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法院执法乱象

微信图片_20240411151640
2023年9月1日上午9点46分,王欣收到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发来的短信:您参与的北京爱存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京民初13274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已决定于2023年9月5日9:10-11:00在天竺三法庭进行谈话,请准时参加。此后不到一分钟,王欣收到了12368第二条短信:您参与的北京爱存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京民初13274号,顺义法院已取消本次开庭预定。

2023年9月5日上午9点半,王欣接到顺义法院质问为何没到法庭的电话,就告诉法官短信通知取消开庭,法官说以传票为准,问王欣多久能赶到,王欣说半个小时,法官说问问行不行,挂了电话就没消息。

2023年9月8日下午2点41分,王欣收到12368短信:王欣:本院正在审理的北京爱存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承办法官王竞隆法官已经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电子邮箱**向你方送达(判决书),现通知你方及时查阅,否则,相应后果你方自行承担。联系人:王竞隆

于是,王欣在被缺席审判,法官基本上按照原告诉求判决的情况下,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后在等待上诉开庭期间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竟然在2023年10月21日收到微信通知王欣的微信零钱内资金已经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院联系电话:01069434361。当即与顺义法院调解员微信沟通,对方回复联系不上法官,随后王欣拨打12368投诉。等待三天后,自行前往顺义法院找到了当事法官王竞隆,王竞隆听完情况后离开了大约半个小时,再次出来示意王欣去门外,王竞隆在门外做了诚恳的道歉,并在第二天解除了对微信支付的冻结。

2024年1月,北京三中院做出退回顺义法院重审的判决。3月14日顺义法院重审开庭,涂长江法官当庭提出王欣向爱存仓储支付12234元的调解方案,调解失败后,判决金额却离奇的远远高于调节赔偿金额。

发回重审一审上诉期未结束,顺义法院却提前将本案二审移送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跟王欣代理人田云律师电话核实送达情况后,将本案二审退回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等待王欣提交上诉。

以上这一连串异常的低级错误,其背后真相十分值得调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不仅涉嫌违反程序合法和实质公正,甚至可以质疑,其内部人员受到某些外部影响,或者与当事人存在利益交易。

王欣于2017年10月因业务需要租赁了爱存仓储的新型个人库房,然而2018年初经营了将近十年的业务出现了不可控因素从而导致停摆,因而不再需要在爱存仓储放置的价值十万元左右的各类家居商品,于是没有续租2018年4月15日到期的库房。当时因为焦头烂额无暇顾及库房物品的清理搬运,4月18日发现通往二楼库房的电梯IC卡被限制权限,同时得知租赁的库房被另外加锁。

按照王欣和爱存仓储签署的由爱存仓储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第十一条第5款,爱存拥有留置权和处置权。所谓留置权是对乙方所租赁场所进行的限制进出控制,处置权是对乙方欠租超过30天后未清退物品进行废弃处理,包括售卖清偿租金。王欣当时自愿接受爱存仓储采取执行合同的措施,并且爱存仓储拥有王欣一个月的保证金,因此未对爱存仓储造成任何损失。

然而,6月份,爱存仓储客服突然与王欣联系,要求王欣继续支付租金。王欣认为爱存仓储既然已按照合同第一时间就执行了违约条款的留置权,那么处置权自然也会执行,因此很诧异对方的做法也不认为这一做法合法,并且当时身处国外,告知对方后就未予理会。7月份,9月份,爱存仓储客服仍然微信向王欣索要后续五个月份的租金,并告知要起诉。10月份,王欣希望尽量避免对方纠缠,提出减免租金就可支付,但爱存客服仅同意将12234元租金免除34元。对于这种显然没有诚意的回应,王欣没有回应。

此后爱存客服又多次威胁起诉并要求支付租金。然而直到2020年,爱存仓储才向王欣发出起诉律师函,王欣没有回应,但爱存仓储却并未起诉。2023年6月,爱存仓储再次发出律师函。此后即发生了开头所述情况。可以说爱存仓储故意选择性执行合同违约条款,借助留置权强行向客户索要租金,蓄意扩大客户损失的做法,并通过影响基层法院对用户进行操纵和施压的做法已经类似黑社会了。纵观王欣与爱存仓储的案件纠纷事实清晰,不仅具有合同和法律依据,在逻辑与日常生活常识方面也有显而易见的判断。因此这一进行中的事件说明,全社会继续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必要性紧迫性。

根据其官网介绍(http://wow.uncaring.com/),爱存仓储成立于2016年,总面积超过10000平米,1至200平米大小型仓库2000余个,用户多达5000余人。企查查显示,吕小帅于2018年1月成为了爱存仓储新的股东,法人,总经理。经进一步了解,2023年吕小帅向三十余位客户发起了诉讼。若受理法院纵容和支持爱存仓储无限期留置租户物品、无限期拖延清仓和止损、索赔高额租金,将导致无数租户利益受损、增加社会矛盾、占用司法资源、影响社会稳定和司法公信力

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Continue Reading

“司女士厦门采耳遭遇意外,店家只赔医药费不认赔偿责任?”

