京哈高速公路京秦段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工程施工监理工程,行贿甲方领导5000元。
  • 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机电施工监理JDJL2标段,行贿甲方领导29493元。
  • 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行贿甲方茅台酒价值5000元。
  •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贿领导60000元。
  • 七街城中村改造二期(回迁区),行贿甲方领导5000元
  • 石家庄恒达时代新城项目,行贿甲方领导4000元。
  • 平山县中山广场直属人防工程监理项目,行贿甲方领导10000元。
  • 乐亭天正壹号院项目,行贿甲方领导10000元。
  • 河北华晨药业有限公司海洋药物开发与扩产技改项目,行贿甲方领导10000元、
  • 广厦阜熙商业楼部分项目监理工程,行贿甲方领导3000元。

 

行贿总计:149493元

证件见附件

 

举报人: 李玉敬 苑永刚

 

2023年4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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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公园发展难题待解!东莞争创一流营商环境

据媒体报道,2021年GDP北京上海将超4万亿,成都有望站上2万亿。接下来,最有希望冲破两万亿的城市是成都,其次是杭州、武汉。至于万亿俱乐部,2020年已经有23个城市成功晋级。下一个晋级万亿俱乐部的门票,已经被东莞成功锁定。

此外,东莞还获得一个荣誉:随着2021年东莞正式跨入千万人口特大城市行列,东莞成为全国第15个”双万”之城,即拥有万亿GDP和千万人口。

东莞2021年GDP这个成绩,超过了许多省会城市,在全国地级市中也是遥遥领先,不可谓不亮眼。

本来,以东莞的地理位置和改革开放后的积累,她可以发展的更好、创造更高的GDP。可惜的是,东莞从2004年开始经历了漫长的”东莞经济的刘志庚时代”,经济发展方向一度出现偏移,营商环境也愈发尴尬。

一、东莞营商环境愈发尴尬的原因是什么?

第一:抱团排外

外地(外省)官员到东莞往往很难施展手脚。东莞市的中层干部基本上都是本地人,这个比例极高。东莞当地学子大学毕业后几乎都喜欢回到家乡就职,只要回到广东或东莞都行,无论官职大小,慢慢干起。

这些干部们坐在一起,一般不大论哪个大学毕业的,而是互相问一下是东莞哪个中学毕业的,如果恰好是一个中学毕业的,又或者还是一个镇子长大的,那就立马成为自己的圈内人,一切事都融洽好谈。

当然,如果有谁,比如某企业或外来官员,即便你做到东莞市常委就算市委书记,你不小心得罪了这个圈子里的某人,那就会受到这一圈子人的特殊对待,圈子里的人都不会明摆的接纳此人,或与此人友好往来。

所以,历来从外地调到东莞市的市委书记,都是小心翼翼的和当地的实力派人物们来往,对他们及他们罩着的人的工作调动等事项格外小心。

第二:本地官员不愿外调

东莞是特殊的地级市,属市镇两级行政结构。东莞由28个镇和四个街道组成,每个镇街各自都实力雄厚,”2021年度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的前百名里面东莞的长安镇排名第7名、虎门镇排名第14名,厚街镇第15名,常平镇第17名,塘厦第18名,寮步第24名,凤岗镇、大朗镇、中堂镇、清溪镇、麻涌镇、茶山镇、道滘镇、石碣镇、大岭山镇也在百名之内。

这种特殊的镇域经济,造就了镇街主政官员特殊的地位,因为企业众多可以沾染油水的地方就更多。镇街官员宁可呆在镇里,也不愿上调到市里。东莞干部的市内交流十分困难。不仅如此,官员外调到市外交流,也是极其不易。前东莞市委书记落马贪官刘志庚曾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发牢骚”,东莞的干部到市外去交流很难,科级干部不愿意去外地当县委书记、县长,承诺3年后让他们回来才肯去。

交流提拔为县委书记、县长,如此”优待”,东莞干部都不愿去,干部交流难的境况可见一斑。对比广州、深圳,东莞镇委、镇政府的干部配置中,东莞基本上是土生土长的本地官员,外地官员极少在东莞镇街担任”一把手”。因为某些原因,外地官员来了也不容易干的久干的好。所以民间评价东莞官场,时常挂着一句”东莞人的东莞”。

基于以上两方面主要原因,外来东莞的企业面临不小经营压力。即便是本地人经营的企业,如若没有服服帖帖的被潜规则,也很容易沦为被排挤打压的境地。而像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这样,不愿被潜规则,不愿与利益帮派同流合污,还动辄就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的企业,更是被东莞一些政府机构的某些领导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几欲灭之而后快。

二、东莞市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21)解读

可以庆幸的是,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东莞市新一届政府领导,开始着力关注东莞的营商环境问题,并且于2021年8月17日在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21)》的通知”

通知包括”东莞市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21)”和”附件一: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硬任务清单”和”附件二:东莞市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2021)”。整个方案态度明确、思路清晰、内容落实到人,可谓东莞经济及东莞民企的福音。

其中,”东莞市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21)”有三个方面:第一,任务目标;第二,工作措施;第三,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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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东莞市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21)”之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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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东莞市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21)”之工作保障

第二部分”工作措施”共分18条操作细则,其中重要内容与下面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具体问题对应,看看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究竟应有东莞市哪些部门,哪些人来跟进并尽快解决。当然,”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肯定是要亲力亲为,新市委书记肯定会关心国内唯一一个民营的国家森林公园的发展难题,并予以彻底解决。

三、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迫切需要解决的几大难题

第一:硬拖4年不给修编的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观音山公园2007年正常修编后,即2017年7月30日到期,需进行修编并报批。本是一件按照法定程序相关部门正常办理的公事,东莞市林业局某些官员却故意拖延四年,就是不给办!这和某领导2002年就想潜规则观音山公园被拒难道没有关系?

2017年7月17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曾致函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要求及时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应广东省林业局邀请,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接受观音山公司委托曾两次到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勘界工作,均遭拒绝。

第一次:2018年3月9日,针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邀请东莞市林业局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共同参加商讨。根据2017年7月17日的督导通知精神,会议要求东莞市林业局应发挥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督导、协调和指导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完善森林公园各项配套建设手续。2018年10月,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应邀到东莞市林业局勘查观音山公园边界,却遭东莞市林业局单方临时取消,不成立的理由则是说观音山公园四界不清。

第二次:2019年4月17日,东莞市林业局为应付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2017年7月17日的督导通知和2018年3月9日的会议纪要,也曾致函通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要求尽快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走形式。2020年5月19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根据该致函通知精神,委托北京时代天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配合修编并前往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完成修编所需事项,仍遭拒绝,不成立的理由仍是该公园四界不清。

然而,真实情况究竟如何?到底是不是四界不清?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从2000年12月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为观音山森林公园,到2005年12月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及广东省林业局批准的总体规划,均有四界范围。

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观音山森林公园确定的位置范围位于樟木头镇,由石新、古坑、樟洋、官仓等村的部分林地组成,总面积26178亩。2005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确定:经营面积657.18公顷,行政区域位置广东省东莞市,地理坐标东经104°58′38″-105°02′25″,北纬22°52′30″-22°55″,四界范围大尖顶(沿山脊至)吊神排(沿山坡至)观音肚(沿山坡至)笔架山(沿山脊至)石壁径(沿山坡至)石新医院(沿山坡至))珊珠棚(沿山坡至)飞云顶(沿山坡至)官仓(沿山坡至)大尖顶。同时,2007年7月30日,广东省林业局批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地理坐标和经营面积:东经104°05′16″-114°07′36″,北纬22°52′47″-22°54′59″,总面积598.10公顷。

纵观其上,三级批准性的文件足以说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四界清楚、手续合法。可怎么修编时”四界不清”就成了东莞市林业局阻挡观音山公园修编的理由了呢?

第二:东莞供电局22年不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供电

2005年12月23日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森林公园升格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场许准[2005]954号),2010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这样一个东莞市旅游民企+旅游名企,从1999年至今的22年时间里,甚至连一个最基本的”村村通”的用电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公园80%面积没有电力供应,都是公园自己坚持发用柴油发电机解决。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供电现状是:东莞市输电线路只进入公园约600米左右,仅有山脚下的门楼至慈云阁办公楼大概就是三四百米这个区域才有基本电力供应。

和东莞市林业局硬拖四年不给修编的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一样,东莞市供电局不给国家森林公园供电,也有其历史原因。

自2002年开始,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供电局在未经公园同意,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先后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架设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

目前,有七组高压线路,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园内。根据原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凡征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须先征得经营管理方的意见后,再逐级上报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同意,最终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审批。”

而在这七组高压线中,除一组是在公园建园之前就存在的,另一组为观音山公园同意架设的外,其余的五组既没有经过公园、省林业厅、原国家林业局同意;也未提供相关合法手续的状态下便强行施工。这些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景区路基较高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为4米多,危险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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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高压线塔

因为南方电网东莞项目未批先建,严重损害了国家森林公园的植被,观音山公园屡次向有关部门包括国家林业局、广东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引起东莞供电局的严重不满。

因为据理力争反映情况,观音山公园就被有针对性的”关照”。2007年7-8月,供电公司连续对公园无故停电45天,就是为了配合时任市委书记刘志庚(2017年被判刑)抢夺公园。之后公园多次申请增加对公园区域扩大供电也没有解决。

2020年6月1日,公园就收到了樟木头供电分局发来的《樟木头镇错峰轮休的通知》,要求公园在6月1日至30日的7:30-22:30停止使用网电,后提示7月无通知继续执行轮休。这样从此公园就被执行错峰停电,而公园附件其他的酒店、旅游景点和工厂等都没有实行错峰用电。

2020年12月22日央视《谈事说理》栏目播出专题”《谈事说理》之搁浅的公园”其中就着重谈到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悬而未决的基本供电问题。

在专题节目中,北京林业大学教授杨朝霞发表观点:我们说二十几年来,他80%的电是他自己发电的,就是东莞市供电公司不给。这个来说是违法的。因为我们的《电力法》是明确规定的,就是电力公司、电力的供电机构是有给用户供电的强制的义务的。你不能拒绝供电,如果是拒绝供电,那么就是违法,就是你的强制义务。

2021年7月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供电局快递”关于东莞供电局依规对违建电塔进行加固维修的告知书”,书中内容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因近期雨水天气频发,现贵局在我园违法搭建的电塔(110kV 古樟甲乙线 N3 塔等电塔〉及电塔周边不可避免会发生水士流失的情况,存在杆塔倾斜甚至倒塔的风险。 现特发此告知书,请贵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电塔周边塔基、边坡等设施进行加固或者维修。”

没成想,一石激起千层浪,东莞市供电局在某领导授意下于9月28号和9月30号发给樟木头镇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的函告文件中,多次提到”观音山公园不自行维护””观音山公园阻挠维护”等为理由推卸责任,无理要求观音山公园负责整改和维护。

更加令人愤慨的是,东莞市供电局又给东莞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函(东电函(2021)241号),声称”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擅自在东莞市观音山公园内的 110千伏古布乙线 N8-N9高压线路下修建了一条水泥硬底化的人行登山栈道,致使高压导线对栈道距离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及樟木头镇等周边片区大面积停电的重大安全隐患。”–虽然,”观音山供电事件”在大湾区已人尽皆知,但是观音山因为用电问题导致人触电身亡的说法,却真正是危言耸听!

历史纠葛就不提了,千言万语一句话,请问东莞新一届政府班子,这个东莞唯一的国家森林公园,东莞旅游名企,东莞市供电系统到底能不能给提供正常的企业电力?请领导们关注一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用电问题,同时也想请专门负责”提升获得用电便利度水平”的喻丽君领导,请您快快为民企送来市政府对待民企应该有的光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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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私搭乱建、豪华坟墓难去除

根据201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第九章的规定,国家森林公园”自动进入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名录”,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林地”。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自1999年观音山公园被承包成为民营企业经营,因为承包前林地为当地村集体所有,所以承包后当地村民就开始打起山林的主意,在所谓”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说法诱导下,开始渐渐侵占观音山公园的林地,无论是砍伐树木,还是私自违建,以及圈地修建坟墓,22年来几乎没有停止过。

包括后来为世人所知的三项工程对观音山公园也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对森林资源都造成极大的伤害。

俗话说”防微杜渐”如果在村民刚开始侵占或破坏时,有执法部门旗帜鲜明的制止,以及适当惩罚,或者那些破坏观音山公园,破坏国家森林公园的举动会收敛或刹住。然而,令人极度失望的是,在这些违法行为萌芽及愈演愈烈的过程中,有关执法部门不仅没有及时执法,充当保护自然资源的先锋,他们反而在暗地里和那些违法分子同流合污,以共同侵占国家森林公园利益为荣,同时充当了打压观音山公园的强有力的行政力量,他们的行为是给政府丢脸,必须予以追究!

2012年7月20日,央视二套财经频道以《森林公园私建别墅调查:国家4A级森林公园竟藏22栋私人别墅》,曝光广东东莞观音山国家4A级森林公园藏22栋私人别墅。报道中,有的别墅还有游泳池,还有的别墅在私建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滑坡就崩塌了。有些别墅在偷建中被公园管委会多次劝阻,因为没有执法权,虽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却迟迟没有得到及时回应和制止。

2020年12月21日,第一财经发表”毁林盖别墅、建豪华坟墓,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乱象无人管?”的文章,继续追述22栋私人别墅在公园内违法乱建的行为。

【之一】:违法建设的豪华建筑

公园景区内有60多处违法建筑,其中有两栋别墅各占地约300平方米,建设时砍伐森林近6亩,推平山坡约3800平方米。另一栋别墅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占地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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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违建的豪华别墅

【之二】:国家森林公园内60多处违法建筑

自2002年到2020年,在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的包庇纵容下,仙泉烧鸡店、湘商休闲农家乐、信鹏彩石厂、熏蒸养生会所4处经营性项目、多家临时商铺、别墅、住宅等超60处的违法建筑在观音山公园内拔地而起。

按照1999年11月30日,黄淦波与石新村(今石新社区)签订的联合开发观音山森林公园合同。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承包方联合开发项目和所经营土地的面积范围:门楼以内包括飞云山、笔架山、仙宫岭、观音山等在内的山林和原始次森林以及景区门楼内停车场、苗圃等地均在公园的开发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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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苗圃等地被蔡树生等人霸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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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密密麻麻的违规建筑

多年来,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对观音山公园的边界线故意不予承认,同时也一直拒绝提供有关原石新村范围的”红线图”,蔡树生根本不遵守并违反双方协议约定及《土地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反而还变本加厉,频频做出侵害承包经营方正当权益的事:他将公园土地私下违规转让,一家占地约4000平方米的”信鹏彩石场”就在公园核心区域内违法开办,并长期霸占公园停车场、私占苗圃等土地拒不归还,严重影响了公园的生态环境,公园管理方多次把园内违章违法的建筑情况向当地主管部门反应,但无人制止和追责。

【之三】:国家森林公园内20多座私建坟墓

在公园景区内毁林挖山,建大小坟墓20多座,多数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其中有两座坟墓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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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密密麻麻的私建坟墓

【之四】:违法破坏森林树木

别墅、工厂、会所、住宅等建筑超60栋,国家森林公园22年人为毁林累积近2000亩,责任该谁担?

东莞市林业局两次拒绝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的正常修编,并将国家森林公园3000多亩生态林变成经济林,并且多年放任(默许)周围村民或其它人员违建,及其它工程破坏国家森林公园林木的滥用职权及懒政违法等行为,是否该由负责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领导罗晃浩牵头查办并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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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公园门票价格问题

从1999年底接手观音山公园项目,到2002年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再到2005年获批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至今,园区内所有道路、建筑物,以及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林相改造、病虫害防治等都是自助经营,没有拿过一分钱政府补贴。

建园初期,公园门票仅为2元,后一直低价位运营,勉强维持。2006年后开始执行45元门票价格。

2007年1月在落马贪官刘志庚授意下还被禁止观音山公园收门票,后来迫于形势和压力而取消,直到2007年5月起才恢复收取门票的合法经营权。

2010年成为国家A4级旅游风景区后,门票还是按照政府指导价实行。

2014年4月6日,观音山公园再向东莞市物价局发函申请取消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4年11月4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东发改函【2014】410号《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认为公园属于利用集体林地资源建设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游览参观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不同意放开观音山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017年4月6日,观音山公园再次向有关部门申请取消政府指导价。截至目前,观音山公园未收到相关部门的回复。

而同在东莞市的观音山公园周边,如龙凤山庄景区2012年获国家4A级旅游景区,当时门票价格已为每人次60元,后又被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提升为每人次78元,详见东发改价格备凤【2018】1号文件。

观音山公园一直在执行政府指导价,但是近十多年来,市场运营成本、人力成本等费用已上涨数倍,导致经营压力巨大。

2020年疫情来袭公园闭园数个月,同时因宗教政策整改观音像围蔽1年半,让本已经营艰难的观音山公园,雪上加霜,无疑也对公园的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环境整治、经营管理等都极为不利。观音山公园虽多次要求提价或恢复自主定价,均被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

迄今22年来,观音山公园累计投入园区旅游建设超10亿元,先后建成的主要景点近40个,并实行人车分流,完善旅游步道和加装防护栏,让游客更加方便安全,旅游服务设施更加丰富,园区美化靓化工程持续完善。游客还可欣赏文艺表演和免费参观古树博物馆等。

与此同时,观音山公园自开园以来,免票政策包括:对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所有老年人,不分是否东莞户籍,凭有效身份证明,统一实行免收门票优惠;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实行免收门票优惠。对现役军人、荣誉军人凭相关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或残疾证等)实行免门票优惠。

同时,对樟木头镇所有户籍居民,均实行门票免费政策。近年来,每天免费入园参加晨练、晚练的人数达600人次以上,每年共有20多万人次免费入园,仅此一项每年免收门票近2000万元。

第五:公园厕所问题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公厕”稀缺”,逢节假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游客上厕所有时要排队一个多小时。不断有游客向公园投诉,公园解释说,多年来一直向相关部门申请新建厕所,但始终得不到批复。

“憋着一泡尿,哪有心思谈恋爱?”专程到观音山公园参加粤港澳万人相亲大会的张先生一肚子火,”上厕所,排队竟然要一个多小时,人家姑娘有几个一小时等你?”

“每次来观音山参加活动,我都不敢喝水,就怕上厕所。”多次到观音山公园参加万人登山大赛的李女士更是苦不堪言,”登山体力消耗大,哪能不喝水?可喝水就得上厕所。男同胞排队一小时能解决问题,女同胞排队就得更长,有时候竟然要等两个小时。”

为什么在观音山公园上厕所就这么困难?为啥有关批准观音山公园多建几个厕所折磨困难?

近几年来,观音山公园每年游客量平均过100万人次,最高峰日游客量达6万人次,可公共区域只有算下来也就8个厕所,这还包括上山步道旁的简易厕所在内。对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来说,厕所成了非常”稀缺”基础设施。

“不是公园不想建厕所,是公园也没办法,公园一年要举办70多场活动,如全国书法艺术大展、青少年启智行、万人登山大赛、万人相亲大会等,涉及文学艺术、国学启蒙、体育运动、婚恋交友等多个领域,涉及各年龄段的游客,我们比游客更着急。”观音山公园相关负责人拿出厚厚一摞请求报告证明公园的无奈,”基础设施要先批后建,否则就是违法建筑,可我们的请求报告一直得不到批复。”

也有人给观音山公园出主意,要么干脆建一批移动厕所,但咨询专家后,否定了这一想法。由于设施布局和游赏活动的复杂性,景区移动厕所的便捷性要求更高,特别是可达性和可识别性是最重要的基础条件,同时还要求景区移动厕所数量足够、间距适宜,能够满足特殊人群的需求以及配置便捷、舒适的内部设施等。对于空地较少且山道崎岖、狭窄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来说,移动厕所只能解一时的燃眉之急,并非”治本”之策。

因此,观音山公园多次向相关部门提出请求,希望能批准在公园内新建3个大型厕所,在吉祥路沿线建设6个生态旅游厕所,再改造现有的4个厕所。

在公园出入口建设大型旅游厕所,因为公园出入口人流量较大,而且人的分布时空集中性强,所以在此处建设一个旅游厕所非常有必要。同时,要在公园人流量集中的区域建设大型旅游厕所,这些区域游客逗留时间较长,如果没有旅游厕所的话不仅会影响游客旅游的舒适度,甚至影响游客的数量。

然而,请求相关部门好多年,迟迟等不到批复。

厕所问题非小事。早在201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就”厕所革命”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抓”厕所革命”是提升旅游业品质的务实之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像反对”四风”一样,下决心整治旅游不文明的各种顽疾陋习。要发扬钉钉子精神,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一件接着一件抓,抓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推动我国旅游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自2015年旅游厕所革命开展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和《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全国旅游系统将”厕所革命”作为基础工程、文明工程、民生工程来抓,精心部署、强力推进,”厕所革命”取得明显成效。

2018,是”新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年。按照计划,2018至2020年全国要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6.4万座,其中新建4.7万座以上,改扩建1.7万座以上。至2020年,实现”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目标。

然而,观音山公园新建厕所的请求何时能得到批复,仍然是未知数。厕所事小,民生事大,观音山公园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位置,港、深、莞、广等核心城市都在公园的1小时经济圈内,公园的价值早已超过了国家森林公园、4A级景区固有的品牌价值,是东莞、广东乃至粤港澳大湾区一张亮丽的生态名片和文化名片,公园的公共厕所建设不仅关系到公园的游客量和游客满意度,更影响着东莞乃至广东全域旅游的声誉。从旅游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公园的公共厕所建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关系着游客的体验,是公园真正为游客着想的具体举措、暖心实践。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旅游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志才在《广东全域旅游创新探索》一文中强调了珠三角旅游一体化建设的问题。他认为,广东要根据不同区域发展特点,分3类谋划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以融合广东大战略格局,其中,珠三角地区城市要发挥示范作用,引导旅游业提档升级,推动珠三角旅游一体化建设,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旅游城市。文章结尾处,他强调了”厕所革命”,提出要”加强旅游卫生环境保障,进一步深化旅游’厕所革命’,推进旅游厕所在地区间、城乡间、景区内外合理布局”。

四、国家森林公园发展难题,何时才能合理解决?

总结一下,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迫切需要解决的发展难题如下:

第一:尽快修编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之前拖延了四年的总规已给国家森林公园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第二:尽快解决国家森林公园全区域正常供电问题。22年,公园80%的区域没有市政供电,柴油发电成本巨大,给公园经营发展造成巨大压力。

第三:尽快解决侵占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私搭乱建违法建筑、私自圈地建造豪华坟墓的问题;尽快查处破坏国家森林公园林木,滥砍乱伐的违法行为并予以惩处。

第四:尽快支持公园调整门票价格,使国家森林公园在保护森林植被,植树造林等方面有更大经济支撑力,帮助公园能够更好经营发展。

第五:尽快批准国家森林公园多建几座厕所,满足游客旅游时正常生理需求。”厕所问题非小事”民生问题皆大事。

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以上这些国家森林公园发展难题,或许只有东莞市这一届政府有能力去面对,并合理回答。对于一个正常情况(非疫情等)下游客数量已过百万,在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都有一定知名度的旅游景区,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旅游局都认可并给予适当评价标准的旅游景区,22年来为当地旅游发展、文化发展和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本届东莞市委领导人应该可以对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21)》的通知”精神,拿出拨乱反正的勇气,正视当地民企困难,彻底解决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这个特殊民企发展中的合理诉求!

–能否及时合理解决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难题,亦是”东莞市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攻坚行动”的一个重要参照,是一面镜子;及时合理解决东莞这个旅游民企的发展难题,那才能说明”东莞市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攻坚行动”真正落到了实处,无死角,彻底解决民企发展的痛点,东莞经济蓬勃发展的前景更加清晰,东莞美好未来可期!

来源链接:https://www.china5e.com/news/news-11285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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骇人听闻!东莞观音山“2.15武装施工”事件全纪实

在东莞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史上,在国内906家国家级森林公园中(截止到2021年底,我国有国家级森林公园906处–来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东莞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下文简称:观音山公园)是国内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是国家号召民营资本进入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的先进典范,遗憾的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也是全国唯一一个被“武装施工”过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这是东莞旅游和东莞民企的悲哀。

为什么在东莞这个经济发达城市会发生一次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背后原因是什么?

这个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究竟有哪些来龙去脉?它为什么会发生在东莞观音山公园?

从2012年2月15日发生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至今,当时的亲身经历者都受到哪些伤害,现在在做些什么?

在一个文明社会法治国家,发生了不该发生的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难道这个事情就能被时间湮灭,被世人遗忘吗?深受其害的观音山公园就没有据理力争,谋求拨乱反正吗?

种种疑问让人困惑。应该说,谜题总有揭晓的一天,违法乱纪的人(或单位)总有接受制裁的一天!想当年,在东莞呼风唤雨不可一世的刘志庚不也因为犯下种种罪行被判了无期徒刑吗?!

所以,相信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也终究会有平反昭雪的那一天!

本文再次将东莞观音山“2.15武装施工”事件的前后做个讲述,希望法治社会应该给予观音山公园的正义不会迟到的太久。

一、“2.15武装施工”事件概况

时间: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农历正月廿四,上午八点左右,天空阴沉。

地点:东莞樟木头镇笔架山路,观音山公园大门附近。

观音山公园的员工已经上班,一些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也进了景区的大门,准备开始登山,许多游客已经迫不及待地远远望向山顶的观音像,心中朝圣的庄严感。

这是一个被薄雾笼罩的早晨,似乎也应该是一个安祥的早晨。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幕对于观音山公园的员工来说,却犹如一场噩梦,更让游客感到惊恐万分。

蓦然的!上百辆警车、中巴车、大巴车、迷彩装甲车陆陆续续驶向观音山,停在公园外笔架山大道两旁,其中还有四五辆120急救车现场待命。一千多名当地公安、特警荷枪实弹及与特警着装近似的城管人员开始在观音山公园正门楼外面的南北两侧集结。

雾霭笼罩着的樟木头镇,早上的时候能见度并不是很高,但是那警车装甲车上闪烁的警灯,极具穿透力。

——这一切犹如电影里的场景,不明就里的人还以为这是准备在观音山公园取景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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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15武装施工”事件现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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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15武装施工”事件现场照

过了没几分钟,人们纷纷反应过来,这不是在拍电影,这是一场针对观音山公园的武装行动!

因为人们听到架在警车上的大喇叭在不停地广播:

忠告:各位善信、各位游客,由于樟木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有重点工程项目启动,请各位今明两天暂时不要上山。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体谅。特此通告。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几秒的停顿后,接下来是告观音山森林公园全体员工书:

观音山森林公园全体员工,西气东输工程是经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批准实施的国家重点工程和公益性事业,对于我国改善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有着战略性的作用。该项目已取得施工所需的各类许可证,变更后的施工方案业经国家环保部门明确批复同意,工程施工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此,镇政府敦请广大员工遵纪守法,对故意煽动、参与阻挠、影响、破坏工程施工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如果有人聚众阻挠施工,情节较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参与人员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刑法》第290条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有人故意毁坏设备,情节较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75条之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有人堵塞交通,情节较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参与人员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希望全体员工明辨是非,三思而后行,以国家利益为重,支持和配合这一利民工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如此两部分文字稿,在大喇叭里循环播放。

大喇叭里,男中音平铺直叙地广播着,笔架山大道上,公安、特警、城管集结着。

人员聚齐了后,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府组织这千余名公安、武警、城管等强力部门到施工现场监督,在他们的“护卫”和“支持”下中石油项目部几百人开着各种重型施工设备,强行在观音山公园内持续施工。

大批全副武装的公安警员手持警棍警械,将观音山公园门楼及上下山口、施工现场全部围住,封锁了整个公园。

在通往公园的外部道路都拉上了警戒线,禁止任何车辆和人员进出,拦阻阻止游客和记者等进入观音山公园,同时又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将50多名手无寸铁的观音山公园的高管和员工全部戴上手铐抓走,另外暂扣公园电瓶观光车7辆。

混乱中,几名因不想被无缘无故铐走的员工稍有不从身上就迅速挨了好几警棍。大家都被突如其来的噩运弄得摸不着头脑,不知道自己究竟犯了什么罪?哭喊声抗议声响起一大片,现场充满恐怖慌张的气氛。就连游客也被严禁进出,因为怕群众拍摄,警察甚至强行收走了附近观看人员的手机和相机……

对于观音山公园的员工和游客来说,这种场面以前只能在电影和电视里才能看到,却不知为何突然降临到自己头上。

奔走跑动的人、举起又落下的警棍、轰鸣声中大肆开挖的机器……

一时间,公园的正常运营全部瘫痪,现场秩序极其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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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15武装施工”事件现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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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15武装施工”事件现场照

其实,在落马贪官刘志庚的最高指挥下,东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严小康(2014年2月因扫黄不力被免职),樟木头镇委书记李满堂就在公园大门口处的指挥车上坐阵指挥。他们随时向刘志庚报告进展,同时禁止任何人为被拘人员解释,并指示公安人员想办法给被拘人员扣上罪名。

2月16日,被抓走的观音山员工中,派出所迫于社会各界抗议的压力释放了38人,仍有13人被拘留8-15天(4名高管三人被拘留15天,其中一人受伤)。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事情发生时,有当地热心村民请记者带话给相关部门,表达当地人对观音山景区的支持“虽然我们也知道自己的呼声是微小的,但是至少比什么都不做好,我们真的舍不得观音山被这样野蛮蹂躏”。

所有被放人员均被派出所强迫在没有填写任何内容的空白纸上或早就写了“本人自愿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云云的证明材料上签名和按指印。

当他们问公安机关警员为什么要在空白纸上签名,得到的答复是,上面的规定,不签名就不放人。公安机关有什么权利要求当事人在空白纸上签名和按指印?为什么被强行抓捕后还要受害人签名说自己是自愿的?是不是知法犯法,做贼心虚?仅这个动作就可以认真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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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员工因“2.15武装施工”事件被拘留证明书

更多的人在讨论、猜测这场骇人听闻的“武装施工”,到底是谁在幕后操控——

据说,在此之前,刘志庚已私下将省里的拥军基金300万元拨付给樟木头镇,后者用这笔钱实施了2月15日的“武装施工”违法行动。

另据知情人爆料,还是刘志庚调兵遣将,从樟木头镇及周围的七个镇调了1500名公安和特警,有计划、有规模、有目的的实施了此次“武装施工”事件。

同时,武装施工这件事情能否顺利开展与樟木头镇政府的领导有很大关系,所以,刘志庚许诺樟木头镇上的李满堂书记,要为他升官加爵。

在武装施工两天后的2月17日上午,刘志庚坐上李满堂书记的车,跑到观音山顶祝贺。在车上,刘对李的忠心和干劲大加赞赏,并许诺尽快想办法把李提官一级,李笑不拢嘴。

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诞生

东莞观音山以前只是一座荒山,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委自筹资金兴建观音山森林公园。由于当时的旅游环境还未形成,村委会也没有会做旅游开发的人才,加之资金不足,经营不善,导致建设资金紧张,工程只进行不到十分之一而停工,成了“烂尾工程。”后来四处寻找敢接盘者,几经周折找到了企业家黄淦波。

经过多次洽谈,黄淦波最终同意接手。双方于1999年11月底与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承包期限为50年,且合同约定:由黄淦波独立投入资金,由石新村利用集体土地,联合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在50年的合同期内,观音山公园的土地以及森林的所有权归石新村所有,经营权、管护权归黄淦波所有。

后来,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21日,批准成立观音山森林公园(东府办复[2000]458号文),占地面积约26000亩。随后,黄淦波便成立了“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加大建设步伐。

2005年12月23日,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命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从东莞市“森林公园”到获批“国家森林公园”,观音山成为国内首家由民营企业承包经营、保护、开发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这是观音山发展历史上一个里程碑!

2009年12月28日,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批准发布北京市八达岭水关长城等85家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公告的决定》,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也名列其中。

23年来,经过不懈的努力与建设,昔日这座名不见经传的荒山,已声名远播,成为全国的知名景区,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AAAA级旅游风景区,森林覆盖率达92%,园内现有1000多种植物,国家级保护植物22种,至少有7种是濒危物种,动物有300多种,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 森林康养福地”,为社会资金进入国家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使用,进行有益的示范,成为了响应国家号召的先进典范。东莞观音山曾先后荣获“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中国十佳休闲旅游景区”“中国十大爱情主题景区”“广东省最具社会责任企业”“杰出生态保护示范区”等荣誉称号。在东莞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大开发中,观音山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深厚的人文内涵,已经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人们崇尚绿色生态,追求精神生活最佳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三、“2.15武装施工”事件演变过程

落马贪官刘志庚为什么会指挥一场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事情总有因果,这个事件究竟是如何发酵、演变乃至最终实施的呢?

1、肇始–总投资约1422亿元的国家级重点工程

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是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国家级重点工程,据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2月22日开工,西起新疆霍尔果斯,东达上海,南抵广州、香港,与“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衔接”。该工程总投资约1422亿元,由一干八支组成,管线全长8704公里。西气东输二线东莞段全长38.098公里,经过桥头、谢岗、常平、樟木头、清溪、塘厦和凤岗七个镇。该项目经过樟木头镇区长度约6公里。

根据后来的政务信息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国家环保部在环审〔2008〕318号批文中规定:中石油天然气管道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西侧边缘通过,不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范围。

然而在2010年3月的一天,观音山收到由樟木头镇人民政府转来的有关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穿越观音山的文件。文件显示,这一输气管道将通过打通隧道的方式穿越公园核心区。

由于该项目规划欲打2公里隧道穿越公园核心区,另有1公里的范围浅埋通过公园,不仅需砍伐大量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带来大量地质及次生性质灾害,也可能带来其他难以与预料的后果,因此观音山公园明确提出反对这份未与公园商量,未经科学论证和环境评估,同时严重违反了国家森林保护法的施工方案,并致函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粤桂项目分部要求重新论证,尊重观音山保护森林的诉求,保护生态环境。

“按理说,这项工程都是造福人类的大事,人们也都会极力支持工程建设。”黄淦波说,“我们也支持,我们得悉工程项目要直穿我园区的消息后,就积极主动地找相关部门及领导商讨最佳路由方案,但听说该大项目工程路由已定了,将从森林园区内浅埋和挖洞直通而过。”

如果按照既定的路由施工,有可能对园区造成很大损失,甚至是致命伤害——在园区底下开山放炮打隧道,会影响甚至会破坏百年大计的3000多吨重的世界级巨型观音像基础、森林核心生态区及前景发展格局被分化割裂、园区植被和整体景观被破坏、投资环境遭受挫伤、后续园区发展无保障……

此项工程,都是合法利民的大工程,但是,它怎么就会想到选择从观音山粗暴的“穿越”呢?

究其原因到底为何?

2、缘由–刘志庚利益集团为谋取私利,企图公然抢夺观音山!

其实,此项工程并不是非要从观音山穿过,曾经规划好的路由被人为更改,这个人就是当时在东莞能呼风唤雨的时任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是刘书记非要它们从观音山经过,至于能给观音山带去多大的伤害,刘书记才不关心。

那么这个大名鼎鼎的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和观音山到底有什么仇怨,竟然违法更改路线,工程要从观音山主体下穿越?原因无非三条:

一是2007年,国家林业局批准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发展规划,即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会展中心周围1500亩区域内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如果权力够大,土地能进行变性, 按1:2 的容积率进行房地产建设,1500 亩土地可开发 2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就按当时每平米 0.5 万元获利计算,利润就可高达100亿元以上!

二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所在地的樟木头镇被誉为“小香港”,在这里曾创下一年内向港澳销售商品房13.5万平方米(占当年全国外销商品房销售总额的 91%)的纪录。观音山上环境好、空气好,又是纯天然非人工造的,这里开发出来的房子附加值高,每平米的利润肯定不会是仅仅 0.5 万元,最终利润也就肯定不止100亿元。

三是以上批准的线路在公园西边外刚好要穿越一片20多万平方米的果园,但当时此果园已被市委书记刘志庚盯上,准备将果园地皮交给其正在经商的表弟王建导用于开发房地产。如果天然气管道从中穿过,发财的美梦就要泡汤,因为管道真的从中穿过的话,就无法开发房地产。而开发房地产,假如按1:5的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可达约120万㎡。假设楼盘的一层商铺建5万㎡,每平米净利润为5万元(目前东莞商业街的商铺售价在10-20万元之间)则可获纯利25亿元,剩下的约115万㎡是商住两用,按每平米获利0.5万元计算,可直接获利57.5亿元。该处地产两项合计可获利约82.5亿元,这对于刘志庚及其表弟而言无疑是巨大营利诱惑。为了让自己赚取更多非法财富,所以国家重点工程必须给他改个道。

还真是胆大包天!但在当时的东莞却是个小事!