今年3月,在厦门一家名为悦享采儿(双子塔店)的采耳店内,司女士经历了一次令人难忘的采耳体验。

33

44

然而,这次体验却以意外告终。在采耳过程中,由于边上另一个技师推了给司女士做采耳的技师一下,导致司女士的耳朵大量出血。

事发后,店长也不及时处理,一直在回避,司女士以及朋友在店里沟通了很久店长才出面。随后司女士立即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并获得了出血的医学证明。

然而,面对这一明显的医疗事故,悦享采儿店方面却仅仅提供了医药费的赔偿,目前也没给,一直说老板出差作为回避,该店负责人现在已经不回复司女士的消息了,对于司女士所提出的精神和务工损失赔偿要求却始终不予理着。这一处理结果让司女士感到十分不满和无奈。

目前,她已经给当地12315已及媒体联系,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和合理的赔偿。

55

Continue Reading

石家庄:拦截囚车的套路贷分子曹丽芬及背后保护伞必须依法打击

在某看守所门前,伪造河北美术学院担保责任的石家庄市职业放贷人曹丽芬,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拦截警方押送嫌犯的车辆,而车辆停下后,押送嫌犯的民警却下车积极配合,让曹丽芬再次与嫌犯恶意密谋。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26日庭审笔录第5页中甄紫蒙陈述“…我来看守所的时候曹丽芬给我打电话,让我在看守所门口等她,我见到她以后她跟我说让我签字…”(见上图)。印证了曹丽芬在石家庄市范围之内公安机关战线的调度权利之大!

其中的谜团有待揭开:

一是谁给了职业从事套路贷的曹丽芬这一超越法律的特权?根据嫌犯甄紫蒙的法庭陈述,存在着现在没有解开需要有关部门依法查明的谜团:首先是曹丽芬打的是否甄紫蒙个人的手机号码?当时甄紫蒙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嫌犯手机等个人物品依法应被扣押,曹丽芬是怎么打通甄紫蒙电话的?其次,如果打的不是甄紫蒙的个人手机,曹丽芬又是打的谁的手机让甄紫蒙接听?曹丽芬又是怎么知道的手机号码?他们又是怎么认识的?最后,荷枪实弹的押送民警又是遵照谁的命令下车,让曹丽芬上车后与嫌犯甄紫蒙密谋串通?

在古书中及有关影视剧中,拦囚车截法场的剧情与今天曹丽芬的所作所为有什么区别和不同吗?曹丽芬是何方神圣能凌驾法律之上,能够指挥警察让甄紫蒙接听电话,能够让押车的警察下车为其腾出私人空间进行密谋?是曹丽芬还是背后另有他人?又是什么事情能让曹丽芬及其背后之人冒着违法的高风险,也要与甄紫蒙进行密谋呢?

曹丽芬向法院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见上图),曹丽芬在石家庄市公安局当民警的丈夫武某银曾向甄紫蒙借款和收款,并且金额巨大,他与曹丽芬是否构成套路贷的共犯?他在案件当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

二是谁利用手中司法的公权力让曹丽芬诈骗目的得以实现?2019年7月5日,曹丽芬持有在担保人二处盖有河北美术学院印章字样的《还款协议书》及《借条》(法院判决书未认定借条效力),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河北美术学院承担甄紫蒙向其借款4320万元本息的连带保证责任。

石家庄中级法院判令河北美院对甄紫蒙借款43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河北省高级法院撤销该判决书,发还石家庄中级法院重审。(见上图)

在两次一审庭审中,曹丽芬就起诉甄紫蒙向其借款4320万元前后出示两套不同的证据、两种不同的说法。

曹丽芬在第一次一审审理中称,其向甄紫蒙出借了4320万元举证为“用两个民生银行卡自2013一2019年间起共向甄紫蒙出借4286.94万元…”

将2500万通过银行倒账虚走的流水说成出借的本金;而在发还重审后一审庭审中,称其出借给甄紫蒙的4320万元举证改为:现金加多个银行卡转账,把2500万元的银行倒账说成了已归还的利息及新出借的2500万元,并且新出借的2500万元不在4320万元借款内。

曹丽芬出示的《还款协议书》中载明“…现经双方核对账目确认,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止,借款人甄紫蒙应偿还曹丽芬本金及利息共计肆仟叁佰贰拾万元整(手写)…”,既然“经双方核对账目确认”,曹丽芬就同一笔4320万元,两次一审,两种说法、两种证据,且其向法院矛盾的举证和陈述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已经违反《民事诉讼法》中诚信陈述的原则。结合《还款协议书》整体内容全部打印,而其中“肆仟叁佰贰拾万元整”却是利用空白处手写形成,不难看出曹丽芬向法院提交《还款协议书》明显是虚假的,伪造的!