刘志庚为达到个人的谋取私利的目的,他利用手中的公权进行了以下的布置:

指示时任樟木头镇委书记李满堂等人对观音山公园进行第二次“强行收购”,要求作价一亿元左右强行收购观音山,实际只安排了不到1000万收购资金,并多次威逼利诱,同时阻止观音山公园的任何开发可能,防止他们已经快煮熟的“鸭子”飞走了。

如观音山公园不肯,则指令石新社区(观音山所在社区)编造各种无中生有的理由,在东莞基层法院起诉观音山公园,要求终止双方于1999年签订的合作关系,然后通过直接干预司法,判决公园败诉。如观音山公园要上诉,则只能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届时再通过行政干预,强令法院判公园败诉,以此为终审。如观音山公园被强行收回至石新社区,然后石新社区再以低价3000万的价格转卖给刘志庚的表弟王建导,间接达到了刘及其家族私吞观音山的终极目的。

而令他们没想到是因公园价值远超过13亿元,观音山公园在接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来的石新社区起诉传票后,拿着石新社区要求法院终止双方合作关系的证据,按照双方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即“单方不得终止合同,否则要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的约定,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石新社区违约侵权,要求高院维持双方的合同有效性。因合同所涉金额巨大,符合立案条件,省高院给予了立案。刘志庚未想到观音山公园竟敢跑到省高院起诉,打乱了其如意算盘,故气急败坏,又生下招。

他直接命令樟木头镇无论如何不能让天然气管道从公园外的果园通过,破坏果园开发房地产的计划,而一定要强迫天然气管道从公园中间横穿过去,但要避开国家林业局批准的1500亩开发用地,这样就可达到一箭四雕的目的:

(1)保证了果园开发房地产的计划,不会因天然气工程而落空;

(2)保证了在抢到观音山公园时,1500亩旅游地产地块不受大的影响;

(3)利用天然气管道从公园穿越的计划,以“阻碍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罪名,把公园投资商和文官们关进牢房或置于死地,然后轻易夺取观音山公园;

(4)届时把公园大门向公园内移300米,设在天然气管道的东面,这样就可以应付国家环保部2008年关于要求天然气管道是从公园西侧外穿过的的环审文件,把工程违法施工的真相瞒天过海,做得天衣无缝。

这一箭四雕之计堪称绝招,招招阴险,目的性十分明确,就是要置观音山现在的投资人于死地,强占观音山公园。

刘志庚没想到2011年8月份天然气管道强行在观音山公园施工时会引来数万人的签名反对,数十家媒体争相报道。故又生一计,指示东莞相关部门、樟木头镇与中石油天然气公司伪造会议纪要,宣称“观音山公园已同意天然气管道穿越公园”,然后又伪造环境评估报告,称果园已建成了住宅小区等,天然气管道线不能从此穿过,欺骗了广东省政府,干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事实真相的判断。然后把资料上报给国家环保部,刻意隐瞒真相,欺瞒环保部,遂于2011年12月13日取得了环保部〔2011〕372号批文。当把批文骗到手后,马上就急不可待地布置警力,于2012年2月15日调用了东莞市八个镇区的1500名左右的警察和武装特警,将公园全面封锁,抓捕公园员工,强行施工,至于违不违法,则就不是刘志庚需要担心的问题了,不然怎么能在东莞说一手遮天呢?国家法律值几个钱啊。开发这两个房地产项目,轻松获利200亿元以上,然后再把观音山公园再以几十个亿的高价卖给政府。由此可见,刘经商当老板的能力比其当大官的能力强多啦。

为达到目的,刘志庚等人不择手段,2011年2月23日时任广东省常务副省长朱小丹来观音山公园调查此事时。刘志庚指示樟木头镇委书记李满堂必须将此事瞒过去。于是,当着朱小丹的面,李满堂和中石油天然气公司当面竟谎称环保部已批准天然气管道穿越公园,然后由朱决定管道从公园穿过,而朱要求天然气公司按规定赔偿公园,施工方案要给公园,那是闹着玩的。环保部没批准改道,天然气公司能赔偿给公园吗?这不过逗逗公园玩玩而已。

鉴于以上原因,观音山一直受到刘志庚的“重视”,一直以来,他及其利益相关者都希望将公园变成东莞最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他们的眼中,森林的作用微不足道!生态的平衡毁不足惜!环境的美好、旅游的意义、文化的传承,统统都不堪一提!唯有打压、掠夺或者破坏才是他们攫取巨大利益的最佳方式!

然而,观音山,对黄淦波来说,那是要竭力守护的一方绿洲,那是不容破坏的自然馈赠,那是要经营毕生的文化事业,那是要保存的国家珍贵的森林资源和人类共同财富!

3、瞒天–伪造同意施工会议纪要,骗取国家环保部改道批复

早在2008年8月28日环保部作出的《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318号)里面明确指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广州—深圳支干线是避让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从公园区域穿越。

而在环审【2011】372号文件中,有这样一段话:

我部曾以《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318号)批复了该项目。原批复的广州—深圳支干线东莞段避让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基本沿观音山森林公园边缘敷设。但在设计实际建设中,建设单位将原批复的避让方案调整为直接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调整段长度4.4公里,其中穿越森林公园的长度约3公里,穿越方式采用大开挖。目前该项目已开始施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已对该项目违规建设情况进行查处。

鉴于该项目对于我国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性作用,且原避让方案经过地区已建成有居民小区、学校及工厂等大量建筑,拆迁量大,广东省人民政府、东莞市人民政府及林业相关部门均同意变更路由方案,并考虑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实际状况,综合多方面因素,在全面落实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变更后的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这一批复得来的很是诡异——观音山公园于10月份在《南方日报》发出坚决不同意其强行违法施工的律师声明和给该单位的律师信后,这家单位竟然伪造了公园同意其在公园施工的会议纪要,成功骗取了国家环保部在2011年12月份同意的372号施工改道的批复。

好一招瞒天过海。

2011年8月下旬,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西气东输二线粤桂项目分部在没有得到国家林业等主管部门同意该工程穿越观音山路由施工方案的批准文件,未有施工及赔偿方案及公园管理方同意情况下,突然组织工人及大型开挖机械进入公园内右边的笔架山进行违法强行施工。

“事实上,这大项目工程,在路由变更设计上,事前并没有考虑到我森林公园的实际,也并未有哪一方事前与我森林公园协商过路由贯通事宜。等我方接到镇政府转送来的项目施工文函时,其工期进程几乎都快直插到我园区的眼角下了,将心比心,你说我们怎么办?”黄淦波很是无奈地说。

建设单位将原批复的避让方案调整为直接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如若按此方案,管道将必须穿越观音山核心区域,这一举动不仅极大破坏了山体地貌,造成核心区森林植被长期性破坏和裸露,违反了《森林法》相关条例,同时也违背了国家林业局批复的关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总体规划思路。”黄淦波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明确反对这份工程规划,并致函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粤桂项目分部要求对工程方案重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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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西气东输施工破坏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后的山体照

“穿越工程一旦建成,其周边不允许开发,会影响到景区内正在规划的客家风情村项目和游客服务中心的建设,如果无法扩容增建,可能会被摘掉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牌子。那么观音山生态环境体系建设、旅游产业发展将遭受重创,同时,东莞保护生态资源的努力将成为一句空话。”黄淦波说。

2011年9月中旬,该部在未向观音山公园提交关于林业等主管部门同意该工程穿越观音山的路由施工方案的批准文件、施工方案及赔偿方案的情况下他们也提供不了,突然组织工人及机械进入公园林地施工。工人及机器肆无忌惮地砍伐林木,毁掉林地,连片山头在几天之内全部被破坏,裸露出大量沙土,连日台风暴雨又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观音山公园对此违法施工野蛮行为强烈反对,并于9月6日、9月16日、10月13日先后三次向省(市)政府、国家(省、市)林业、旅游、宗教、环保等部门致函反映情况,10月20日8时左右,该项目部在未与观音山公园协商,未提供任何部门同意该段工程施工的批复文件情况下,组织工人及机械在“政府公职”人员陪同下,再次大规模在公园佛光路两侧强行施工,不断向公园核心区开挖推进。

公园员工、游客及信众、民间环保人士等随后闻讯而至,自发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抗议,并向施工人员表达诉求归劝停止施工。但该施工单位态度强硬,双方发生严重对峙,所幸无人员受伤,但其行为已严重干扰公园经营秩序,造成森林资源的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

2011年9月25日前后,西气东输二线粤桂项目分部便安排施工队伍在观音山范围笔架山一带强行施工,推平森林,剖开山体,面积达上万平方米。

2011年10月20日8时左右,该部又组织大批工人及机械在一些“政府公职”人员陪同下,再次大规模在公园左侧的佛光路强行施工,不断向观音山核心景观区开挖推进。

2011年11月7日,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广州-深圳支干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段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公示中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广州~深圳支干线局部工程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在东莞市樟木头镇以沟埋敷设方式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穿越长度约为3公里。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广州~深圳支干线工程调整段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穿越长度约3公里,施工期扰动面积约为7.2公顷(即72000平方米),约占森林公园总面积的0.4%。

4、违规–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竟然是“先上车后补票”

从时间顺序、事态进展可以推敲出很多东西——

2008年8月28日环审【2008】318号文件批复。

2010年3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收到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穿越观音山公园的文件。

2011年8月下旬,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西气东输二线粤桂项目分部开始施工。

2011年11月7日,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确定路由。

2011年12月2日为环保部环审[2011]372号文件的拟批复时间。

2011年12月13日为环保部环审[2011]372号文件的正式批复时间。

这明显的是违法施工在前,批复在后,施工时间和批复时间中间是好几个月的时间差!

当时这件事情,在黄淦波看来项目方并未向公园方面提供国家、省市等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同意该工程通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路径方案,公园也未收到林业部门的通知。这一项目并未完成工程施工合法批复程序,属于典型的施工手续不全、违法违规施工。

黄淦波的看法在广东省环保厅办公室文件 《关于涉及破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建设项目查处情况的报告》(粤环办〔2011〕149号)中得到了证实。

2011年10月28日,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会同东莞市环境监察分局执法人员,对广深支干线观音山段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广深支干线已变更为“以大开挖方式”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认定存在线路变更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而违规施工的问题。

随后,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组织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桂项目分部、观音山公园、樟木头镇政府等部门相关领导召开了现场协调会。在协调会上,针对违规施工的问题,广东省环保执法人员要求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桂项目分部立即停止施工,并补办项目线路变更环评文件审批手续。

这才有了一桩“先上车后补票”补环评手续的后续。

那么,在当时,是什么原因让西气东输广深支干线管道工程抛弃了原定被环保部已批准的合理线路,更换了路由。

准确说,是谁胆大包天让施工方更换了路由?

还能有谁?只有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有这样的马力,当然也少不了其高参张继雄的悉心设计。

原来的路由是被东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樟木头镇在刘书记的指示下,以种种理由否决了,最后被改为将原方案的线路向西移600米左右,并采取浅埋管道的方式从观音山公园穿越而过。

一般来说,燃气工程中管线的路由走向决定了管线的总长、直埋与穿越的占比、敷设的路面性质和动拆迁量,而这些都与投资总额息息相关。一般来说,相同管径相同压力的管道,其长度越长,则投资越高;直埋的单位造价一般低于穿越的单位造价;不同的路面性质,例如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农田等,其相应的单位造价也有所差别;动拆迁量越多的,总投资越大。

刘书记避开既定线路原因很简单,就是避免给自己的利益共同团体带来损失,那可是几百个亿啊!

就在2011年的8、9月间,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在“观音脚下动土”的工程大刀阔斧的在观音山公园里干了起来。

6月6日、7月5日观音山公园又先后两次致函该项目部,咨询路由方案和施工方案等事宜,并主动提出与对方进行协商,但未得到对方的积极回应,只是告知公园这些工作与该项目部没有关系,所有工作由樟木头镇政府处理,不用再找该项目部。

而镇政府此时也按照刘书记的旨意,故意插在公园和该项目部中间搅局,故意让观音山公园和该项目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和落实相关工作,从而达到围剿和抢夺公园的目的。

为配合国家建设需要,观音山不惜放弃部分森林和山体,牺牲自身的发展潜力,积极支持响应工程建设。2011年3月中旬,观音山向该部致函,同意该路由方案并希望尽快制定出有关赔偿和施工方案。后虽经观音山多次催促,但该部只提供了一个没有内容的所谓赔偿方案和一个有重大漏洞的所谓施工方案。(注:文件都是通过没有工作关系的第三者个人邮箱转发给公园工作人员个人邮箱的电子扫描件)。

8月16日观音山根据该工程路由实际情况,将《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工程通过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损失情况报告》提交给该项目部,向该项目部提交关于“公园损失情况报告”,对方也没有任何回复,根本不予理睬。

2011年8月下旬,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西气东输二线粤桂项目分部开始施工。

这种野蛮破坏国家森林和自然山体、严重侵害观音山权益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征迁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严重不符。

公园对此违法施工野蛮行为强烈反对,并于9月6日、16日、10月13日先后三次向东莞市政府、广东省政府、中央、省、市的林业、旅游、环保等有关部门致函反映情况,并提出三点诉求:一是坚决反对该工程通过观音山公园范围;二是追究强行施工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是做好对观音山被破坏景观的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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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西气东输施工破坏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山体的现场照

5、抗议–生态美景遭破坏万千百姓联名抗议

到了10月20日,施工队伍已经逼近核心景观区。仅仅2个多月的时间,该项目部的施工队已经将观音山山体一侧森林推平,山体剖开,工人及机器肆无忌惮地砍伐林木,毁掉林地,连片的山头在几天之内全部被破坏,裸露出大量沙土,连日暴雨已经造成了水土流失,整个公园景观受到了严重破坏。事后,经过统计,该工程在公园内施工违法砍伐森林约135亩,毁掉上万平方米的林地。盗伐林木约675立方米,砍伐了8000多株树木(包括国家保护珍稀树种土沉香、白沾木以及黄檀香,鸭脚木,香樟木等数十个树种),从北至南三公里横穿公园核心区,施工宽度25—40米,本是郁郁苍苍的原始次生林,就这样毁于一旦。

该工程违法强行施工已引起了观音山及当地民众、游客及佛教信众的强烈反对,自强行施工以来已有数万人集体签名抗议,国内数百家新闻媒体报道此事件,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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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西气东输事件数万人集体签名抗议照

施工现场,能看到不少闻讯而至公园员工、游客、信众、民间环保人士等,他们自发前往强行施工现场进行抗议,并向现场施工人员表达诉求,规劝其停止施工。但该项目部施工单位态度强硬,意图继续强行违法施工。双方在现场发生了严重对峙,所幸没有人员受伤,但其行为已严重干扰了公园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负面影响。

“施工已经造成了林木损毁、水土流失、动物迁徙、景观破坏等不可逆转的生态灾难,同时引起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黄淦波很是气愤。

原本的观音山,如同一块璞玉,经过黄淦波团队逾10年的打磨,已经显露出她作为一方净土的魅力。

“这么多年发展下来,我认为森林意识是最能体现人文与生态之间的联系了,”黄淦波说,“东莞是一个国际型的加工区域,可以说寸土寸金,森林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正因为我们在这十多年内保护了这片森林,所以观音山森林公园已经成为广东的亮丽的名片,尤其是东莞亮丽的名片;已经成为广东地区乃至周边各个省的各界朋友休闲度假与礼佛的很好的去处。”

人们需要生态环保的观音山,东莞更需要生态森林的观音山。

但贪官刘志庚及利益集团他们需要的是为己所用的观音山。

11月9日,为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观音山正式向该项目部发《律师函》,强调“中石油强行施工行为严重侵犯观音山权益,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律师函》报送东莞市政府、广东省政府、国家林业、旅游、宗教、环保等部门。同时还在报纸媒体上刊登了《律师声明》。

11月14日,该项目施工方再次在樟木头镇公安、城管等人员维持下,调集大批重型机械正在公园正门楼后方200米的东深供水工程(东莞供给深圳及香港的重要供水补水系统工程之一)旁边开挖,准备强行穿越观音山核心区,铺设管道。由于天然气管道是沿坡浅埋,一旦管道发生爆破或水雨冲刷裸露在外面,将对来往游客、周边水源、东深供水工程和周围环境、空气等带来极大的潜在危害。

同日,在中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协调会上,樟木头镇委李满堂书记在会议上公然扬言:“……我们政府支持原计划,要强行施工,一定要铲过去!……那天,公安部门也派了人去,……基本上没什么谈……公园大门是我们镇的,我们把大门堵住,让社区用大的拖车倒在大门,堵住!一两个月你们观音山的都不能上去,我们把门封住。第二个办法,村民也可以在大楼口静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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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公园员工、游客、信众、民间环保人士等,自发前往强行施工现场进行抗议照

11月15下午,樟木头当地公安人员,在观音山景区各个路段向游客和观音山员工散发传单,并当面警告观音山员工小心被抓。传单标题为《告观音山森林公园员工书》,传单引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之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意思是不与镇政府和该项目部合作就要法办,而损害观音山公园的利益,扰乱观音山公园的经营则是应该的。此举意在对观音山公园进行威慑,但背后的逻辑却是站不住脚的。传单最后警告观音山全体员工务必遵守国家法律,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置!后附相关法律文件一张。

而令人不解的是,此份《告观音山森林公园员工书》落款为: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却无单位盖章或相关领导签字。如此一份“义正辞严”的文件,竟如此草率和心虚的派发,真是荒唐!

11月16日在东莞市政府召开的该项目管道施工座谈会上,樟木头镇党委委员蔡传胜在会上还提到“观音山一草一木都不是观音山公园的……樟木头政府认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这个称号是假的”。还屡屡暗示政府将要对当事人动用强力手段。

工程一直在持续。转过年来,到了2012年2月7日这天,施工队再次以“大开大挖”的方式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施工。闻讯赶来的观音山公园员工及大量游客手持抗议标语,向施工人员表达诉求,规劝暂时停工。面对质问,现场施工负责人拒绝谈及环保禁令,对于观音山的诉求也未给予回应,只表示是上级领导通知要求再次施工。在现场看到,埋设管线距离地面不足0.3米,保护措施仅为沙土回填覆盖,未有其它有效保护方式。而距施工现场不足200米处便是广深供水系统(供应深圳及香港地区)重要水源地之一的仙泉水库,不足10米处便是供水的管道。

施工方、樟木头镇政府的有恃无恐,无非是因为背后有人,而且,据传说,就在这个月,他们倚靠的市委书记大人将要升任为广东省副省长。他们很想在此人高升之前将观音山夺到手里,好在领导心里给自己记上一份功劳。

越是得不到的越想据为己有。

自2001年观音山开园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侵害公园权益的事例大量涌现。例如:村民在公园内建造私坟、私设关卡收费、毁林种果、私建违章建筑、公园内高压电线塔林立。

观音山也多次向广东省林业部门和广东省旅游部门等单位报告,虽然得到他们的支持,但因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违法事件未能得到处理。在艰难中发展起来的观音山,当年又遇上了生存发展的挑战:从莞高速公路工程和中石油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高压电线大量从空中穿越等等情况。

面对这些种种,黄淦波信念坚定,他说:“作为森林公园一方,我们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会积极为每一项国家重点工程、民生工程让路,毕竟森林公园的发展和基础工程的建设都是为了让人们徜徉在幸福里,正是有了国家政策和各级政府的支持,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才能在森林资源保护、为公众提供憩息服务、公益宣传等方面贡献力量,”

2011年11月30日,曾经的“东莞一哥”“三禁书记”刘志庚到了省政府,走马上任,任职广东省副省长,其东莞的部下们兴高采烈。

2012年春节的热闹刚刚过去,野蛮施工的管道施工队就又上了观音山。这一次较之前大为不同,是配备精良的公安、特警、城管,而且队伍极其庞大。

这也是东莞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武装施工”事件,共动用了超过一千名武装警察。

在国内906家国家级森林公园中,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第一个民营的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号召民营资本进入森林公园的先进典范,也是唯一一个被“武装施工”过的国家森林公园。

——观音山打破这个记录,不得不说是东莞城市的一种悲哀。

石油管道穿越工程,最后以施工方“武装施工”取得胜利。这件事情的始末,后来被知情人说,这是对观音山的“围剿”,如果观音山再不答应对方,可能以后会很艰难。

中石油公司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工程,以对方的胜出为结束。对这些打击,黄淦波说:“如果说低价收购、解除合同等此前这些围绕经营权而带来的种种纷争已让观音山伤痕累累,那么‘2·15事件’对观音山的打击就是更加沉重的。”

事实上,天然气管道从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通过本身是不符合科学规律及规范的,是有着必然矛盾冲突。因为根据国家森林公园评建要求,对公园内森林覆盖率有严格要求,不得有成片山体裸露,不得有火灾隐患长期存在等等。而根据天然气管道实施及养护的规范,管道建成后的地表左右10米内只能种植灌木(低矮植被),不得种植长根系植物。如此矛盾相悖的规划设计及施工,竟也能被人操纵下,被有关部门通过伪造文件,欺上瞒下,徇私舞弊,骗取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及评估验收,将国家工程视如儿戏,投入实际施工及投产使用。而《国家森林法》、《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竟在此变成了一张废纸。

曾有网友留言:太没有王法,观音山受了这么大的伤,怎么不控告违法者们?怎么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四、观音山公园投诉

2019年4月12日原告(观音山)律师第一次向东莞东城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申请立案,4号窗口法官接待的。然而,没有任何实质理由,各种推脱,不予立案。

2019年4月15日原告律师第二次向东城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申请立案,1号窗口法官接待的,称请示领导,让回去等通知。但是法院收取材料后并未出具任何书面凭证。

2019年5月29日原告律师被东城法院电话通知取回起诉材料,称无法立案。

法院的不立案理由是:

1、被告主体不适格。东城法院4号窗口的立案人员告知原告侵权案件应当起诉实际施工方,立案法官认为被告一是建设方,并非施工方,故认为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

2、东城法院4号窗口的立案人员让原告去侵权行为地(东莞)或者被告二的注册地西城法院去起诉。

3、东城法院4号窗口的立案人员认为原告起诉被告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依据。证据材料上的名称显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工程经理部,立案法官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工程经理部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应当以其为被告。但实际上管道建设工程经理部不是法人,也非经工商登记的分支机构,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4、被告二的主要办事机构在东城,依此东城法院具有管辖权,但东城法院1号窗口法官告知原告代理人,要证明主要办事机构在东城,需要提交工商局对他异地经营的处罚决定、物业出具的证明或者租赁合同。这两个要同时提供,才能说明这个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在东城。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结合本案,侵权行为地为观音山所在地,即广东省东莞市。二被告的住所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实际经营地均为东城区。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即东城区人民法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实际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实际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根据立案登记制原则: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最高人民法院4月15日印发了该意见,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7月,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法律问题(西气东输事件)论证会在京隆重召开。

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既讲到了被告有哪些侵权违法的行为,也讲到了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哪些不作为的行为,他指出“无论是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经营权人都可以作为原告”,“原告可以选择在什么地方起诉,可以在侵权所在地,也可以在注册地或实际经营所在地起诉,而且上级法院也可以指定一个法院来管辖,或者由上级法院自己来管辖”。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教授从土地管理法讲到民法通则、民法典和侵权责任法,他表示“法院还没有受理怎么知道没有诉权?应该按照登记制去受理,不受理是不符合中央精神的”,“如果中石油或者说它的下属某一个公司为了追求某种利益,或者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某种利益实施了某种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一定要让他认识到他的后果是有代价的”,“任何政府也要讲诚实守信,如果政府做的决定不对,非经法定程序,那么必须赔偿”。

“被告的违规、违法行为是清楚的”,著名经济法律学者张曙光教授指出,“现在咱们虽然法律执行的也不少,法律机构也不少,但是确实老百姓拿法律来维权很难,连立案都立不了,一般的老百姓到法院去立案难死了,他们还是当官做老爷的心态,你们得去求他,帮我立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黄海星教授从普法的角度谈到,普法了这么多年,现在立案都还是这么难,希望国家在这个方面能够得到改善,同时他建议原告可以到上级法院、人大、检察院投诉,也可以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法学泰斗夏家骏教授指出:原告可以通过多渠道向党组织、人大、纪检、检察院反映,通过网络、记者来揭露法院的不作为、忽视法律尊严的行为。

“他不予立案,那些程序你该走的还要走,法院说的建议你也可以听,比如说他建议施工方也是被告,我们也可以把施工方加入到被告一方”,翟业虎教授这样建议,而且“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检察院是可以监督的,要重视检察部门的权力,作为公务人员该做的事情不做的话是构成违法犯罪的”。

吴春岐教授认为对于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应当更多地聚焦在自然资源资产方面,造成损失的要赔偿、补偿。可以发挥政府民事调处的作用,可以写内参,“内参聚焦于两点,第一点就是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从去年年底习总书记讲话之后,对于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第二点就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包括集体的自然资源资产,加上民营的自然资源资产,都是要保护的”。

郭玉棉律师发言主张诉前的调解。

法讯网李堂平总编辑认为法院如果不立案,谁还来相信人民法院,任何人或者单位都应该对于法律存有敬畏之心。人民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门,如果拒绝立案,怎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五、“2.15武装施工”事件后续

暂时没有后续的平反昭雪,基本上这23年发生在观音山身上的不公平事件,至今都处在不了了之的状态,难道正义只存在于影视剧中吗?……

媒体报道、投诉、起诉、论证会等等,观音山能想得到的都干了,只是都收效甚微。不仅让人想问,正义的阳光,什么时候才能照耀在观音山的大地上?

观音山的未来在何方?

可能唯一值得欣慰的是,困难袭来,观音山人更加团结。不畏强权、不怕压制,为了生态、为了环保、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难能可贵的自然财富,不忘责任,努力前行,携手共进。

《求是》杂志曾发表习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的一段话: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法制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要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21年7月,观音山公园突然收到了落款为“广东输气分公司”的工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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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公园不敢怠慢,于8月6日复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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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无奈的是,时至今日,仍未见广东输气分公司有任何的答复或整改或赔偿,只能默默的说一句:正义只会迟到,但永不会缺席!

“这么多年来,为保护这一方水土,我们在园区的开发道路选择上都极为用心,尽量避开山上存活多年的古树、老树,甚至避开树多的地方,以免因开发建设影响到园区独有的森林自然风光,才使得观音山森林公园远近闻名,成为游客度假休闲的一方净土。如今,却不得不面对这严重的生态破坏。”

对于观音山,樟木头镇居民肖女士说:“闲暇之余,登登山,健健身,在这个天然氧吧里散散步,心情一下子就舒展了。”

来自广西南宁的游客马小姐说:“森林以其独具的自然美、形态美、色调美、生机美等,塑造出了深厚的精神内涵,为人类提供着丰富而独特的精神服务。”

“森林是满足精神寄托的载体,在香港借树言志、借树抒情、借树感怀的人有好多,人对人生、感情、事业、生活的各种愿望和向往,都可以通过树木来表达、来实现,”另一位来自香港的游客赵先生说。

以下是生态观音山美景图片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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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拍蝇 还要揪出林业“蛀虫”

“林业就是要保护好生态,谁破坏了生态,就要拿谁是问”。为维护森林资源管理良好秩序,打击震慑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曾在2021年7、8月分批次,一次12起,一次15起向社会公开通报典型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及贪腐的案件,以案示警,以案说法,推进依法治林,强化资源保护,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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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多次强有力的打击震慑涉林违法贪腐犯罪行为,却并未引起东莞市林业局某些领导的警觉让他们有所收敛。”东莞观音山相关负责人陈老师无奈告诉作者。

人为毁林违建,相关部门不依法查处

2020年12月,知名媒体第一财经一篇《毁林盖别墅、建豪华坟墓,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乱象无人管?》报道,曾将观音山公园的毁林违建问题,和相关主管部门东莞市林业局等推上风口浪尖……

“当时,东莞市委牵头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七八个关联部门联合到观音山进行实地调查。”陈老师介绍,最后拆了一些违建别墅的围墙,种植了一些树木,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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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追问,是否追究相关毁林违建人员的责任时,陈老师表示并未看到通告。

至于为什么不拆除全部违建,只拆除了一些别墅的围墙。他解释,观音山内的别墅有22栋,需要对这些别墅进行界定。

至于如何界定?

一是建设时间上。根据国家及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时间,来界定别墅到底是历史遗留还是现在建设,比如2005年12月份以前属于历史遗留,允许历史遗留的“违规建筑”进行不动产登记。2005年12月份以后不属于历史遗留,查看别墅的证件手续是否齐全,涉及违建就拆除。

二是主体不一致。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房屋。比如,由于原土地房屋分开登记,很多房屋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甚至还进行了转让(含多次转让),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房屋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不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等。

三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历史遗留房屋。

“具体情况还是要看现在的政策规定,上面问题又涉及多个部门,比较复杂”。陈老师透露,经专项小组调查,别墅主人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据审批时的法律规定并未禁止作为宅基地使用。字面意思就是别墅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只是围墙超出占地面积,所以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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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观音山公园内的豪华别墅“颐雅山房”。

在一位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作者在景区“吉祥路”旁边看到了一栋为“颐雅山房”的别墅。不时有游客看着这幢建筑发出“住在这里太舒服了吧”“好有钱”之类的感叹。

作者看到,“颐雅山房”虽已建成,但内部并没有装修,敲门也无人应答。

沿着吉祥路向前约60米,是两幢白色的三层别墅。

工作人员介绍,2020年因媒体曝光,政府组织人员拆除了“颐雅山房”和“名门”别墅的名称和前门的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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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别墅所占用的宅基地不是原有的宅基地,也不是村内空闲地,不是可用于兴建住房的普通山地,而是林地。不仅没有取得林业部门的同意,而且实际用地面积明显与其1997年所领取的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不相符。”代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法律事务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东杰曾在媒体采访时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他们无权处置这些别墅,只能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但得到的答复基本上都是这些别墅是合法的。”公园管委会沈助理告诉作者,未建成的别墅已烂尾多年,影响景区环境的和谐。

他解释,以“颐雅山房”为例, 2016年7月,樟木头镇政府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书显示,该住宅用地于1997年2月由潘某某(注:香港籍)向土地权属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送东莞市国土局进行审批。1997年,该宗地取得用地手续,批准文号为“东府集字(1997)1900190301778号”,批准面积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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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烂尾别墅

“秦岭那么多别墅,都拆除了,为什么观音山的拆不了?表面上是违建问题,实际上是腐败问题。”陈老师说,我们公园在2019年起诉了“名门”别墅主人余兴和2020年观音山起诉“颐雅山房”别墅主人潘宝燕毁林违建别墅。可惜两次起诉,都以公园败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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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出来后,我们很诧异,明明违法占地面积事实清楚。”陈老师说,暂且抛开2002年香港居民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非法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事不谈。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均为香港居民,在1997年分别取得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飞云山120㎡山地作为宅基地。5个人,每人是120㎡,合计起来也就是600㎡。结果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总用地面积高达1934㎡。

更早之前,公园方就起诉过“颐雅山房”主人潘某某。2017年5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19民终90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潘某某等五人已取得案涉土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案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被依法撤销前,潘某某等五人为案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潘某某等五人在案涉土地上建设案涉房屋,该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潘某某等五人为案涉房屋的合法权利人。观音山公司主张案涉房屋为违法建筑缺乏依据,该院不予采信。

在2017年2月,原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答复称,潘某某及其四个子女的住宅用地“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尽管如此,公园方仍对潘某某等人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否合法持怀疑态度,希望主管部门进一步查清,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另外,涉及到砍伐林木的,还要取得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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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前媒体报道,观音山人为毁林违建别墅(22栋)、工厂、会所、农家院、临时商铺、住宅等70余栋,累积毁林面积高达近2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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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蔡树生毁林违建别墅位置。

“背后没有人支持谁敢在国家森林公园里乱建?”陈老师说,在2009年的时候,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在明知道我们公园已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下,未经公园同意和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公然违反《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多条法律明文规定,在公园内核心区违法强行推毁林地近6亩,建了二幢大型别墅,各占地约300平方米。后因毁林施工导致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才被迫于2020年6月份拆除了一栋。

他道出疑惑,公园里有的别墅是在2002年左右开始建设,有的是在2006年之后,也就是公园升级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之后才开始建设的。按照相关规定国家森林公园是不允许建设别墅的,而上面领导说,这些别墅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让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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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观音山景点感恩湖。

“观音山创建22年来,共计向国家交纳税款超过3000万元;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0000多人次;向国内60岁以上老人、当地居民、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医务工作者、教师、学生、残疾人等免费入园旅游折合款项达1亿多元;22年累积用于慈善事业投入达千万;森林覆盖率达到92%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了两倍。”黄淦波说,国家级景区为当地扬了名,优化了当地生态环境,带动了当地经济繁荣发展。可以肯定地说:22年来广东观音山以一家民营企业的所能与己任对社会民众倾注了真情实感,对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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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大量住宅设施和各类工厂。

但让他感到困惑的是,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毁林违建豪华坟墓、违建别墅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一直得不到有效制止。黄淦波告诉作者,每次发现园区内的违法违建行为,都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也承认是违建,但就是坐视不管。

多次故意阻碍观音山公园总体规划修编

“公园虽然有国家森林公园的荣誉牌傍身,但也肩负起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任。”黄淦波无奈的告诉作者,现在疫情反复,我们是一家民营企业,不仅要维持公园正常运转,更要对国家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18平方公里的原始次森林面积,不是个人的,是东莞乃至全国人民的,我们要防火,要防毁林违建等等,观音山人的压力很大。而市林业局一直觉得是公园在针对他们,因为我们曾向上反映毁林情况,估计是他们受了批评,所以就对我们公园不太友好。

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观音山公园即2017年7月30日到期,需进行修编并报批。

2017年7月17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致函观音山,要求及时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黄淦波说,应广东省林业局邀请,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接受我园委托曾两次到访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勘界工作,均遭拒绝。

第一次:2018年3月9日,针对观音山公园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邀请市林业局和公园共同参加商讨。根据2017年7月17日的督导通知精神,会议要求市林业局应发挥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督导、协调和指导公园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完善森林公园各项配套建设手续。2018年10月,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应邀到东莞市林业局勘查观音山公园边界,遭遇市林业局单方临时取消,不成立的理由则是该公园四界不清。

第二次:2019年4月17日,东莞市林业局为应付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2017年7月17日的督导通知和2018年3月9日的会议纪要,也曾致函通知观音山公园要求尽快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走形式。2020年5月19日,观音山公园根据该致函通知精神,委托北京时代天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配合修编并再次前往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完成修编所需事项,仍遭该局拒绝,不成立的理由仍是该公园四界不清。

据观音山管理方透露,此前,在2021年6月17日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信访局反映要求调查处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问题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LX4419002021061753499)。该信访经市信访局2021年6月22日转交至东莞市林业局。该局于2021年7月2日受理,并发出了受理告知书。

在市林业局的答复书中称,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和北京时代天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并未就修编工作来访我局。

观音山管理方表示,市林业局的单方面临时取消和拒绝修编,分别发生在2018年和2020年,且都是当面行为,根本难以留证。所以,面对市林业局的狡辩,公园方毫无办法,并且截止目前,公园的总体规划依然处于修编停滞状态,这就是最好的证明。

此外,观音山方认为市林业局以四界不清为由拒绝配合公园修编,理由不能成立。

观音公园从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观音山森林公园,到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及广东省林业局批准的总体规划,均有四界范围。

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观音山森林公园确定的位置范围位于樟木头镇,由石新、古坑、樟洋、官仓等村的部分林地组成,总面积26178亩。

2005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确定:经营面积657.18公顷,行政区域位置广东省东莞市,地理坐标东经104°58′38″—105°02′25″,北纬22°52′30″—22°55″,四界范围大尖顶(沿山脊至)吊神排(沿山坡至)观音肚(沿山坡至)笔架山(沿山脊至)石壁径(沿山坡至)石新医院(沿山坡至))珊珠棚(沿山坡至)飞云顶(沿山坡至)官仓(沿山坡至)大尖顶。 同时,2007年7月30日,广东省林业局批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地理坐标和经营面积:东经104°05′16″—114°07′36″,北纬22°52′47″—22°54′59″,总面积598,1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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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批准性的文件足以说明公园的四界清楚、手续合法。可怎么修编时“四界不清”就成了市林业局某些领导阻挡修编的理由了呢?”陈老师向作者出示了当时的批准文件,近几年我公园又曾多次向市林业局书面申请并反映情况,以求尽快修编,均无结果,导致修编工作延期五年一直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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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气愤表示,在2007年的时候就可以报批修编总体规划成功,怎么到了2017年就不行了?不能因为我们向上反映毁林问题不被接受,就故意刁难我们,这是严重的打击报复和渎职行为。

(小标题)擅自发放林权证 存在发证程序违法

“市林业局还曾两次把林权证,发给石新社区,而且没有经过我公园同意。没有林权证,就直接影响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样板景区的升级和发展。”陈老师说,比如我们向上申请一个公共民生项目,因为没有林权证,就无法申请。找石新社区审批,他们就故意不盖章。

当被问及不批的原因是,陈老师向作者透露,前些年公园和石新社区居委会曾发生过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观音山以前只是一座荒山,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樟木头镇石新村委自筹资金兴建观音山森林公园。由于当时的旅游环境还不好,村委会也没有会做旅游开发的人才,经营不善,导致建设资金紧张,工程只进行不到十分之一而停工,成了“烂尾工程。”后来四处寻找敢接盘者,几经周折终于找到我们老板,也就是黄董。”陈老师介绍,经过多次恳求和洽谈,黄董终于同意接手这个烂尾的项目。双方于1999年11月底与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面积约10000亩,承包期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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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救赎:生存还是毁灭?