还款协议书如下:

石家庄市公安局印章刻制备案表的印章如下:

河北美术学院启用新公章的文件及印模如下:

通过上述文件对比,可以明显发现还款协议书上的印章与河北美术学院的印章不相符。

伪造的债权凭证不但不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甚至曹丽芬的该行为涉嫌了犯罪。主审法官在明知曹丽芬证据无效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继续审理和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冀民终679号民事判决书没有采信曹丽芬所举的《借条》和《还款协议书》,应当理解为主审法官明知其无效,让河北美术学院和甄忠义承担无效的债权凭证的所谓的担保责任,只有一种解释是明知而枉法,否则是不懂法。

上述事实和证据均证明了曹丽芬提交的证据是伪造的,又是谁?什么力量让两次的一审主审法官冒着枉法裁判罪的风险,利用司法公权力为其实现诈骗目的而鸣锣开道?堂而皇之的判令河北美院对曹丽芬主张的43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首先,第一次一审中,一审主审法官对甄紫蒙向曹丽芬还款情况只字未提、甚至未审;依据曹丽芬提交的涂抹后的银行流水作为认定事实依据;对河北美院申请公章鉴定申请拒不提交鉴定。由此作出河北美院承担连带赔偿还款责任的判决结果。

其次,第二次一审主审法官在审理中,河北美术学院向法院所举的公章印模、新乐市公安局就甄紫蒙私刻河北美术学院的印章的拘留决定书等,肉眼就能分辩出案涉公章是虚假的,这时河北美术学院就案涉公章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甄紫蒙在一审庭审中已经二次陈述和认可案涉公章系自己私刻,也印证了案涉公章非河北美术学院的印章。

然而,在判决书中对河北美院举证只字未提,却作出了甄忠义签字、加盖印章的事实认定。试问,法官那只眼看到甄忠义加盖河北美院假章?或者该说法有所出处?

曹丽芬在第二次一审中说辞及证据与第一次有如此明显不同,却以代理人不同为借口,作为主审法官为何拒不查明,却以曹丽芬的证据悉数采纳、说辞悉数作为法院认定事实依据?堂堂法官信奉的不是法律,而是曹丽芬的一举一动么?

在第一次一审中,曹丽芬与甄紫蒙代理律师串通,出现了法庭中双方一唱一和的奇怪现象,庭后甄紫蒙以代理律师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将其辞退。案件发还重审后,一审法院在2021年3月26号的庭审中,通过视频连线让甄紫蒙本人参加了庭审,甄紫蒙当庭陈述了曹丽芬欺骗其签字空白借条、发短信让其将还款打入他人账户、送押看守所途中单独见面,诱骗其签字的事实,为案件审理提供了诸多线索,也由此即将曹丽芬遮掩的黑幕揭穿。

然而,石家庄市中院的案件主审法官竟然在2022年6月14日裁定准许曹丽芬撤回对甄紫蒙的起诉并当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在河北美院提出异议后,未予回复就马上作出一审判决书。《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38条第二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更何况甄紫蒙作为借款合同借款人,对出借人提出借款基本事实不仅提出异议,而且还提供证据线索,若是甄紫蒙因原告撤诉不能参加庭审,不仅不利于查明借贷基本事实,而且甄紫蒙被剥夺基本诉权却还要承受判决结果,这是对人身基本权利的无理剥夺。一审主审法院匆忙裁定并随即出判,冒着违法的风险,也要支持曹丽芬的全部主张。

最后,两次一审法官的一系列让人看不懂的违法操作,结成同一个果,就是不遗余力的维护曹丽芬。

另外,甄忠义庭审中为了驳斥曹丽芬用照片证明甄忠义在2019年4月30日签字的虚假事实,向法院提交了这一天他不在国内的证据即机票(见上图)。

作为法官,对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基本的借和还应该查明拒不查明;对前后不一的矛盾陈述及证据明知应查明拒不查明;对一手托两家,公平公正审理案件,这一基本的审理原则,却选择忽视甚至掩盖假章这一关键证据,恶意编造出判决书的认定事实;对明知曹丽芬庭审后撤销甄紫蒙这一借款人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却即使违法也要一意孤行。两次一审法官上述种种做法,不就是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营私舞弊、枉法断案吗?

三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冀民终679号民事判决书的法律依据何在?

河北美术学院和甄忠义不应该承担伪造的、无效的所谓的债权凭证的任何担保责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既然没有采信曹丽芬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该认定否掉了曹丽芬所谓的经过对账形成的《还款协议》,而是掐头去尾接照曹丽芬个人提供的银行流水认定了曹丽芬向甄紫蒙出借了211636380元,甄紫蒙己归还21662225元。即所谓的主债权的证据已经无效,上面载明的担保条款也应无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既然已经查明借款还的事实,应该依法予以抵顶充抵。河北省高院不应该在判决书第三、四项让曹丽芬自2015年开始按照年息24%计算到清偿之日,而拿着甄紫蒙已经归还的21662225元还款息,却每年白捡500多万元的利息。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竞敢这样的践踏司法的公平公正?

河北美术学院及甄忠义已经就该案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并且相信最高人民法院肯定会主张正义,不会让能拦截囚车的曹丽芬与枉法裁判者去合谋侵吞学生们的教育资金。

媒体也将对此案持续关注。(冀美院)

Continue Reading

一企业法人为他人担保背负2000万元张家口银行贷款债务

 “我真的是冤得慌啊!自己分钱没见着,公司却背负2000万的银行贷款债务!都怪我对身边人太信任了,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说起这笔巨额贷款,作为张家口市靓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靓垣公司)法人的赵先生悔不当初。

11.jpg

   据赵先生回忆,2012年11月中旬,公司会计尹某君介绍一个叫朱某国的人,经朱某国处了解到其本人为张家口银行副行长,同时也是当地一家名为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旗下所属部分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公司)的股东,并说有一件事需要赵先生帮忙,就是帮助金地公司贷款,用于金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金地家园”三期工程建设,事成之后,装修工程可以拿一大部分给靓垣公司干,出于对金地公司的耳闻,当地海关大厦亦是由金地公司开发,想到其实力和对装修工程的期盼,加上公司会计尹某君为自己人身份,赵先生就答应了帮助金地房地产公司贷款。