近两年,受疫情反复影响,国内民企生存状态愈发严峻。从2020年初武汉疫情爆发,到2022年上半年,一方面疫情反复,另一方面,从2021年国家在教育、医疗等行业均有重要调整政策,许多民企来不及适应,面临极大发展压力。其中,旅游行业受疫情影响极为严重,境外游严重衰减,境内游也是举步维艰。

而在东莞,有一家知名东莞旅游民企,国内首个民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或观音山公园)更加备受考验。观音山公园不仅要应对防疫大环境的影响,时常闭园调整;更要努力解决经营难题,比如基本的用水、用电都不是市政供应,以及林地被毁,园区内违法建筑、违法施工等诸多东莞某些职能部门不作为带来的各种经营困扰。

观音山公园发展22年来可谓内忧外患,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在与东莞有关职能部门来往过程中,从来都是毕恭毕敬,谨小慎微,生怕一件事做错,一句话说错而引来更大的麻烦。即便如此,仍然没有换来一个最基础的民企生存发展环境,依然屡遭围堵,各种不公正待遇频发。

有人说,东莞的营商环境早就出了问题,只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候被掩盖而已。一旦外围出现压力,经济增速放缓,营商环境的问题会更加突出的暴露出来。贪官刘志庚被判刑后仍未肃清的“刘毒”,暗中持续不断的官场内斗,这些都是东莞营商环境改善的巨大障碍,如不彻底根除,东莞民企生存状态难以改善,东莞经济发展前景难以预料。

即使近期东莞市政府出台了“纾困27条”,但是,观音山公园依然面临“生存还是毁灭?”的严峻考验。

一、观音山诞生记

在21世纪前,东莞并没有森林公园,并不这个城市缺少森林植被,而是没有重视绿色环保,直到2000年12月份,东莞市政府批准成立16个森林公园,其中就有民营企业家黄淦波承包经营的“观音山森林公园”。

黄淦波之前也不是做旅游行业,他为啥要承包一片山林来发展旅游,来搞森林公园呢?这里面有点小故事。

这个被东莞市政府批准成立的“观音山森林公园”,之前是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所属一片林地,因为森林植被良好,石新村也是乘着改革的东风,想着靠山吃山,从1995年到1997年,,村委领导们用来搞开发,他们除了卖地给人盖楼,村里还将更远一点的山林拿出来搞旅游开发,说白了就是想通过这片林地搞旅游搞活村里的经济。

然而,立项投资和变现收获总有过程。石新村村书记和几个村干部做主投资的这个项目,钱都是村里集体的,搞了两年多没有起色,这个状态可能和当地国内旅游还没热起来,村里搞旅游的思路也不对都有原因,总之钱没少投,一直没见任何收益。两年多没有效益,上级领导和村民们都没耐心等了,尤其是许多村民。在那个年代,在东莞那样经济迅猛发展的地方,时间就是金钱,个人投资可以忍可以等,集体投资不见效益就会招惹麻烦。

后来,村民就举报了该项目,当时的《广东农民报》出了4个版,披露了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要搞个公园,文章中说村干部胡作非为,村民不满,结果搞成了一个烂摊子,没办法收场,村民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另外,1999年5月东莞日报也专门登了一个整版,评述石新村做的这个项目如何的不合理。

如此种种,石新村书记面临巨大压力。如果不能合理处理这个村集体投资项目,石新村书记和几位领导就会受到严重的处分,还有可能要去坐牢。

在资金链断裂和村民的咄咄逼人状态下,村书记也是情急无奈迅速调整思路,通知所有村干部广泛撒网,想要找一个接盘的人,把这个项目卖掉或者承包出去。

村书记和村干部们在东莞市范围内找了几十个企业家沟通,均没有下文,大家都不敢接手樟木头镇这个烂尾项目,几乎都不看好,甚至判定这个项目必死无疑,急的村书记和村干部们像热锅上的蚂蚁。

哎呀,偏偏那么巧!村书记和黄淦波也认识了两三年,针对这个项目也花了心思找他聊了好几次,由于黄淦波已经下海经商若干年,也颇有成绩;同时,他对佛教劝人向善的教义很是认同;还由于粤港澳地区人们普遍有佛教信仰,许多人家里会供奉观音像,更是由于初生牛犊不怕虎吧,在村书记多次次刻意约谈后,他竟然动了心,他想试试看看自己能不能把这个濒死的项目让它起死回生,后来,他竟然签下了50年的承包合同,时间是1999年11月30日。

每个人的一生都有几个值得纪念或刻骨铭心的日子,1999年11月30日成了黄淦波的重要日子,也成为每年观音山公园全体员工庆祝的日子,更是观音山公园值得回顾和纪念的节日。

二、观音山发展记

俗话说: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对于黄淦波而言,接下这个旅游项目容易,但怎么开始干毫无头绪,因为他之前没做旅游行业,凭着一腔热血签下了承包合同,但要盘活项目,要让观音山发展走上正轨,却是困难重重。

黄淦波签完承包合同后,随即遭到多方质疑,包括他的家人、朋友以及公司员工就没有一个是看好的,都说他昏了头或者是被人骗了,都为他捏把汗,这些情况搞的黄淦波自己一时也有点懵。确实,这片林地体量巨大,仅基础建设投入就很巨大,还不要说后期的正常经营的投入了。

现在回头看,第一个难题还真不是如何经营发展的问题,第一个难题是,当黄淦波签完承包合同没多久,原来的村书记和参与项目的村干部几乎都被拿下,齐刷刷的换了一批新领导班子,这批人对黄淦波的态度突然就冷淡起来,也许他们想着把老书记整倒台后,这片林地就可以为他们所用,不管是开发房地产还是干别的啥都行,本来这似乎也是挺自然的事情,令他们没想到的是,真有这么一位胆量比较大的家伙,竟然敢接手成了搅局的人,好比硬生生抢走了他们的战利品!

要知道,1999年的时候,香港开发房地产的热风已经吹过来一段时间,樟木头镇又是位于东莞市东南侧,离香港很近,两地往来频繁,所以,从发包方石新村新上任的一批人开始,黄淦波就成了遭人恨的主,从那以后,还想要什么好脸色,还要什么配合,一概没有!

从此以后,黄淦波逆水行舟,奋力前行的22年剧情就慢慢拉开帷幕了。

(一)观音山大事记(部分)

黄淦波外表是温文儒雅的脾气,但是他柔中带刚,他带领的观音山团队也是做事谦和待人和蔼。在观音山发展至今,他们无论和石新村还是樟木头镇,或者东莞市职能部门办事的时候,总是抱着“你们虐我千百遍,我待你们如初恋”的态度,无论何时都是彬彬有礼的风格,所以,虽然被某一部分人划为另类,时常被特殊对待,但是,平心而论,东莞市也并不是所有部门所有领导都对观音山不待见,观音山也碰到过一些真诚善良的好官好人,所以这些年通过自身努力也做成了一些事情,做出一些成绩。

从2002年元旦后黄淦波召集所有管理骨干开的那次重要会议,从那个时候确定下的宏伟蓝图,要用50年时间把观音山建成绿色生态名山,文化传承名山,中国第五大佛教名山,因为目标清晰而远大,所以这些年无论碰到什么困难,他们都是在客服困难中前进,从未退缩!

以下简单列举观音山22年发展中的重要事件。

1、1999年11月30日,正式签定50年合作协议书,开始重建观音山。

2、2000年12月21日,东莞市政府批准成立观音山森林公园。(东府办复[2000]458号文),占地面积约26000亩。

3、2001年11月4日(农历九月十九),观音像开光及观音寺重建奠基典礼。

4、2004年10月22日至11月1日,观音山举办首届中国东莞观音山健康文化节。

5、2005年12月23日,观音山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命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6、2006年10月1日,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设立为“国际生态旅游示范基地”。

7、2007年2月,国家林业局发文,称赞“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的一块样板”

8、2009年12月28日,国家旅游局下发公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荣获国家4A级景区。

9、2012年10月21日,观音山书画院揭牌仪式、中国国际商会文化产业委员会观音山基地揭牌仪式。

10、2014年4月20日,中国散文学会东莞创作基地观音山文学艺术院揭牌仪式。

11、2020年10月14日,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名山文化与自然教育分会在东莞观音山成立。

12、2021年10月23日,中国散文学会观音山创作基地授牌仪式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举行。

(二)观音山蒙难记

从1999年接盘观音山公园至今已有22年,这好比一个呱呱坠地的婴儿长成22岁的青年,中间不仅有许多成长的故事,还有多次面临“生存还是毁灭?”的抉择。

自从石新村老村委领导将观音山承包出去,蓦然间,包括新上任的村委领导以及樟木头镇和东莞市的某些人看清了观音山林地的价值,主要指向就是房地产开发。观音山这片林地可对标80公里外的香港太平山,太平山上的豪宅那是有目共睹,如果观音山这片林地开发房地产,那得有多么巨大的(灰色)收益?!

观音山林地潜在的开发价值,让许多有些权势的人垂涎欲滴,多少次想将观音山据为己有。

于是,一场围绕保护生态林地,建设生态森林公园为大众服务,还是开发房地产供少数人享用的观音山争夺战悄然打响。原本,某些领导认为,拿下一个民企老板,一个不到40岁的年轻人还不是很Easy?没想到的是,他们碰到的对手是黄淦波,这个土生土长的东莞人居然很顽固,居然百折不挠不怕牺牲,为了契约精神,为了保护东莞的生态环境,更为了保护东莞的文化不被利益集团磨灭,硬是和他们周旋至今,甚至像“三禁书记刘志庚”都倒在他面前。期间发生的很多故事,回看只有惊心动魄可以形容。

以下仅记录几次能达到“生存还是毁灭”程度的事件,其他许多小磕小碰的暂不在这里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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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音像差点被炸掉

2001年初,东莞市统战部部长要找黄淦波谈话,在统战部长办公室,那个统战部长拍桌子训斥黄淦波,说你要是再这样继续下去继续搞封建迷信就抓你去坐牢!后来到2001年5月,观音像竖起来后,又给黄淦波打电话说接到上级通知,准备用炸药把观音像炸掉。为了保住观音山,有一段时间,黄淦波刻意的到处去磨牙,见到谁想着他能给那个统战部长传话的,就对被人讲:挖人家坟墓,就是天大的罪过,那敢炸观音像那更是天大的不可饶恕的罪过了,千万不能做这种伤天害理断子绝孙的事情!

后来,因为接上级通知本来就是个幌子,另外被黄淦波到处说的那么严重,某领导心里也怯了,观音像就算暂时保住了。

2、第一波命令式收购

2006年6月8日,樟木头镇常务副镇长罗伟伦把黄淦波叫到自己办公室,以不容置疑的口气对他说:“镇委镇政府决定收购观音山,作价3000万元,但不是给现金,而是将一个旧厂房作价3000万给你抵账。”

先不说这个厂房当时也就值1500万左右,就说经过几年的发展,观音山公园投入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已经取得的成绩,即便后来樟木头镇政府正式发文表达收购想法,也是遭到黄淦波的断然拒绝。

3、政府发文禁收门票

原本个人承包经营的公园,有自主经营的权利,然而令人愕然的是,2007年1月,在当时市委书记后来被判无期徒刑的落马贪官刘志庚等人授意下,在没有征求观音山公园意见,也没有任何针对性的经费保障措施和实施方案的情况下,猝然发文通知观音山停止收取门票。

后经观音山多方努力,东莞市政府来迫于形势和压力而取消禁收门票的命令,观音山公园直到2007年5月起才恢复收取门票的合法经营权。

此举给观音山公园正常经营带来巨大恐慌和压力,要不是黄淦波咬牙坚持据理力争,公园有可能就此歇菜。

4、国庆节前险遭算计

2008年8月,樟木头镇新上任的李某书记到岗。这位李某书记后来成了传说中的东莞“地下市长”,这位在樟木头镇及东莞的故事在网络上多有传播。

这位樟木头镇的李某书记一上任就给观音山来了个下马威,在观音山9月28日举办的“第五届中国东莞观音山健康文化节”开幕式现场,不仅故意迟到半个小时,后来还当着众人的面大放厥词,吹嘘自己的权势,其意思就是要观音山高看他一眼,最好乖乖的听他摆布。

这个迟到和大放厥词还不算什么,后来给观音山设下的阴谋却差点让观音山关门歇业,彻底毁灭。

2008年9月28号上午开幕式结束后,下午5点樟木头党政办给观音山公园来电,要求派人去取一份文件,黄淦波6点看到文件,主要内容是:为了安全原因,从国庆黄金周即9月29号早晨开始,禁止一切车辆上下观音山,并有镇里安排交警现场工作禁止游客车辆上山。

这份文件,从文字上看貌似云淡风轻,推敲一下有可能出现的后果,却让黄淦波和公园管理层惊出了一身冷汗。

—— 有可能出现的后果如下:

观音山有好几个停车场,首先在山脚正门楼处有一个停车场。这个停车场停放小车和大型车辆,比如旅游大巴等,共有400个停车位。游客在此乘坐公园的车辆中转,或者自己选择步行上山。

半山处的会展中心那里也有一个停车场,自驾来的游客可以将爱车停在此处,有近400个停车位。再往山上走走呢还有一个佛光停车场,有30个停车位。当山下停车位紧张的时候,这个停车场能发挥很好的缓解作用。

不同交通方式的分散停车,给相同时间点到达游客起到了一个缓冲的作用,公园内停车位有800个左右。

按往常的游客估算,国庆黄金周高峰期每天随游客入园的车辆将有三四千辆,游客万人以上,上午8点左右,公园门楼和会展中心的停车场的近800个停车位就会爆满,后续车辆都是上山停放。一旦禁止车辆上山,又无法事先告知游客,那么蜂拥而至的游客车辆势必堵在公园门楼前路段,并会越聚越多,极有可能发生前不能进,后不能退,没地方休息吃饭,也无法返回的大拥堵状况。

继续往下推想,如果游客越聚越多怎么办?因为天气炎热,游客对公园的投诉和不满极易爆发,这种状况一旦发生很难处理,如果发生群体事件怎么办?

再如果,有人故意带头暗中捣乱,比如放火烧山、破坏公园财产、打砸抢游客车辆,殴打游客等等,那么波及近万人的大规模骚乱可能一触即发!!

如果出现大规模群体事件,一旦出现严重后果,樟木头镇委镇政府和当地有关部门就有理由宣布观音山公园罔顾游客安全,发生游客受伤和骚乱等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然后公安干警完全有理由直接将观音山负责人,也就是黄淦波控制起来,一个理由,黄淦波承包经营不善,观音山公园即刻由政府收回……

不敢再往下想了,明天开始就是国庆黄金周假期,从发布指令内容和时间上看,一切拿捏的那么准!大家一致认为,这份文件背后显然是一个阴险的圈套,大坑已挖好,等着观音山往下掉。为此公园管理层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对策。

一切似乎顺理成章,这样就能一箭双雕,既除掉了黄淦波这个眼中钉肉中刺,又趁机名正言顺的夺取观音山公园。

种种假设和推想,让人不寒而栗!

对于樟木头镇某些人抛出的这个深不见底的计谋,大家一时想不到好的拆解办法。

更糟糕的是,当黄淦波给公园值班经理打电话,要他们尽快复印明天车辆不能上山的通知,而值班经理回答,公园刚刚才被停电,没电没办法复印通知。恰好明天是国庆假期,镇上几乎所有复印店收工放假了,想找报社或电视台帮忙播送通知,都已收工放假,全都无法安排了。

这时,黄淦波等人预感明天将会出现异常凶险的状况,还没办法逃脱,更没法解释明白。

大家焦急的聚在一起,反复商讨此事该如何应对。万般无奈之下一致同意:由黄淦波将这些分析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发短信告诉镇委李书记及樟木头镇有关领导,以及东莞市有关部门领导。

另外!又拜托参加健康文化节的嘉宾通过各种渠道向中央、广东省委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真实情况。

然后,大家一直忐忑不安的等待结果。如果这个办法行不通,就只能硬着头皮去处理明天有可能出现的各种险情了。黄淦波和管理层干部一晚上都是辗转难眠。

终于,等到第二天早上8点钟,在有关部门和领导的严肃过问下,樟木头镇镇政府才被迫取消封路决定,还是打电话通知的。这样,才避免了一场未知灾难的发生。

即便如此,黄淦波和参与应急处理的管理人员都是越想越后怕,越想越觉得能想出如此阴谋的人,该是多么的阴险毒辣!

5、第二波恶意收购

2009年3月16日,樟木头镇李书记在自己办公室召见黄淦波,令黄淦波诧异的是,当他走进办公室第一眼看到的居然是该李书记双脚跷在茶几上,看到黄淦波进来,他也没有坐起来,就那么瘫坐着对黄淦波说:“根据市委和政府的意见,镇里打算‘收购’观音山公园,作价在1亿元左右”。并补充说,收购的费用由东莞市财政支付。

后来,黄淦波找东莞市财政局打听,回复说这是樟木头镇的事,财政局没有审议不会拨款,就是没有这回事。

2009年4月16日下午4时,樟木头镇李书记用一个副镇长的电话给黄淦波打电话说:“根据市委领导指示,镇里已开会决定“收购”观音山公园,如果你们不从,将责令石新社区居委会到法院起诉,到时候你可就一分钱也没有”。黄淦波在电话里要求发一个书面通知,他说:“我现在就正式通知你,不需要发任何文字的通知,你还想要文件,到时好来告我啊!你要是不执行,一切后果自负!”随即挂掉了电话。

后来,该李书记竟然多次向樟木头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和一些企业家询问,黄淦波有没有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鼓励大家踊跃检举揭发。可是大家反馈回来的消息是:黄淦波做人做事非常检点,没有丝毫违法乱纪的事情。

从2008年年初到2009年,在樟木头镇两套班子会议上,李书记多次强调必须“收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要受国家法律政策的限制。而且威胁说如有人不服从或走漏消息,将受到撤职查办等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还在大庭广众之间公开放话说:“要搞定几个民营企业太简单了,要让它死,它就必须三天内死。”

虽然,此次收购没有得逞,但是该李书记暗中参与操纵的司法诉讼已经奔观音山而来了。

6、二次收购未果引发诉讼

观音山这个项目,从诞生之初就命运多舛。起头开发的村委书记因开发观音山旅游差点去坐牢,黄淦波接手后更是麻烦不断。

因为发起人村委书记倒台,新上来的一些人就开始反悔想毁约收回经营权,使得原本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始严峻。

后来不仅是石新村想反悔,又加上樟木头镇乃至更高层东莞市某些领导看上观音山公园,这些人想把观音山抢回去为他们所用。所以,在各种情绪堆积下,石新村准备起诉观音山,这让双方对簿公堂关系继续恶化。

2009年7月1日下午,樟木头镇罗镇长召集司法所、城建办、规划所、林业站、城管大队等部门以及镇党委、镇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开会,宣布由樟木头镇副镇长牵头,司法所李所长负责,代表石新居委会组织收集材料、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尽快起诉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罗镇长要求各部门尽快搜集证据,否则追究办事不力的责任,他还表示,这把一定要搞掂观音山,实现不花一分钱“收回”观音山的目的,还要让黄淦波进班房。

经过半年多的密谋,2010年2月1日,石新居委会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请求:1、解除石新居委会与黄淦波、观音山公司于1999年11月30日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及2001年9月5日签订的《协议书》。2、判决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返还东莞市樟木头森林公园范围内所有的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经营权给石新居委会。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后立案为(2010)东三法民一初字第3200号。

2010年3月23日,观音山公园收到了东莞市第三法庭发来的以石新居委会名义起诉公园的传票和材料,规定公园15天内提供材料和应诉。

原本这是一次精心准备的诉讼,主谋刘志庚是安排樟木头镇和东莞林业局一起起诉观音山的,但后来因原告主体不符就调整了策略,由樟木头镇组织人力指使石新居委会作为原告起诉观音山公园。

这个时候,樟木头镇李书记积极执行市委刘书记的有关指示,为夺取观音山公园冲锋在前。而市委刘书记那边更不含糊,直接从东莞市财政拨了几百万给李书记去打这个官司。

刘书记的法律顾问们帮他设计的套路是在东莞市法院,在第三法庭用简易审判法,一个法官就可以判案,时间长度超过三个月,如黄淦波要上诉也只能到东莞市中院,三个月内中院就可以终审判决,观音山就可毫无悬念的被收回,落入刘书记准备好的口袋中。

原本他们这伙人猜测,只要一上法庭,在东莞市有市委刘书记、政法委张老板等人暗中指挥和操控,黄淦波一介草民肯定会惊慌失措,届时拿下观音山是十拿九稳的事情。

让他们没有料到的是,黄淦波这一介草民还真不是一般人,他的毅力、坚韧和智慧都在他们预料之外。这一回,黄淦波的做法是不在东莞市和他们纠缠,跑出他们的势力范围,直接将诉状递到了广东省高院。

2010年5月7日,黄淦波、观音山公司以双方合同中第九类第5五条“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需按合同里面条文执行,不得单方中止合同,如若甲方违反合同,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若乙方不履行合同,逾期建设超过三年,甲方有权收回未建设部分另包他人。乙方已投资项目将10%利润上缴甲方。”的约定,向广东高院反诉石新居委会,请求判决石新居委会继续履行合同。广东高院受理后立案为(2010)粤高法民一初字第3号。

在广东省高院,刘书记他们暂时还不能一手遮天,但仍然试图干预判决。东莞市委和樟木头镇居然多次派人到省高院,要求省高院撤销立案,或将案件批转给东莞市中院审理,都被断然拒绝。

于是,这边樟木头镇李书记只能改变计划,指挥石新居委会的人,调整策略更改诉讼内容。

9月20日,石新居委会向广东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称《联合开发合同》不仅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存在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村民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

1、《联合开发合同》名为联合开发,实为承包,承包范围为石新村民集体所有土地,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1998年)第十五条规定。石新村民对《联合开发合同》的签订及内容毫不知情,合同中关于承包费及石新居委会需承担的责任等约定,严重损害石新村民利益。石新村民对此长期向政府各部门反映情况,但始终未予解决。