12.jpg

   第二天,朱某国就带上赵先生到了张家口银行金鼎支行。时任金鼎支行行长的李某如告诉赵先生,靓垣公司出面帮助金地公司做这笔贷款,靓垣公司只是一个壳,就是名义贷款人,不承担还款。并强调说,金地公司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同时金地公司给找一家担保人,一切手续由金鼎支行办理。

   李某如还告诉赵先生,如果房地产公司直接贷款,因当时政策原因张家口银行不批。这样的事,她们不是只做靓垣公司这一家,还做了其他几家公司,贷款一到账就转到金地公司指定的其他公司账上,大家好好合作,业务上也相互帮衬一下。据知情人说,这个金鼎支行行长李某如,系时任张家口市副市长李某某的亲妹妹。

 

13.jpg

在金鼎支行行长李某如安排下,金地公司找另外一家公司担保,靓垣公司在几天内就贷到2000万元,该笔巨款到靓垣公司仅仅几个小时就全额转到了荣江建材公司账户上。据资料显示,张家口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有朱某国、刘某意、高某德,其中高某德曾经出资荣江建材公司900万元入股,2022年3月25日显示高某德退出荣江建材公司。

因靓垣公司的公章法人章等都由会计直接管理,随后的几年里,该笔贷款的借旧换新、过桥业务和相关支配等都是金地公司一手联络操作,包括银行利息都是金地公司按期偿还。

 

14.jpg
  2021年7月,靓垣公司赵先生突然接到法院传票,银行突然起诉靓垣公司和金地公司,还带另外一家担保公司,诉求偿还该笔贷款。2022年6月24日张家口桥西区人民法院(2021)冀0703民初1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家口市靓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鼎支行借款本金17900000元及截至2021年4月6日的利息(含罚息及复利)4436455.33元,”“被告张家口锦绣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赵某某、刘某某、武某某对本判决书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5.jpg
   因自己公司没有用到该笔贷款一分钱,靓垣公司赵先生不服上述判决,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及再审申请,2023年1月4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07民终3054号《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2023年4月11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7民申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靓垣公司再审申请。

 

   与此同时,靓垣公司赵先生向张家口市银保监分局提起举报。2022年6月27日张银保监举复〔2022〕38号《张家口银保监分局举报事项调查意见书》1、关于贷款办理情况。经调阅张家口银行信贷档案,你公司2012年11月11日《贷款申请》显示,你公司申请向张家口市商业银行金鼎支行借款2000万元,贷款理由是“我公司今年同张家口市金地房地产签订金地家园小区4#5#6#7#8#室内装饰、装修合同需要向贵行贷款。”贷款于2012年11月27日发放,张家口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豪斯汀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赵文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经过展期、续贷、借新还旧。2019年9月开始逾期,截至2022年6月22日欠本金1790万元,欠利息849.5万元。经查信贷档案,历年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上均有“张家口市靓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章、“赵文喜印”印章和“赵文喜”签字。该调查意见书还列举了该笔贷款的具体去向及历年款项的走向,皆显示经靓垣公司过渡一手后转至荣江建材公司和金地公司,后荣江建材公司和金地公司又转至高某德等6个自然人账户当中并直接提现,当中所批款项是否存在违规和监管不当的现象?又是如何进行提现?去了哪里?
    据悉,张家口银行金鼎支行行长李某如,确系时任张家口市副市长李某某的亲妹妹。作为企业经营者怵于得罪背后领导,或想以此拉近有利关系的想法还是不无道理的。
  本起蹊跷的巨额贷款纠纷,在同情赵先生遭遇的同时,轻信身边人、间接利益驱使和畏惧强权的思想,麻痹了当事人的神经。几番操作下来,在赵先生面前的是合伙骗贷?还是落入圈套被动贷款?银行方面是借助权势打压?还是利用职务谋利?目前还都是个谜。

来源:新浪微博/经济大视野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969905685660855

Continue Reading

河北美术学院疑遭“套路贷”:新乐市法院被指枉法裁判

河北美术学院外景

甄忠义,这位年届古稀的河北美术学院(简称河北美院)的创始人,因河北美院无端背负高达15120万元的巨额债务而深感愧疚和自责。

河北美术学院院长:甄忠义

11月22日,甄忠义对前来采访的记者沮丧地说:“开始只是为女儿经商办企业提供个人担保,不料,最后却被一伙别有用心的人伪造成河北美院的借款,连累河北美院数年来疲于应付一系列官司,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本人也深受其害。是我轻信他人,治家不严,上了‘套路贷’的当,我无颜面对河北美院广大师生。”

位于河北省新乐市的河北美院以及甄忠义本人作为被告,深陷17件所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之中,诉讼标的额为15120万元,曾经被法院查封、冻结、保全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及土地等,总价值达6.5亿元。

2023年7月初,河北美院一次收到新乐市人民法院判决书6份,判决结果是全部败诉,需要承担所谓的借款本息高达3亿余元。

甄忠义说,其女儿甄紫蒙为经营自己的企业需要资金,让其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在2015年1月14日出具的编号为20160114的民间借款合同和2016年9月2日出具的编号为20160902的民间借款合同,同属甄肖拴案的两笔借款400万元,甲方即借款方均为甄紫蒙,甄忠义在丙方即担保方处签字,款项也全部打入甄紫蒙个人银行卡。这两份借款合同真实体现了本案的原来面貌,甄紫蒙就是事实上的借款人。然而从此时开始,他们把借款人竟“演变”成了河北美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甄忠义提供的材料说,现有证据充分证明:新乐市人民法院在一审中故意隐瞒主要事实,大量事实被认定错误或根本不予认定,对河北美院有利的证据不予采信,费尽心机地袒护对方,将本不属于河北美院的借款强加在河北美院身上,存在枉法裁判的嫌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故意隐瞒及掩盖经过法庭质证的甄忠义与宋会英的两次通话录音这一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甄忠义与宋会英于2019年6月2日、4日的两次电话录音中,宋会英说:“……我挺信任她(甄紫蒙)的,挺实在的,我就借给她,我就一打,不管是我这还是学校的钱,只要账户上有,我就给她打过去急用……”说明宋会英的款项出借对象是甄紫蒙而非河北美院。本证据当甄忠义说到河北美院没有借过你的钱时,宋会英说“你家姑娘说的”。由此充分证明了伪造的河北美院借款合同是甄紫蒙说的,而非河北美院。并且作为原告之一的甄肖栓在一审庭审时称,“是河北美院委托甄紫蒙借的款”,但未向法院提供任何如授权委托书之类的证据予以证明。以上宋会英、甄肖拴关于本案的陈述均证实了涉案借款只发生于甄紫蒙与出借人之间,与河北美院无关。

二是未对甄紫蒙所作的两次询问笔录进行质证,并且未说明不采信的理由。2023年3月13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询问正被羁押的甄紫蒙;2023年4月17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到河北省女子监狱再次询问正在服刑的甄紫蒙。在这两次询问笔录中,甄紫蒙均称其是借款人,河北美院不是借款人,但新乐市法院对该两份询问笔录却避而不谈,显然是在替甄平社、宋会英等人隐瞒对其不利的事实,并且甄紫蒙在本案中的身份为被告,其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属于自认,甄紫蒙不仅在该两份询问笔录中陈述自己是借款人,一审开庭过程中当庭再次确认该事实,在甄平社、宋会英等出借人及河北美院对此均没有提出任何反驳甄紫蒙该陈述的情况下,新乐市法院却不采信该两份询问笔录及甄紫蒙的自认,属于典型的枉法裁判。

三是对于甄平社的陈述与案件事实明显矛盾之处在不核实的情况下却直接采信。甄平社在一审中称其是在2015年下半年才认识甄紫蒙,所依据的是2015年7月3日甄紫蒙向其出具的收条将甄平社、宋会英写成“甄平山”、“宋月英”,以此证明甄紫蒙此时与甄平社、宋会英等人并不熟悉,因此写错二人的名字。但证据显示,甄紫蒙在2014年11月份就开始向甄平社、宋会英还本付息,并将款项转入二人的银行账户。2015年1月5日,宋会英将款项转入甄紫蒙的账户后,甄紫蒙在2015年6月6日的合同上借款人处签字和出具的收条上,准确无误地写上了甄平社、宋会英二人的名字,足以证实甄平社法庭陈述为虚假陈述,但新乐市法院仍将该笔款项的借款人认定为河北美院。

四是认定甄平社、宋会英等人出借款项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自有资金没有事实依据。甄平社、宋会英等人所提交的公司信息仅能证明其曾经开办过公司,但并不能够证明其从中获取到收益,特别是其所称的公司规模除两个股东外仅有一名员工,完全不能与其对外出借近亿元的资金量相提并论,其所称的加油站既不在其名下,其也不享有加油站的经营收益,仅享有30年共计180万元的租赁费。特别是甄忠义与宋会英于2019年6月2日的通话录音中,宋会英亲口承认其将义务教育学校的资金挪作对外高利放贷的事实,但一审法院仍认定其对外出借资金为其合法自有资金。

五是2017年、2019年借新还旧的两次倒账所对应的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2017年倒账之前,甄平社、宋会英等人称借款本金已累计4400万元,倒账之后的借款本金累计为5100万元;2019年倒账之前借款本金已累计7200万元,倒账之后的借款本金累计为7800万元。通过该两次倒账可以看出,均是甄平社、宋会英等人先向甄紫蒙账户转账,甄紫蒙再将收到的款项转回至甄平社、宋会英等人的账户,然而合同中却称款项是用于河北美院的建设。因此,甄平社、宋会英等人十分清楚,款项根本不可能用于河北美院的建设,但仍在合同中予以虚假记载,目的就是在将甄紫蒙的债务恶意转嫁给河北美院,特别是2019年的倒账,甄平社、宋会英称有600万元是新出借,但在甄紫蒙收到该600万元之后,随即向甄平社、宋会英账户转回585万元,甄平社、宋会英称该585万元是清偿之前欠付的利息,明显是在将利息转化为本金,属于高息转本即利滚利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套路贷。对此,新乐市法院故意避而不谈。