2、依据《土地管理法》(1998年)第十五条规定,石新居委会无权将集体林地对外发包用于旅游开发,黄淦波无权承包集体土地用于旅游开发。石新居委会与黄淦波是以联合开发名义规避法律对于承包集体土地经营项目的限制。《联合开发合同》无效,导致观音山公司与石新居委会签订的《协议书》亦为无效合同。根据无效合同返还原则,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应将观音山森林公园全部经营权一并返还给石新居委会。

针对石新居委会的请求,广东省高院分析的有理有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25条规定,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1年或虽未超过1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黄淦波、观音山公司经营观音山森林公园有10年之久,投入资金将近6亿元,石新居委会认为合同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从2010年9月20日起诉,直到2012年11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粤高法民一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判决:石新居委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开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故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

败诉后的石新社区于2013年再次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多次复核审查,并组织专家多次质证、举证研判,2014年3月30日最终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石新居委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开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驳回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至此,从2009年发起至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前后拖延数年,分散了黄淦波许多时间精力的一场官司终于落停,大多局外人并不了解这些内幕,恐怕只有亲身经历者才能体会其中煎熬的滋味。

也就是说,在2009年至2014年到观音山公园游玩的游客,并不知道公园正面临生死存亡的诉讼,在观音山所有员工笑脸迎客的同时,他们的内心惴惴不安的是还有那场胜负未分的官司,和观音山难以预知的未来。

7、耸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

这次事件是发生在2012年2月15号东莞樟木头镇的一件大新闻,也是观音山公园“生存还是毁灭”的一次重大考验。

从2011年说起,2011年的最后几个月,观音山被西气东输工程施工队闹腾的几乎无法正常经营。工程队不断的肆意施工,公园部分员工和一些信众自发保护森林的举动。

2012年2月7日这天,施工队再次以“大开大挖”的方式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施工。在现场,埋设管线距离地面不足0.3米,保护措施仅为沙土回填覆盖,未有其它有效保护方式。而距施工现场不足200米处便是广深供水系统(供应深圳及香港地区)重要水源地之一的仙泉水库,不足10米处便是供水的管道。

观音山公园只是试图通过合理途径解决问题,并坚持要在该施工单位获得国家林业部门正式批文,或者正式与公园协商施工方案及毁坏森林赔偿等内容后再行施工。

如此种种的举动让刘志庚等人恼羞成怒,对与他们周旋了这么几年的黄淦波恨的牙痒痒。于是,在东莞市政府里,由最高层精心指挥,樟木头镇积极执行上演了一出武装进驻国家森林公园施工的骇人听闻的“2.15武装施工事件”。

为什么选2月15号这一天动手呢,因为自从2月9号黄淦波从广州机场去新加坡,他的行程就被人送到刘志庚面前,而且他们也知道黄淦波2月15号返程,机票已预订好。所以,选2月15号这一天动手,这样,黄淦波不在景区不能就近处理应急情况,而等这边动手后他正好回来,趁机将他抓起来控制住,剩下的事情不就随刘志庚的心意了吗?

本来,黄淦波是准备如期2月15号返程,但是,到了2月14号晚上,情况就有些异样了。

“然后2月14号,就有变化不断有人给我报告观音山的险象,就说公安局的很多人,还有各个部门很多人都到观音山来了,而且对我们员工气势汹汹、杀气腾腾,那天还把我们管委会主任就叫到公安局去问话,一直问到晚上十一二点才放他回家,要他明天不能上班,要他叫所有的员工不能上班。那我们主任表态肯定是不同意,我正当经营的企业哪能你说停就停,你说不上班就不上班,那游客怎么办?”

然后,到第二天2月15号早晨8点来钟,黄淦波就不断接到景区打来的电话,说大批警察过来封山了!于是,“2.15武装施工事件”正式拉开帷幕。

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农历正月廿四,上午八点。

观音山公园的员工刚刚上班,一些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已经进了景区的大门,准备开始登山,几名游客已经迫不及待地仰望在山顶的观音像,心中充满朝圣的庄严感。

但接下来发生的一幕对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员工来说,却犹如一场噩梦,更让游客感到惊恐万分。

蓦然的,警车、中巴车、迷彩装甲车迅速驶向观音山,停在笔架山大道两旁。一千多名当地公安、特警和与特警着装近似的城管人员开始在观音山公园正门楼外面的南北两侧集结。

雾霭笼罩着的樟木头镇,早上的时候能见度并不是很高,但是那警车装甲车上闪烁的警灯,极具穿透力和威慑力。

比灯光更有穿透力的是大喇叭循环广播着:告观音山森林公园全体员工书。同时,笔架山大道上,公安、特警、城管集结着。

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府组织这千余名公安、武警、城管等强力部门到施工现场监督,在他们的“护卫”和“支持”下中石油该项目部几百人开着各种重型施工设备,强行在观音山公园内进行施工。

大批全副武装的公安警员手持警棍警械,将观音山公园门楼及上下山口、施工现场全部围住,封锁了整个公园。

在通往公园的外部道路都拉上了警戒线,禁止任何车辆和人员进出,拦阻阻止游客和记者等进入观音山公园,同时又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将50多名手无寸铁的观音山公园的高管和员工全部戴上手铐抓走,另外暂扣公园电瓶观光车7辆。

混乱中,几名因不想被无缘无故铐走的员工稍有不从身上就迅速挨了好几警棍。大家都被突如其来的噩运弄得摸不着头脑,不知道自己究竟犯了什么罪?哭喊声抗议声一片,场面混乱不堪。就连游客也被严禁进出,因为怕群众拍摄,警察甚至强行收走了附近观看人员的手机和相机……

对于观音山公园的员工和游客来说,这种场面以前只能在电影和电视里才能看到,却不知为何突然降临到自己头上。

奔走跑动的人、举起又落下的警棍、轰鸣声中大肆开挖的机器……

一时间,公园的正常运营全部瘫痪,现场秩序极其混乱!

2月15日上午,刘志庚还派了自己在东莞市委的秘书坐阵樟木头镇公安分局等处,随时向他报告进展,同时禁止任何人为被拘人员解释,并指示公安人员想办法给被拘人员扣上罪名。

到了第二天,被抓走的观音山人中,派出所迫于当地群众抗议的压力释放了38人,仍有13人被拘留8-15天(4名高管三人被拘留15天,其中一人受伤)。

所有被放人员均被派出所强迫在没有填写任何内容的空白纸上或早就写了“本人自愿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云云的证明材料上签名和按了指印。

当他们问公安机关警员为什么要在空白纸上签名,得到的答复是,上面的规定,不签名就不放人。公安机关有什么权利要求当事人在空白纸上签名和按指印?为什么被强行抓捕后还要受害人签名说自己是自愿的?

据说,在此之前,刘志庚私下将省里的拥军基金300万元拨付给樟木头镇,后者用这笔钱实施了2月15日的“武装施工”违法行动。

另据知情人爆料,还是刘志庚调兵遣将,从樟木头镇及周围的七个镇调了1200名公安和特警,有计划、有规模、有目的的实施了此次“武装施工”事件。

其实,整个“2.15行动”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保证西气东输工程施工队进驻观音山进行施工,另一个更为核心目的是抓住黄淦波,迫使让他交出观音山。显然,第一个目的达到了,而第二个目的,也许是菩萨保佑,黄淦波从新加坡回到国内并没有直接回东莞,他到另外城市并侥幸躲过了刘志庚等人派出的抓捕队伍,至于他是如何逃脱了刘志庚等人布下的天罗地网,细节较多,不在此赘述了。

8、捐赠观音像的曲折过程

2019年3月全国整顿宗教场所商业化行动逐步展开。樟木头镇政府派人通知观音山公园,要求积极配合。观音山公园迅速行动,将观音广场11个店铺全部撤除,停止营业并搬空了商铺,包括提供游客素食餐饮的斋菜馆。

此举遭到游客吐槽,爬山上来又饿又渴,买不到水吃不到饭,游客不满情绪严重。观音山公园向上反映问题,得到的答复是你们自己想办法吧。

2019年4月份开始,又不允许游客朝拜观音像,许多游客就有意见,他们来观音山本来就是要拜观音的。

2019年8月观音广场围挡工程施工,9月开始观音广场围挡完毕,所有游客都不能进入。

不仅如此,还要求观音山公园捐赠观音像,意思就是将观音像交付观音寺管理。这个要求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实观音像在2001年开光仪式后,黄淦波就写了一个捐赠书给东莞市民宗局,大概内容是说观音像建好了,开光仪式也举行完毕了,观音寺也批复重建。观音山主动把这些财产捐给东莞市佛教协会,特此为证,签了名盖了章送到东莞市民宗局——可惜此文件已找不到。

观音广场被围住没几个月,到2019年11余份,从武汉传出令人紧张的气氛:有一种怪异的病毒可导致呼吸道和肺部感染,后来被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

黄淦波之前就确定了行程准备到国外过个春节,换换脑子休息一下,常年高强度的工作让他感觉很疲惫。

可是等他在国外没住多少天,2020年1月25日春节前,全球新冠疫情开始爆发。2020年1月23日武汉封城,全国人民关心和帮助武汉抗击疫情,许多医务工作者逆向而行,可歌可泣。

随后没多久,澳洲和国内的航班停航。于是,黄淦波被迫滞留澳洲,准备择机回国。

2020年2月底的一天,黄淦波接到樟木头镇镇委书记的电话,说必须要重新签一个观音像赠送协议,而且协议还要经公证处公证。

可是此时,航班全部停飞,他只能在国外焦急的等待,每天查看各种航班消息。

2020年3月10日,黄淦波又接到樟木头镇镇委书记的电话,这次书记语气很严肃,他跟黄淦波说你必须尽快回来,如果是3月20日之前不签观音像捐赠协议的话,观音像很可能保不住了,很可能要拆除。

——观音像对黄淦波和观音山公园的重要性,已经不用多说了。事情紧急如此,黄淦波心里非常着急。观音像的建造、申办批文、开光及维护他已经付出了太多,为了保护观音像让他做什么都行!

于是,黄淦波就从10号开始查看各种航班信息,直到14号终于抢到一张飞广州的机票,当时疫情还比较严重,他也顾不了那么多,买了各种装备全身披挂,穿着防护服戴着防护眼镜和口罩,按时登机飞回广州。中间各种检查和等待,等他到家里已经是夜里一点多了。

第二天,3月15号一早,黄淦波收到樟木头镇镇委书记回复的信息,说已经定好了3月16日公证处派人到观音山公证签署赠送协议。

3月16日早上,黄淦波到观音山公园办公室不久,公证处的两个工作人员就跟来了,樟木头镇里派了人员带路,他们全都全身披挂,戴防护眼镜、戴口罩、穿防护服。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公证下,几方,包括观音山公园、东莞市佛教协会、观音寺等代表都签字盖章。捐赠协议告一段落。

为啥说告一段落呢?因为,对于观音山来说,顺顺当当办成的事很少,被人琢磨被人挖坑的事很多,这次捐赠后面差点出了大错,否则不用费这么多笔墨来说道了。

原本做过公正捐赠已结束,不该有其他波折了,可偏偏有些人不甘心。这个人他可不能这么轻易放过观音山,尤其这个事情是在他管辖的部门权力范围之内。这个人就是东莞市民宗局的某胡领导。他之所以不能放过观音山,主要因为在他管辖东莞市宗教事务的时间里,不仅与观音山观音寺的利益上有许多猫腻,在东莞其他寺院也有一些看不见的收益。而只有观音山的黄淦波敢于公然怼他,敢于揭露他的一些丑行,所以他也是想置黄淦波于死地而后快的一个。

其中有一条,国家规定每个寺院都要正式成立“寺院管理委员会”管理寺院事务,包括定期公布寺院功德款及支出账目。但是,观音寺在民宗局某胡领导的默许下,一直拒绝成立“寺院管理委员会”,也从未公布财务账目。从2014年到2019年观音山游客连续几年保持在百万人左右,观音寺香火钱及捐赠款数目巨大。

4月份的某一天,这位胡领导带着几个人到观音山来找到管委会主任。他对管委会主任说,3月份签的那个赠送协议不行,违反了国家规定。管委会主任就觉得好奇,询问违反了什么规定?事情不是明摆着的吗,文本是你们相关部门拟定的呀!

这位领导可不管这些,到5月份,民宗局发给观音山一份极其简单的协议,只有一条,大概的意思是,现在观音寺和佛教协会不要这个观音像了,退回给观音山。

很显然,这是一个挖坑式的协议。观音山已经将观音像捐赠出去,并做过公证,如果观音山公园接受新协议签字将观音像收回,那岂不是落入圈套?这个圈套就是:第一,你违反了公证法,公证法规定,签署的协议不能够更改;第二,你言而无信;第三、观音像按照国家政策必须在宗教团体手上,你现在又把它要回来了,这观音像等于在你的企业手上。

一旦签下该协议,按照国家宗教政策,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就可以动手,第二天就有可能安排人把观音像拆除,为此就可掩盖自己包庇纵容观音寺黑恶宗教势力,涉嫌贪污大笔功德款的犯罪事实。真是只有坏透了的人才能想出来这招损招。

捐赠观音像(同时封闭观音山广场)的风波,一直没有消停,后来经广东省民宗委领导等多方调解,直到2021年2月26日观音广场才解封,前后约18个月,500多天,即约等于一年半的时间。

三、观音山现象引发媒体关注

近几年,国内诸多媒体对观音山公园的经营发展成绩予以肯定,对公园遇到的困难予以高度关注。

(一)媒体对观音山公园的报道

1、人民政协报,2021年2月27日,标题: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两山论”理念的鲜活样本。

文章从“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坚定不移推进文旅高度融合发展”,“坚定不移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几个方面进行了报道。

2、国际商报,2021年6月17日,标题: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打造文化名山。

文章从“以联为媒雅聚一堂 畅谈楹联文化”,“收稿161713件  15人获优秀奖”,“传承楹联文化 结余67万元捐献慈善会”几个方面进行了报道。

3、中国改革报,2021内月28日,标题:融合群体情感  培植文化素养。

文章从“抢抓发展机遇”,“融合群体情感”,“满足市民实现自我”,“具有社会调节功能”几个方面进行了报道。

4、中国建筑报,2021年11月23日,标题:广东观音山:文旅样本捍卫生态文明的坎坷之路。

文章说:开园22年来,观音山公园不忘初心,砥砺逐梦,运用独特的文化驱动,以系列盛世活动为抓手,吹响文化旅游的号角。全力推动旅游业创新发展,擦亮南粤生态文化旅游名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把生态文化资源转化成旅游产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力打造美丽中国的生态文明样本。

5、国际商报,2022年1月13日,标题:观音山“双万”新起点——让绿色成为东莞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文章从“未来发展 生态优先”,“百万奖金 邀“联友”对下联”,“推动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勇担绿色发展时代重任”几个方面进行了报道。

6、中国经济导报,2022年2月8日,标题:以“双万”机遇谋划新起点 实现东莞观音山高质量发展。

文章从“探讨构建“一山一湖一海”发展联动”,“勇担“一山”重任 百万重金征下联”,“推动森林康养产业发展  改善民生”,“建设美好未来  推动绿色发展”几个方面进行了报道。

文章还特别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创始人黄淦波进行了介绍。

“黄淦波同志简介 黄淦波,男,中共党员,1962年4月出生于广东东莞,毕业于清华大学EMBA,1999年创建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2000年起迄今,一直担任东莞市观音山集团董事长。黄淦波是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和观音山古树博物馆创始人,同时还担任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联盟理事长、广东民营企业商会副理事长、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因行业影响和社会贡献突出,其作为特邀代表三次到北京参加全国两会。 黄淦波同志带领着团队全面负责观音山集团旗下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工作,呕心沥血、兢兢业业,用20年时间开发建设把一处无人管理,近乎荒芜的林场青山,建设成岭南佛教旅游圣地,国家级4A旅游风景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 黄淦波同志,热爱文化和文学,是典型的儒商,一直热衷于优秀文化的传承弘扬事业,自2004年起先后连续举办了15届中国东莞观音山健康文化节。健康文化节以其鲜明特色的主题、不拘一格的活动形式、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搭建起一个“激发民众爱国热情、促进文化进步、关注生态旅游发展、倡导健康生活、共建和谐社会”的发展平台,并逐渐形成了其特有的社会影响力。每年东莞观音山健康文化节系列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其中包括:全国游记征文大赛、全国书法艺术大展、青少年传统文化体验行动、全民健身万人登山大赛、观音山万人相亲会、观音山问禅公益文化行等40多项活动。 黄淦波同志,热心公益慈善,多次以公园及个人名义发起公益慈善行动和捐助活动,帮助社会贫弱和困难员工,捐助的资金物品累计达近千万。 黄淦波创建的东莞观音山的发展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被誉为“南天圣地、百粤秘境”。东莞观音山荣获“中国十佳休闲景区”“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广东大学生最喜爱的景区”“广东省服务业100强”,也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定的“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企业”和“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

7、国际商报,2022年2月21日,标题:观音山百万征联,引海外华人争投。

文章介绍:2021年12月31日,广东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发布了一则重磅消息:举办108万元“观音山上观山水”征联活动,引起了网友广泛关注及讨论,并且吸引众多网友投稿参与,其中不乏海外华人。

据了解,2015年10月,时任中国楹联学会副会长、广东楹联学会会长、观音山书画院院长的邹继海写出了上联“观音山上观山水”,求对下联。因当时无人能对出佳句,故东莞观音山董事长黄淦波决定将该上联作为东莞观音山山门联,向海内外征集下联。历经六次征联活动,前后历时六年多,奖金由数千元飙升至70万元。

8、人民政协报,2022年3月1日,标题:走进森林,收获不一样的年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教育优势显著。

文章从“自然美,到观音山认识自然感悟自然”,“古树情,到观音山感受五千年文化”,“状元梦,到观音山邂逅古今状元”几个方面进行了报道。

9、国际商报,2022年4月28日,标题:践行“两山论”东莞观音山:打造原生态经济新标杆。

文章从“践行公益–履行社会责任谱写华丽篇章”,“敬畏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传承文化–积极推进旅游产业链向深度延伸”几个方面进行了报道。

10、中国经济导报,2022年5月10日,标题:东莞观音山:致力于建设文化名山的优秀品牌。

文章从“举办新颖文化活动 增加景区文化底蕴”,“为名山添绿色妙笔  增加游客环保意识”方面进行了报道。

(二)“森林文化旅游样本的生态之痛”

观音山公园从承包经营至今经历了诸如恶意索股、索要巨额礼金、暗中设局、制造事故、恶意收购、违法施工、打洞穿越、疯狂毁林、违规乱建、选择性执法、贪污功德款甚至监听恐吓、暗杀绑架等阻碍景区发展以及要将黄淦波彻底了断的一系列恶性违法事件。

至今,公园经营仍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公园的正常发展。

2022年1月25日《中国商报•法制周刊》用两个整版发表了题为:“广东观音山:森林文化旅游样本的生态之痛”的文章,文章在肯定观音山公园“生态文化独树一帜”的同时,列举观音山发展中不该出现的几个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与东莞某些行政部门懒政或执法不力、知法违法都有关系。

1、“重点电力项目”未批先建?