六是新乐市法院胆大妄为,无中生有,随意将债务强加在河北美院身上。2015年12月4日,宋会英之母王小恋向甄紫蒙转账100万元,甄平社、宋会英等人称该笔转账所对应的合同编号为20151119号合同,但从始至终没有出示该份合同,但一审法院仍将该笔转账认定为河北美院的借款。

七是计算利息错误。甄紫蒙与宋会英之间的第一笔借款发生于2014年8月19日,但一审法院却将利息起算时间认定为2014年8月9日,导致甄紫蒙借款行为未发生就产生欠付利息的情况。并且根据甄紫蒙的银行流水,在2018年11月26日甄紫蒙还款101万元,新乐市法院却认定甄紫蒙只还款1万元。

公安机关向新乐市法院出具的文书

八是对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不予采信。在(2019)冀0184民初2970号案卷正卷一第136页中,有一份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于2019年10月28日向新乐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甄紫蒙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函》。其中说:“……现已核实多起甄紫蒙使用自己伪造的河北美院印章及在与他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上伪造甄忠义签字的犯罪行为……”说明涉及河北美院的一切借款合同,均属甄紫蒙行为,与河北美院无关,但是在新乐市法院的判决中对公安机关证明的事实却只字不提。

2019年11月4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在侦办甄紫蒙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时,持书面《调取证据通知书》到新乐市人民法院调取甄平社、宋会英等人的诉讼材料,却遭到新乐市人民法院的拒绝。

甄忠义说,在一审庭审中,甄紫蒙被法院依职权追加为被告,其在法庭上的陈述人民法院理应依法如实记录在案,并当庭质证。甄紫蒙在法庭上明确说其是借款人,并承担付息的责任,与河北美院没有任何关系,一审法院对甄紫蒙的陈述却置若罔闻,更没有在判决中予以认定。

所有案涉几十份制式借款合同中,河北美院变成借款人、打印的及手写的将款打入甄紫蒙的账户及合同丙方即担保人的签字处甄忠义代表甲方和丙方签字等条款,明显排除了河北美院的所有权利,这些借款合同应当被依法认定为无效。

就案涉合同的签订过程而言,无论是甄紫蒙还是甄忠义均称“甄忠义在签字时对合同的内容并不知情”,以及通过合同上甄忠义的签字来看,不乏存在甄忠义签字的前面有空白区域的情况,可以证实甄忠义在签字时并未有过以河北美院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字的意思表示,让甄忠义签字的原因并非是其对案涉合同的认可,而是其基于对女儿甄紫蒙及甄平社、宋会英等人的信任。

再看案涉合同的履行过程。所借款项均转入甄紫蒙名下银行账户,即使存在少数几笔转入时任河北美院财务的甄紫蒙继母张丽的账户和刷河北美院POS机的情形,但在款项到账之后也立即转入甄紫蒙名下银行账户,并由甄紫蒙进行还本付息,足以证实对案涉合同负有履行义务的主体为甄平社、宋会英等人与甄紫蒙,而非河北美院。

关于案涉借款的用途,通过甄紫蒙的银行流水可以证实,案涉借款均用于甄紫蒙的归还其部分本息、公司经营及偿还借款,没有用于河北美院。案涉合同规定借款“用于学校建设”纯属无稽之谈。

案涉借款合同产生争议后,据甄紫蒙陈述,在其无法清偿债务时,宋会英威胁甄紫蒙要到其儿子就读的学校门口拉条幅,也可以证实是在向甄紫蒙主张债权,表明宋会英明知甄紫蒙是借款主体,而非河北美院。

在明知甄紫蒙已经无力清偿利息的情况下,宋会英、甄平社等人仍主动向甄紫蒙进行出借款项,其真正的目的就是逼迫甄紫蒙与其沆瀣一气,图谋河北美院的资产。

甄平社、宋会英及甄紫蒙将借款主体偷换为河北美院,甄紫蒙无法清偿时,便会根据虚假的合同要求河北美院承担还款责任。根据甄紫蒙当庭提交的其与甄肖拴的借款合同中足以看出,甄肖拴、甄紫蒙等人刚开始签订的合同才是本系列案的真实借贷关系,即出借人为甄肖拴、借款人为甄紫蒙、甄忠义以个人名义担保,这也是为什么在甄紫蒙在后期无力清偿时,甄肖拴、甄紫蒙将河北美院伪造为借款人的原因。

涉嫌“套路贷”家族关系图

另外,通过法庭当庭核实可知,各原审原告之间系兄弟、姐妹、父女、母子、姑侄、同事、朋友等密切关系,并且通过检索相关涉诉案件,能够证实这是一个以甄平社、宋会英、甄肖拴等人为首的职业放贷、“套路贷”集团,为侵吞被害单位和个人资产进行虚假诉讼,严重扰乱了当地群众生活、生产经营秩序,破坏了新乐市的金融市场环境,完全符合“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要件,理应予以坚决打击。

据了解,针对这6份判决,河北美院已经提起上诉,并已经完成了二次庭审。我们期待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精神,迅速查明事实真相,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河北美院的切身利益。对此,媒体也将继续关注。(法治观察报)

Continue Reading

对贵州省法官的一次普法教育课

1377.png_860

对贵州省法官的一次普法教育课

周涛 一个普通人的授课

贵州省一审、二审、再审三个法院上百个法官、两界院长都一直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都维持了一审作为民事的判决。其中都匀市法院胡光伟法官说:中国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我是政法大学毕业的难道我不知道吗?。 我作为一个当事人直接要求他立刻从百度上查看,他查看后不说话了。可见法院这类法官们的法律意识薄弱到了极点。

我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不得不站出来给这些法官上一堂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属于行政诉讼范畴的大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已经是很健全完善的,在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上,国务院早就颁布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的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且十分明确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属于当地的人民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和监督,也把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里,所以说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因拆迁安置补偿发生的纠纷,依法都是由行政主管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行裁决,经行政复议后再不服裁决才到人民法院行政庭进行行政诉讼和判决,如果拆迁纠纷法院受理成民事诉讼显然是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见下国务院颁布的文件: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国务院颁布的这两项令,都明确了城市房屋拆迁属于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和监督的范畴。也就是说,因城市房屋拆迁所发生的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受理的范畴。如果法院法官以民事诉讼受理就是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就等于犯法。

再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8第一章 总则第二、四条明确指出: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此条,明确指出了取得行政拆迁许可证后进行拆迁工作的行为是准予的
特定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此条明确的指出,这种特定的行为应当按照在行政机关备案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工作。实质是超出权限、范围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签订的协议书应当属于无效的协议书。

再看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该条明确了,如特定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被起诉的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就是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纠纷后,被拆迁人应该起诉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而不是拆迁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理范围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极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本次《行政诉讼法》修改,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争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统一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诉讼性质的认识。2015年5月1日后,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又发生争议的,只能依法通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任何一方依据第二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条文理解与适用》,

该条法规明确指出了:人民法院不能把城市房屋拆迁的纠纷当成民事诉讼。

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5〕9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 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

(一)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

(二)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或者协议管辖约定的;

(三)已经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

(四)其他不宜一并审理的民事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已经明确指出了 (一)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可是贵州省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就是敢于违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律法规,避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把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受理成民事诉讼并下了判决书。

都匀市人民政府、都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都匀市(临江大厦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条款下了五份红头文件 ,裁定临江大厦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属于搅乱社会次序的协议,责令双方纠正协议条款回归到依法依规的正确道路上来。并冻结了所有的拆迁安置房,冻结时限到当事人双方共同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为止。目前双方还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手续,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然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管理和监督的时限内。

依法(临江大厦项目)的房屋拆迁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人民法院不得把拆迁纠纷受理成民事诉讼。

再看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严 格 拆 迁 管 理 的 通 知 国办发〔200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3、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要积极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 所有拆迁项目都必须按照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

该文件,强制性的规定了 所有拆迁项目 都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 和(国令590号)令的法规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只是相当于拆一还一,可是都匀市人民法院法官就是敢于违背国务院颁发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把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判决成拆一还三、还六,执行到拆一还九的结果。

我在与一审二审的法官们、以及两位院长的对话时提出,我已经列举了那么多条国务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律法规,都十分明确了(城市房屋拆迁)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人民法院不得把城市房屋拆迁受理成民事诉讼。如果你们非要认为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请列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可是竟然没有一位法官和院长能够列举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是有意的回避这个问题。

事实上,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的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审、二审、再审法院把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当成民事诉讼并判决 ,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希望那些犯错的法官们通过这一课后,不要再去做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不要再去伤害依法依规的好人,不要再去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如果知道犯了错就应该及时的改正判决,才能够成为真正的人民好法官。

2023年9月25日

Continue Reading

周涛论述:企业输了官司国家却输掉了法律

03130248491k

法院的徽章是人民法院的专用徽章,是国家审判权的象征,是法官的身份的标志,体现着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深刻喻义,体现了司法的公信力。

然而。真正的法官在哪里?勇敢的检察官何时出现?法律的尊严何时才会体现出来?司法的公信力又体现在哪里?是谁控制了整个司法系统。

看看以下四个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怎么行使审判权的。城市房屋拆迁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可是法官就是敢于违背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受理成民事诉讼案件,以此到达获得自由裁量权的目的。

案件一、建行旧房拆迁安置纠纷案

都匀市人民法院胡光辉法官判决案号:(2016)黔2701民初121号、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王锦法官判决案号:(2017)黔27民終780号。

事由简述如下:建行有一个闲置门面62.38平方米(土地无证是划拨所得),承租人通过投标以每月1300元租下该门面,已经有两年的租金账目往来证明。

因该门面属于旧城改造范围,建行以未达成协议,取得行政拆迁

许可证的公司(承租人)就撤除门面为由起诉承租人。

在一审法院当事人双方签字选取的是贵州皓天
价格评估司法鉴定所作
为评估机构,而法院私下委托的是贵州皓天
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无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作为评估机构,该机构虚构租金价格为每月租金纯利润为5926元。胡光辉法官却违背法律采信该评估机构虚构伪造的评估报告作为判决的唯一依据,并一次性划走承租人25年的租金作为该门面的补偿,总价208万元。承租人向法官提供该门面的租赁协议每月租金只是1300元,而法官以出具的证据不足为由,不采信承租人提供的租赁协议而下判决。

承租人上诉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王锦法官不开庭、不询问承租人,不采信承租人提供的所有法律法规文件,维持了原判。也就是说,承租人租房每月1300元,法官可以不采信租赁协议,任意判决为5926元。