据《经济参考报》2013年报道,站在观音山公园的观光公路上,抬头望去,在不到100米的地方,6组高压线依次排开,宛如“五线谱”。

这6组高压线不远处有4个刚建成的新塔基,塔基周围裸露的黄土十分醒目。这4个新塔基属于南方电网旗下东莞供电局的两个电力项目,是在未获得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由东莞供电局强行建设的,被指未批先建。

据《法治周末》2018年报道,“公园内的高压电网整天让我们提心吊胆,除了火灾隐患,还给游客带来危险。”黄淦波对记者说。他表示,高压电网也影响了森林公园的升级发展,根据广东省林业局批准的2007年观音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公园内准备投资建设森林科普休闲区、仙泉水库观光缆车、承露台观光索道和大尖峰森林活动区等诸多项目,但由于这些高压电网,都无法按规划实施。

2、千亩林地被毁举报无门

长期以来,观音山公园内的乱砍滥伐、毁林种果现象频发。对此,观音山公园于2014年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公园内现有树的总面积进行鉴定,确定公园范围内至少存在荔枝林13块,共计1085.91亩。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自2003年起,观音山公园境内的仙泉水库四周及森林公园正门的两侧区域便开始有村民砍伐森林种植荔枝树的情况。观音山公园内的大规模毁林种果最早发生在2004年。

根据《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第四条联合开发项目中第二条的约定:门楼以内包括飞云山、笔架山、仙宫岭、观音山等在内的山林和原始次生林,即门楼以内的土地都属观音山开发权内。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樟木头镇石新社区个别领导暗中支持村民在公园内仙泉水库坝上建立围墙和闸门,使公园投资建设近10公里的佛缘路、青云路因此无法正常通行,观音山公园的护林员无法进入,但偷砍树木、拉果树入园栽种的车辆却畅通无阻。

另外,在公园开园收取门票不久,园内大和村一村民在公园内仙泉水库上山小路上设卡擅自向游客收费,并且协助游客偷偷进入公园,为砍伐森林、种植果树的人大开方便之门。这种情况愈演愈烈,给公园方面的管护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2009年7月有不明人士在观音山公园青云路附近私自开道,企图盗运林区珍贵木材,被公园的护林员报警处理。2013年、2014年,公园护林员发现多起盗砍树木的现象,肇事者多为附近村民。2015年国庆期间,公园护林员发现在一较为隐蔽的山坳处堆着一些砍伐的原始植被,许多树已经长到了直径20-40厘米。

公园入口左侧的山坡,该区域占地面积达到数百亩,这里经常有村民前来砍伐林木,并种有荔枝树。林业专家表示,种植果树需要用药灭草,从而造成种植的土地大多裸露,容易引起水土流失。

观音山公园数次将毁林种植果树等情况以书面、口头形式向各部门反映,但结果令人失望。2015年,面对观音山公园的反映,东莞市林业局认为“历史问题不要再翻旧账”,并称种植荔枝林的地方是村民的自留山,观音山公园没有给过任何经济补偿。

观音山公园法律顾问称,对于林地保护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了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处理措施以及林业部门的相应责任,但观音山公园内千亩林地被毁种果树,涉事人员并未受到法律的惩罚。

3、违法建筑林立致水土流失

按照森林法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国家森林公园同意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家森林公园内砍伐树木,建造别墅。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2009年,石新社区负责人明知道观音山公园已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在未经公园同意和原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强行在公园内保安部宿舍旁砍伐近6亩森林,推平山坡约3800平方米,兴建了两幢大型别墅,后来因为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山体滑坡而搁置。

除了社区干部带头违建别墅外,多名香港籍人士也在观音山公园内兴建了别墅。香港籍人余某和潘某在观音山公园内的主干道吉祥路两旁分别建造了“名门一号”和“颐雅山房”别墅。

值得强调的是,以林地类型申请宅基地兴建住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未回乡定居的香港籍人士取得东莞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获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合法性也遭到了观音山公园方面的质疑。

根据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这些规定在石新社区却成了一纸空文。

实际上,观音山公园的别墅事件早就受到媒体的关注。据2012年7月《新快报》报道,观音山公园内累计发现别墅22幢。按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在森林公园内即使修建一条索道也要报省和国家林业部门审批,但作为国家森林公园的4A级景区观音山公园,在此大肆修建别墅为何无人管?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表示,由于景区管理方面并无土地所有权,只有经营权,所以管理上出现了极大困难,“我们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反馈说盖别墅是之前就约定了的,可以盖”。

2012年7月《新快报》报道显示,东莞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观音山问题不是林业部门一个部门能解决的,具体情况牵扯到了当地有关部门、景区管委会及社区。此前,该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广东观音山公园本身先天不足,至今权属不清。他透露,林业局收到的报批规划图报批了附近几个村的规划协议,唯有大佛和石新社区其他项目给了民营企业承包。虽为国家森林公园,林业部门也难以执法,表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

东莞市国土局表示,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已建成别墅22栋,均有用地手续。观音山这个事情很大程度上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是不属于违法。观音山以前都是林地,谁敢乱来?此前,樟木头镇城建办主任表示,自2006年上任起就没有接到过相关文件,也从未审批过观音山的报建手续。

对此,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表示,在国家森林公园建造别墅,违反了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他分析,首先,森林公园土地属集体土地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门户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非本村村民怎么可以拥有土地权限?

朱孝顶强调,无论是1987年还是1999年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就意味着,即使村民要建房也必须是在预留的建筑用地上,“比如村里的空地可以建造房子,但不能在景区内毁林建房,不能变更林地用途”。

对于曝光的观音山公园内建造22栋别墅事件,广东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在2012年7月表示,已责成东莞市林业部门会同多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工作。早在观音山公园成为国家森林公园前,园内部分土地产权转让便已经完成,园内的别墅建设不仅与林业部门有关,也涉及国土、规划等部门以及社区和相关承包人。

对此,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王才亮表示:“园内的部分土地产权转让已经完成,因此园内的别墅建设的说法并不恰当。”他认为,一旦确定观音山景区为林场林地,建造别墅就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将土地变更为建筑用地,但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土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必须要在国土部门备案,国土部门必须要进行严格审查后方可同意。每一处都必须备案,否则就是非法的。必须前往规划部门审批报备后方可施工,否则将视为违规开工。

4、豪华坟墓问题悬而未决

自1999年11月开始,观音山公园内就时常出现毁林违建豪华坟墓的情况,而且屡禁不止。公园管理方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东莞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东莞市民政局承认那些“豪华坟墓”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纯属违建。相关部门也承认是违建,但就是不作为,公园内已有20多处占地面积50到300多平方米不等的大小墓地,至今仍未被依法拆除或迁出。

在国家森林公园大肆违法私建“豪华坟墓”,这个事件并不是2021年才发生,早在2017年12月,北青网、环球网、新浪网、搜狐网、腾讯新闻、澎湃新闻等多家重要媒体就集中曝光过这些在国家森林公园违法存在多年的“豪华坟墓”,也就是说,这些违法私建的“豪华坟墓”已存在多年。当时,媒体曝光曾短时间引起东莞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的关注,为了平息媒体的质询,也曾公开表示就私建“豪华坟墓”事件予以调查处理,但并未兑现承诺,调查很快也就不了了之。

在观音山公园水库旁的山体上有一座圆形“豪华坟墓”坐落其间,占地近400平方米,颇具规模,墓前还放有两大水缸,十分气派。

此外,在另一座山头上,还有疑似用石块建成的多个坟墓群。

突出的“豪华公墓”已存在多年,共有五处,最新的公墓建于2018年清明前后,由当地石新村的村民私建而成。占地规模从50至100平方米不等,其中两个坟墓甚至占地近400平方米。

每座墓地旁边都有面积大小不等的树木被砍伐,少的有几平米,多多可达数百平米,有的树木被搬走,有的就被丢弃一旁。

从第一个私建坟墓被发现以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已有大大小小坟墓几十处,远远看去,大煞风景,此事件给景区发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和损失。而且,每有游客看到这些“豪华坟墓”询问景区工作人员的时候,都让工作人员难以回答。

2021年国庆节后,有细心的游客发现,这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里面赫然又多了两处“豪华坟墓”,从周围林木被毁的情况看,显然是新建不久,其中一处“豪华坟墓”占地面积近70平方米,附近另一处也有60多平方米。

游客将此情况反映给公园管委会,管委会回复说:景区工作人员已经发现,并且于在建过程中试图制止,然而那行违法居民蛮横无理,公园人员多次制止无效;同时,管委会也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东莞市林业局及有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是:待调查清楚后,在予以处理,然后,观音山森林公园管委会一直等到2021年中秋节后,依然没有等到任何解决此事件的消息……

四、东莞纾困27条 能否解决观音山发展难题?

2022年4月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这就是后来网上热议的“东莞纾困27条”。

据了解,本次东莞市出台“纾困二十七条”,就是在落实国家、省纾困解难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希望通过一系列有操作性、有针对性的政策,提振市场发展信心,帮助市场主体共克时艰。

观音山公园属于困难行业——旅游行业,这几年的旅游行业可谓危机重重,疫情反复导致的限流,使旅游行业苦不堪言。难得的是,观音山公园在逆境中求发展,在公园景区改造和打造网红景区方面加大投入,至少在近地游客中口碑良好,只要能开园的时间段,基本上还有不少游客,公园仍在持续经营,只是,影响公园经营的问题仍未解决。

1、公园80%区域22年无供电

这次包括东莞在内的多地出台纾困措施,引发观音山公园的联想,希望通过此次纾困政策,把公园80%区域未通电的事解决。

观音山公园成立了22年,但是仍有80%的区域尚未得到市政电力供应。东莞市输电线路只进入公园约600米左右,仅有山脚下的门楼至慈云阁办公楼大概就是三四百米这个区域才有基本电力保障,其余占地超80%的大部分旅游景点区域自百鸟园至山顶观音广场,一直以来都没有电力供应。特别是观音广场作为公园的核心景点,无论严寒酷暑每天都有百余名工作人员在无电的岗位上为成千上万的游客服务。观音寺僧众们也同样过着白天无电、晚上漆黑的生活。

为了解决公园内80%的供电难题,观音山公园只能自购发电设备、柴油,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发电,累计投资超过1000万,每个月的能源成本远远高于使用市政供电的3~4倍。

技术操作师傅介绍说,每台机组200个千瓦,平时开1台,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开2台。主要保障公园内市政供电未到位的区域用电,发电时间是每天早上8点至下午5点,每月需要从山下运上来6000升柴油燃烧。

公园管委会多次申报为园区内会展中心电力增容,但均被当地供电局拒绝。在此情况下,曾多次向主管部门及南方电网、东莞供电局、樟木头供电分局、当地政府反映实际情况,亦都没有得到解决。

在樟木头镇经发局2021年7月牵头组织的观音山供电协调会上,樟木头镇供电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不予供电的两点理由:一是办理电力报装业务需要业主方,即观音山所在的石新村村委会提供相关手续,而供电局没有收到相关手续;二是山上一些房子是手续不全的临时建筑,按照相关要求,不能给违建建筑供电。

真实情况是,观音山内部就有很多人为毁林违建,相关部门不查处,上述提到的几处设施并非违建,而是可以移动的钢结构临时用房,是国家法规允许的临时建筑,根据《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是公园需要配套的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用以保障游客安全和防范森林火灾。

根据承包合同,观音山公园运营方拥有对观音山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但向供电部门申报电力扩容要求所在社区盖章,公园所在的石新村拒绝配合,导致公园供电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不仅如此,石新村也拒绝配合观音山为游客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导致无法报批报建。

2、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问题

据了解,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于2017年7月30日到期,需进行修编并报批。

公园管理方告诉媒体,之后应广东省林业局邀请,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接受观音山公司委托曾两次到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勘界工作,均遭拒绝。2018年3月9日,针对观音山公园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邀请东莞市林业局和观音山公园共同参加商讨。根据 2017年7月17日的督导通知精神,会议要求东莞市林业局应发挥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督导、协调和指导观音山公园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完善森林公园各项配套建设手续。

但是当地林业部门接下来并没有落实这次会议要求。据园方负责人介绍,2018年9月26日下午,东莞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叶永昌来到观音山公园,就公园总规修编和四个社区提出的“合作模式和价格问题”进行要挟,并向观音山公园提出必须同意高压线开工;必须同意接受四个社区开出的合作及赔偿条件并签订协议等苛刻条件。如果不接受他们提出的条件,将不支持配合观音山公园总规修编。

“东莞市林业局将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当做生意一样谈判,以公权力和强权要挟民营企业就范,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

而观音山公园总规修编如果延误,国家林业局就有可能取消国家森林公园称号,这就给观音山公园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和两难的选择。”园方认为,东莞市林业局应当充分鼓励观音山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支持市级森林公园申报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完成森林公园的华丽转型,让观音山成为全国的森林公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成功典范和生态样本。但他们却违背国家发展战略,毫无大局意识和战略意识,过度干预,激化矛盾,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给观音山的进一步发展和《总规》编修工作造成极大的困扰。

2018年10月,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再次应邀到东莞市林业局勘查观音山公园边界,却遭东莞市林业局单方临时取消,不成立的理由则是该公园四界不清。

2020年5月19日,观音山公园根据东莞市林业局致函通知精神,委托北京时代天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配合修编,并前往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完成修编所需事项,仍遭拒绝,理由仍是该公园四界不清。

观音山公园,从2000年12月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为观音山森林公园,到2005年12月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及广东省林业局批准的总体规划,均有四界范围。

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观音山森林公园确定的位置范围位于樟木头镇,由石新、古坑、樟洋、官仓等村的部分林地组成,总面积26178亩。2005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确定:经营面积657.18公顷,行政区域位置广东省东莞市,地理坐标东经104°58′38″—105°02′25″,北纬22°52′30″—22°55″,四界范围大尖顶(沿山脊至)吊神排(沿山坡至)观音肚(沿山坡至)笔架山(沿山脊至)石壁径(沿山坡至)石新医院(沿山坡至))珊珠棚(沿山坡至)飞云顶(沿山坡至)官仓(沿山坡至)大尖顶。

同时,2007年7月30日,广东省林业局批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地理坐标和经营面积:东经104°05′16″—114°07′36″,北纬22°52′47″—22°54′59″,总面积598.10公顷。

纵观其上,三级批准性的文件足以说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四界清楚、手续合法。为何在修编时到东莞市林业局那里就成了“四界不清”呢?这明显是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对抗上级及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近几年,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又曾多次向樟木头镇党委、政府和东莞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书面申请并反映情况,以求尽快修编,均无结果,导致修编工作延期四年一直无法完成,直接影响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样板景区的升级和发展。

3、其他若干问题

除了上诉两个问题之外,影响观音山公园发展的问题还有许多。

包括:公园年游客量目前超百万人次,但公园内外的停车场车泊位却不足800个,特别是每逢节假日及大型活动,停车位已远远不能满足游客的需求,致使车满为患,不少自驾游客看到此情景都怨声载道,并放弃了进入观音山景区游览。景区均为山地和丘陵,已再无法扩建或新建停车场,这种现状,给公园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而当地政府个别人的违法乱纪,对公园资产的公然抢夺行为,甚至对景区的故意刁难和打压行为,又使公园失去了与当地友好协商共谋发展的可能性。

公园大门外道路狭窄,交通不畅,且没有大型停车场和规范的服务配套设施,有的却是黑车司机公然拦路载客、无证商贩随处摆摊设点、社会闲杂人员无事生非寻衅滋事,可谓是垃圾遍地,乌烟瘴气。这种无法纪,无秩序的乱象,现已成为景区现阶段必须面对的常态。这种长期的混乱局面不仅给来自全国各地的观光游客留下了很坏的“第一”印象,而且也直接反映出当地有关部门的不作为。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公厕“稀缺”,逢节假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游客上厕所有时要排队一个多小时。不断有游客向公园投诉,公园解释说,多年来一直向相关部门申请新建厕所,但始终得不到批复。

2017年及以后,正常情况下,观音山公园每年游客量可突破百万(或更多),最高峰日游客量达6万人次,可公共区域只有算下来也就8个厕所,这还包括上山步道旁的简易厕所在内。对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来说,厕所成了非常“稀缺”基础设施。

从1999年底接手观音山公园项目,到2002年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再到2005年获批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至今,观音山公园目前保护及管理各类树木约2000万株,已栽种各类树木约1万余株。为使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公园还投资数百万元购置各种监控设备、灭火机具及森林防火巡逻车等设备;长期委派专人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实行全天候的监控;投资数百万元用于护林防火、防病除虫、林相改造、古树名木建档保护等。10多年来,累计投入超亿元用于生态保护。

根据广东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自2008年起,东莞市对农村集体非经济林给予每亩每年100元的补贴。然而,东莞市政府部门对此从未有过财政补贴及相关扶持。连东莞市人民政府“农村集体非经济林每年每亩可获得100元的生态补贴”这一林业惠民政策也从没有得到实施。

摆在观音山公园面前,还有其他问题,不详细列举了。

应该说政府如果真心为企业纾困,是否可以走进有困难企业,认真听取企业的诉求,拿出真心和魄力来合理解决企业问题,为企业发展铺平道路?

我们从来不缺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缺的是什么呢?我们缺的仅仅是解决问题的态度!真心希望东莞执政者能规划出高度,落实到实处,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

五、观音山公园的未来:生存还是毁灭?

22年的努力进步和发展,观音山早已不仅仅是东莞的观音山,观音山已成为全国人民的观音山,观音山已成为文化名山,旅游名山;观音山公园已经成为东莞民企和东莞旅游企业的一个样板。

透过观音山公园发展历程,我们能看到一个平凡而伟大的民企如何遇到困难临危不乱,如何保护生态发展经营,如何不遗余力弘扬文化,如何依法维权据理力争,如何不畏强权敢于斗争,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一种拼搏向上的精神,我们更能看到一个旅游民企发展进步的经典案例。

然而,许多困难依然横亘在前进的路上,观音山公园是保持现状,磕磕绊绊的凑合活着?还是继续保持原则寸步不让,倒逼东莞市政府自查营商环境的弊端,揪出隐藏的贪官打破僵局,倒逼东莞市政府官员自上而下调整作风?如果真能得到这样的结果,那么观音山公园这些年的付出就都是值得的。

事实上,从2004年2月刘志庚到东莞任职,一直到他2016年2月接受组织调查,期间观音山公园所受的磨难多与他有关,他的倒台与观音山的抗争不无关系,也可以说,观音山公园在和东莞贪腐势力的斗争取得过阶段性的胜利。

向前看,50年的承包经营期限还有近30年,前路漫漫,仍需努力。

“生存还是毁灭?”对于这个问题,创始人黄淦波已经历过许多次,无论是被跟踪、被监听还是被企图绑架和暗杀,他都已经养成了强大的心理承受力。而观音山公园的经营也有许多次如同站在悬崖边上,一个处理不好,就可能前功尽弃,留下巨大遗憾和难以挽回的损失。

应该说,正常的城市和政府官员,都不应该允许出现民企无奈倒下的悲惨结局。

小到一个城市大到一个国家,民企生存状态都是政府执政能力的最好反映,民企解决了绝大比例的就业,在提高就业、发展经济和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等方面都至关重要。

让我们设想一下,对待观音山公园,如果东莞市政府能尽快解决所有历史遗留问题,大力给予政策支持,以观音山如此优秀的团队,在未来3到5年,游客数量突破年200万(或更多)指日可待,到那时,对当地经济带动效应将更加显著。甚至可以说,观音山公园成为东莞市首家旅游上市公司都极有可能。

那么,究竟谁能裁定乾坤力挽狂澜,拯救观音山于水火?让这个痴心保护生态发展旅游,弘扬文化复兴东莞的民企能够堂堂正正的生存,健健康康的发展?谁又能给黄淦波一个公正的评价,让这位心怀赤子之心的企业家能够被东莞人民赞赏,对他作出的功绩予以充分的肯定?这个大力量究竟在哪里?何时能出现?

观音山公园的未来,到底是“生存还是毁灭?”相信每个正义的人都希望看到一个公正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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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6.1级地震,震源深度17千米

传播网客户端 据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昨日(06月01日)17时00分在四川雅安市芦山县(北纬30.37度,东经102.94度)发生6.1级地震,震源深度17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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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06月01日17时03分在四川雅安市宝兴县(北纬30.37度,东经102.92度)发生4.5级地震,震源深度18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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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移动人口大数据分析,震中20公里范围内人口数约7万,50公里范围内约117万,100公里范围内约789万。震中距宝兴县12公里、距芦山县25公里、距天全县38公里,距雅安市41公里,距成都市113公里。

原文地址:http://app.icbw.com.cn/mag/circle/v1/forum/threadWapPage?tid=161046&themecolor=f30c5c&circle_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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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东昌府区第二人民医院的优秀外科医师—柳高龙

山东聊城5月9日电(融媒特约记者/柳  钢)   一袭绿素衣,一双巧手,一颗炽热心。东昌府区第二人民医院的外科医师—柳高龙,他时常穿梭于手术室无影灯下,虽然没有斑斓的服饰,没有舒适的坐椅,但是他始终用一颗真心服务着患者,以青春之我,谱写着时代的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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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高龙,中共党员,主治医师,东昌府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助理,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基层卫生专业委员会会员。柳高龙2004年7月毕业于山东省菏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后进入东昌府区第二人民医院一直从事外科工作;在2014年完成全科医师转岗培训,2017年被东昌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授予“优秀医师”称号,2018年我院创建山东省“一级甲等医院”和“全国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中,作为医务科负责人,先后多次参加了省级创评能力培训、优质服务基层行专题培训、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和病历培训等,在单位年度考核中多次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柳大夫擅长阑尾炎、腹股沟疝、体表肿块以及肛肠疾病(肛裂、内、外痔、肛肠脓肿)等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在腰腿痛治疗上,联合中医康复科创建了新的治疗方案,取得了显著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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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着冰冷的手术刀,见证着病人的恐惧与痛苦;一针一线的缝合,见证着病人手术的结果。每一台手术,都意味着在与生命相较量。医路走来,柳高龙用高度的责任心和精湛的医术谱写着“患者至上”的心歌,用医术和情怀诠释着对医学的热爱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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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难,匹夫有责。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疫情防控严峻时刻,柳高龙主动请缨而出,奔赴一线全民核酸采集工作。他不懈怠、不服输、不从众,他以青年的力量,展现着当代时代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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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工作之影既然选择医学,当不负青春,就要砥砺前行。柳高龙从踏入工作至今,他把最美好的青春献给了医学,废寝忘食、任劳任怨,已经成为柳大夫的常态化,他用自己的点点滴滴、一举一动,塑造着病人的健康,展现着医务工作者的时代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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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为之努力。作为青年一代的医务工作者,我们定将仰先辈精神,承先辈志向,立平凡岗位,担时代责任,让青春在不懈奋斗中绽放出绚丽之花。

来源:律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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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这些法官判决的面纱——护法人(二)

吴家虎一案

都匀市位于贵州省的南部偏东的剑江河畔。

中国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正在掀起反贪反腐、纠正党风党纪的运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揪出了许多大大小小的老虎和苍蝇,社会正向着公平公正有序的方向发展。

这一桩案件是一桩拆迁安置纠纷案件,首先得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法律法规,对照该案的判决书就看清楚了法官的真面目。

中国对于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颁布有规范性文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05  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这两个令都是规定按产权证上的面积进行拆迁评估补偿,还需要结清新旧房的评估差价,相当于是低于拆一还一的规定。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严 格 拆 迁 管 理 的 通 知 国办发〔200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三)、 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要积极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所有拆迁项目都必须按照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订立协议等程序;对达不成协议的,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证据保全等程序。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章 受案范围

( 5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本次《行政诉讼法》修改,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争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统一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诉讼性质的认识。2015年5月1日后,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又发生争议的,只能依法通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任何一方依据第二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条文理解与适用》,

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5〕9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 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

(一)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

(二)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或者协议管辖约定的;

(三)已经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

(四)其他不宜一并审理的民事争议。

上面(一至二项 )国务院颁发的规范性的法律法规《305号令》和《590号令》相当于规定是在拆一还一以内, 第三项 国办发〔2004〕46号 十分明确有所有拆迁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严格执行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订立协议等程序;第四、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拆迁纠纷,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成民事诉讼;第五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一)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 (三)已经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

看懂了国务院对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再看看下面这桩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就明白了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法官是怎么避开国务院颁发的有关拆迁安置补偿规范性文件进行判决的! 一比较就揭开了法官判决的面纱。

案件2:

一审、 都匀市人民法院判决案号(2015)都民初民初字第1850号判决书,法官于黎;(2016)黔2701民初1034号判决书、法官 ;王福杰、(2018)黔2701民初405号判决书法官盖佳龙。

二审、(2016)黔27民終1320号判决书,法官莫玉魁;(2019)黔27民終2802号判决书,法官彭浩。

事由结果: 法院法官避开行政主管机关住建局直接把行政拆迁纠纷案当成民事案受理,同时删除当事人双方协议书中约定的条款判决。

判决法官:都匀市人民法院于黎、盖佳龙两位资深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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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吴家虎签订的拆迁协议书首条约定有,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法规进行补偿,第一条约定有吴家虎有注册商业门面 71.79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第四条约定吴家虎必须提供具有相应性质的商业门面产权证 ,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面纱1 、 都匀市人民法院法官以取得行政拆迁许可证后所行使的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为由,把城市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当成民事案受理,直接违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见行政诉讼法明确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对(行政许可)的定义,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可见,行政许可的定义包含在具体行政行为的内涵之中、见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环宇房地产公司是依法取得住建局行政拆迁许可证的,是住建局授权后才能够进行城市房屋拆迁的。如果环宇公司在拆迁过程中有违规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起诉人应起诉的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而不是直接起诉拆迁人。这么明确的法律法规难道都匀市人民法院这么多的法官都不知道吗?不可能的,就只是因为这些法官长期违反法律法规判决成了习惯,所以也才会出现直接避开拆迁行政主管机构住建局,把行政诉讼案件当成民事案受理和判决,以达到玩弄手中职权的目的。

该案中,都匀市人民法院法官第一步判决的程序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判决的每一步都发生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面纱2、 拆迁纠纷属于住建局监督和管理的, 可是都匀市人民法院于黎、盖佳龙两位法官却有意避开行政机关住建局早已经进入该案并且已经下五份红头文件裁定双方协议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事实,直接当民事案件受理和判决了。

面纱3、 该两位法官有意避开拆迁协议书首条约定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的法律法规,判决书中也不采信任何一条国家颁发有关拆迁安置补偿的法律法规。

面纱4、 该两位法官有意避开或者说是删除双方拆迁协议书中约定的“第一条吴家虎有注册商业门面 71.79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第四条约定吴家虎必须提供具有相应性质的商业门面产权证 ,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条款判决。有哪一条法律法规允许法官可以删除当事人协议约定的条款判决的。

面纱5 、被拆迁人有一栋私房向住建局申请面积为200多平方米,而住建局经过测量认定产权证面积只有158.97平方米,其他竹子围的面积属于违章部分不能够计算产权证面积。该房土地证是住宅性质,房产证也是住宅性质。可是,这两位法官却采信被拆迁人提供过期的申请建筑面积的罚单依据,却把违章的部分都当成有产权证面积判决环宇房地产公司多倍补偿。

面纱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有关拆迁安置补偿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是以被拆迁人的产权证面积进行评估计算补偿价格 ,可是盖佳龙法官却要求评估公司评估还未成交的安置新房的价格。物权法规定有还未办理产权证的新建房,产权依然属于开发商的。法官依照的是哪一条法律证明还没有备案也还没有过户的新房就是被拆迁人的。法官不评估被拆迁人的旧房,明显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一意孤行。

面纱7、 原地新建的楼房销售价每平方米只是5000元,法官判决环宇房地产公司补偿吴家虎产权证面积158.97平方米得到346万人民币,相当于每平方米得到2万多元的补偿。

面纱8、 被拆迁人吴家虎诉讼保全环宇房地产公司的约1000平方米的新房,盖佳龙法官没有要吴家虎提供一分钱的诉前抵押,电话询问法官时,法官直接说是领导打的招呼特事特办。

2019年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面纱9、 法律有规定:渎职犯罪 司法解释: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环宇房地产公司向都匀市纪检委举报盖佳龙法官渎职犯罪,应当受到刑事追责,可是都匀市法院有人却帮助解释说盖佳龙没有要申请人提供抵押担保只是工作上的一个瑕疵。

信访到都匀市纪委监察委,要求都匀市人民法院解释对于拆迁安置协议纠纷案,有什么法律依据不由住建局监督和管理,住建局裁定的文件法院为什么不采信,判决书为什么也不采信国务院颁发的拆迁安置补偿的法律法规。可是都匀市纪委监察委多次督促都匀市法院文字回复,法院就是不予以回复。都匀市纪委监察委的有关人员说,法院不回复我们也管不了。

面纱10、 于黎、盖佳龙两位法官既然以合同法守信条款作为判决的依据,为何只要环宇公司履行合同条款,不要被拆迁人履行合同条款?是谁删除协议条款判决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面纱11、 环宇公司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都不回答环宇公司提出的法律问题,就只是复制一审判决书的理由,直接维持原判,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高级人民法院也是复制一审的理由,裁定也不支持申诉。

面纱12、 本以为检察院是守卫法律的部门,环宇公司向黔南州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书,可是检察院有关人员也怕得罪法院的人,不见面给环宇公司解释的机会,不采信环宇公司提供所有的法律法规,为都匀市人民法院法官和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编找了许多的托词,说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直接就下了不支持抗诉决定书。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所叙述的文字,从头到尾都与一审二审忽悠环宇公司的一样,实际就是在与法院法官沟通统一意见后再次用相同的托词忽悠环宇公司。

见下。都匀市盖佳龙法官依据协议中的多条条款,就是复制第一次一审的理由,也是避开或者说是删除协议第四条款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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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判决书中的判决依据,多位法官都是删除了协议书中最主要的第四大条,所以从第三条直接跳到了第五条。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不采信环宇公司提供的任何法律依据和证据,判决书依然是复制了一审的判决依据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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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为牟利臆断执法

(本网北京讯)近日,本网不断接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读者来信反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第三执法大队负责人陈敏之等人,在局长孔祥森的错误领导下,为了获取罚款提成的经济利益,不尊重事实求是的工作原则,在辖区内进行臆断执法,推测论证了辖区企业使用了国旗、国徽和领导人的形象在异地进行了广告宣传售卖产品,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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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上级单位、大兴区法院,在企业进行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时,没有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行实时、实地调查核实证据;没有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收集证据,就草率的下发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过大使用自由裁量权下发“行政判决书”维护执法单位的处罚决定。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对国旗、国徽的定义,错误的将地标天安门定义为国旗、国徽,将引用领导人的扶贫讲话定义为广告宣传,违反了《广告法》中对广告的定义,纵容执法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孔祥森、陈敏之利用职务便利和单位内部规定获取不当利益,孔祥森虽然在2022年1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北京纪委监委审查,但企业声誉和经济遭受的巨大损失却没有被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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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群众读者来信反映,本网工作人员迅速前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调查了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北京大兴亦庄地区,属明清时期北京城皇家园林南苑境内,是北京市唯一同时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重优惠政策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据群众读者反映: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亦庄,是一家线上、线下结合的社交化产业生态新零售平台,也是在国家提倡消费扶贫经济大背景下诞生的商业模式。
      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等15部门联合发出的《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倡议》,以“消费扶贫、富民强国”为核心纽带,全面致力于为中国民族品牌崛起,打造富足的高品质健康生活,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2021年3月19日,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乳山市的下属服务中心,在刚刚开业的第二天,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周姓官员,为对企业进行勒索,在没有经过深度核实和全面了解,草率的采信虚假群众举报信息,带领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作人员,邀请当地派出所进行配合,对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乳山市的下属服务中心进行所谓的整顿、无理对公司进行检查,并多次对当地服务中心进行经营干扰。
      经当地派出所对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乳山市的下属服务中心18名工作人员的手机进行检查、人员进行排查,没有发现一丝违规行为,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周姓官员述说的群众举报信息全是无稽之谈,当地派出所随即归还了18名工作人员的手机。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周姓官员,看到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突击检查、派出所的严厉审查,也没发现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乳山市下属服务中心存在违规行为,其不可告人的敲诈目的没能达到,怀恨在心恼羞成怒。
      2021年4月12日,为报复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周姓官员的怂恿下,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违法将涉及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案件移送函》邮寄到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想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之手对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打击。
      2021年5月18日,该案件被搁置一个月后被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孔祥森、陈敏之等人想起,为捞取罚款后丰厚的罚款返还回报,决定该案由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第三执法大队陈敏之等人负责并立案。
      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第三执法大队陈敏之等人经过调查和对移送函等审查,并没有发现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移送函》中描述的违法行为!
      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在孔祥森的领导下,经常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无尽的压榨,岂能放过由地方执法部门举报的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在随后对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的内部学习册子,该学习手册彩色制作,页面有天安门、长城等地标轮廓图案,并有引用新华社发表的领导人图案及关于扶贫讲话的文字。
      看到这些,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第三执法大队陈敏之等人如获至宝,于2021年6月21日调查终结,2021年8月12日向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以学习册页面中印有天安门形象模糊图案,大家认知天安门包含国徽、国旗,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了天安门模糊形象图案,从而推断臆测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了国徽、国旗和领导人的形象,按照《广告法》而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
      按照《宪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国国旗是五星红旗。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根据《宪法》对国旗、国徽的定义,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学习册子页面中印制模糊的天安门、长城图案,并不能代表国徽、国旗。因此,不存在违反《广告法》第九条中规定的使用国旗、国徽进行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变相使用领导人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更是无从谈起。因为这只是供内部员工进行学习使用的册子而已,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没有利用该学习册子,在“《广告法》第二条规定的:在中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对广告的定意,进行广告宣传推销产品牟利的商业行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第三执法大队陈敏之等人将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罪名,强加在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头上,不过是为了牟取20万罚款的高额返还提成而已,和维护国徽、国旗、领导人形象没有任何关系。
      2021年8月24日,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京技管市监罚字[202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北京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北京市政府没有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进行实时、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就草率的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的审查结果:“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使用了国旗、国徽、国家工作人员形象进行了广告宣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有权管理辖区内的广告管理监督工作,为由维持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京技管市监罚字[202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年10月20日,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京技管市监罚字[202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政府京政复字[2021]11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向大兴区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2022年1月27日,大兴区法院在没有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收集证据,用以证实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使用了国旗、国徽和工作人员的形象进行广告宣传进行商业活动牟利,就过大使用自由裁量权,下发(2021)京0115行初539号行政判决书,维持执法单位的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纵容执法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腐败分子孔祥森领导下的陈敏之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条件和单位内部规定获取利益的事实。
      本网工作人员经深入群众中调查发现: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京技管市监罚字[202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政府京政复字[2021]11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大兴区法院(2021)京0115行初539号行政判决书等文书及诉讼辩护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从没有标明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学习册子中使用了国旗、国徽,只是在辩称中描述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印制的学习册子中使用了天安门轮廓图案,基于生活常识,天安门图案必然包含国徽、国旗,因此断定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印制的学习册子中使用了国旗、国徽,并进行广告宣传。
      这种说法就好像一个人使用了中国的行政地图图案,中国地图图案中必然包含了天安门,天安门必然包含国徽、国旗,因此断定这个人使用了中国的行政地图图案,就是使用了国徽、国旗一样!这种推测臆断进行执法的行为,竟然被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机关认可采信获得支持,以推定进行有罪判决,多么令人可笑!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否公然违反《宪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对国旗、国徽的定义?
      《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就是对“广告”的明确定义!
      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没有在印制的学习册子中使用国徽、国旗图案!没有证据证明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利用印制的册子通过大众媒介和发放进行商业活动宣传牟利!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利用地方执法部门因查无实证采取报复的行为而移交来的,充满“莫须有”罪名的案件,对辖区企业进行臆测有罪推段进行处罚!目的是否就是为了牟取20万元罚款的高额提成返还款?
      我当一贯奉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孔祥森、陈敏之等人为了金钱利益,对辖区企业进行有罪推断进行处罚,是否违反了我党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孔祥森因在工作中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市纪委监委调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迫害企业的其他工作人员是否也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信党和政府及司法机关会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众多受害企业家们交上一份合格答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广大人民群众都在翘首期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对事情的进一步发展,本网将继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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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

对于长期在中国法学界和社会上具有争议的寻衅滋事罪,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朱征夫认为,寻衅滋事罪存在体系上的逻辑缺陷,应该适时取消。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朱征夫说,“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的罪名,在实践中,该罪名逐渐沦为类似于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而旧罪名是否适应中国新时代的发展是法律界近年来讨论的焦点。

朱征夫认为,寻衅滋事罪罪名存在明显的缺陷与该罪名有关的概念过于模糊有关,这样的现状不仅对现实中的司法实践构成困扰,也极容易被滥用,造成社会过度刑法化。

他介绍说,“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缺乏明确性”,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但在现实情况中,寻衅滋事罪对具体犯罪行为的表述难以准确界定。

例如,在公共场合“追逐、拦截”中的行为到了什么程度才具备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随意”“任意”“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表述也具备极强的主观性,但这些又是构罪的关键要件。

他认为,在两高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即使明确了行为人要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等主观动机,但在具体案件中对行为人主观上的判断可能存在不同意见,所以“司法解释仍无法消除该罪在犯罪界限上的模糊性。”

朱征夫说,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的界定很容易做扩大解释。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逸轩同样认为寻衅滋事罪的入罪门槛过低,适用的时候虽有流氓动机作为前提,但“流氓动机”也是模棱两可的主观判定。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看法,彭逸轩也认为该罪在实际适用时弹性太大,缺乏刚性标准,从此前的流氓罪分离出来之后,是否适用当下社会有待考量。

朱征夫还说,寻衅滋事罪所打击的危害行为,目前已有相应法律予以处理,取消该罪不会出现法律的空白;因此,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仍可施加行政处罚,并非听之任之,对于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并非唯一打击手段。

对于应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的理由,朱征夫还认为该罪与多个刑法法条存在竞合,且存在体系上的逻辑缺陷。

他指出,一方面,某些同样的行为达不到直接惩治该行为的法条的立案标准,却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例如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却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造成财物损失2000元(人民币,下同,约425新元)达不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立案标准为5000元),却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为2000元)。

另一方面,寻衅滋事罪起刑点为五年以下,这也导致了一个不构成刑罚较轻的罪名的行为,却可能构成刑罚更重的寻衅滋事罪。正如前例,不构成刑罚均为三年以下的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却可以构成刑罚更重的寻衅滋事罪。这不仅是立法体系上的一个悖论,也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朱征夫建议,寻衅滋事罪的存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但种种弊端也侵蚀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影响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减损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因此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势在必行。

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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