案件二、颜韵西旧房拆迁纠纷一案:

都匀市人民法院刘洪莉法官判决案号:(2019)黔2701民初162号、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刘国红法官判决案号:(2020)黔27民終517号。

事由简述如下:颜韵西80年代旧房,产权证面积为53.97平方米,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一还一点八。该协议被人举报拆迁安置补偿内容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后,都匀市人民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了五份红头文件依法裁定拆一还一以上的协议属于违反法律法规,搅乱社会拆迁次序的协议,责令双方当事人纠正协议回到依法依规的正确道路上。文件也送达到了都匀市人民法院,都匀市检察院。

可是,都匀市人民法院刘洪莉法官却避开了拆迁人提供的所有法律法规,并为被拆迁人解除原协议后判决成拆一还五,之后在执行局的帮助下,执行拆迁人的新房到了
拆一还十
以上的结果。

拆迁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刘国红法官同样也不采信拆迁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相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避开都匀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下文裁定过的事实,维持了原判。

被拆迁人颜韵西的房是80年代旧房,产权证面积为53.97平方米,最终得到了拆一还十以上的补偿。得到了五个车位价值100万元,三套新房约330平方米价值约150万元,一个43平方米的门面价值月100万,总价350万 。相当于53.97的旧住房每平方米得到6.4万元的补偿,而原地新房售价才是每平方米5000元。

案件三、吴家虎旧房拆迁纠纷一案:

都匀市人民法院于黎(2015)都民初字第1850号、盖佳龙法官判决案号:(2018)黔2701民初405号、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彭浩法官判决案号:(2019)黔27民終2802号判决书 。

事由简述如下:吴家虎的旧房是80年代建的三层楼私人民房,产权证面积为158.97平方米,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一还二。

可是,都匀市人民法院于黎、盖佳龙法官却避开了拆迁人提供的所有法律法规,并为被拆迁人解除拆迁安置协议书第四大条约定,约定的内容是:被拆迁人的商业用房有79平方米,被拆迁人必须提供相应产权证性质的的产权证,否则承担一切责任。最后一审法官避开或者是删除该条款的约定后,判决被拆迁人不需要兑现提供相应商业性质的产权证,就可补偿得商业性质的门面。

在诉前保全问题上,盖佳龙法官下裁定书查封拆迁人10套新房产约1000平方米,不需要被拆迁人作出任何的诉前保全抵押。拆迁人电话质问盖佳龙法官,法官说是领导安排的,特事特办。实事上,盖佳龙法官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渎职枉法罪。

拆迁人上诉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彭浩法官不开庭、不询问拆迁人、也不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同样也不采信拆迁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相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避开都匀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裁定过的事实,维持了原判。

吴家虎80年代旧房,产权证面积为158.97平方米,协议是拆一还二,在法官的帮助下最终得到了拆一还五的补偿。得到了2个车价值40万元,得到了5套面积为600平方米新房,价值约300万元,总价值约为340万元。 相当于158.97的旧房每平方米得到2.1万元的补偿,而原地新房售价才是每平方米5000元。

案件四、王伯义旧房拆迁纠纷一案:

都匀市人民法院盖佳龙法官判决案号:(2018)黔2701民初430号、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彭浩法官判决案号:(2019)黔27民終2803号。

事由简述如下:王伯义旧房属于80年代的集资建房,无交过土地收益金,无不动产权证,公正面积为57.16平方米。在拆迁中属于钉子户,在第一次与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中,条款是拆一还一,没有任何装修的赔偿,协议签订后,没有搬家;一段时间后王伯义整理了第二份安置补偿协议书,条款变成了拆一还二,也没有装修补偿,拆迁人被迫签订了第二份协议书后,王伯义还是没有搬家;一个星期后王伯义又整理好第三份协议书要拆迁人签字,否则不搬家,第三份协议条款变成了拆一还一,却增加了以旧房一倍的面积作为具有高档的装修和违章建筑的补偿。以旧房一倍的面积作为补偿,相当于每平方米3000元的高档装修,在一个星期里完成。

拆迁人明白王伯义的想法,是因为拆一还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属于无效的合同,所以才整理出第三份协议书要求拆迁人签字,否则不搬家。

在法庭上,拆迁人提供了与王伯义签订的三份安置补偿协议书,以此证明王伯义的旧房事实上是没有装修的,更不可能在一个星期内完成超市场价4倍以上的高档装修,拆迁人还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文件,以及都匀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裁定的文件,以此证明城市房屋拆迁是由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和监督的,人民法院依法不得以民事诉讼受理,可是法官就是敢避开王伯义旧房没有装修和违章建筑的事实,敢于违背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律法规受理成民事案件并下判决书。

拆迁人上诉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彭浩法官同样不开庭、不询问拆迁人,不采信拆迁人提供的所有法律法规文件,维持了原判。

被拆迁人王伯义80年代的旧房,集资建房公正面积为57.16平方米,旧房在二楼怎么会有违章建筑?可是法官也采信了二楼可以建违章建筑的谎言,最终得到了拆一还九的补偿。得到了13个车价值260万元,查封一套新房约69平方米价值约30万元。相当于57.16的旧房每平方米得到5万元的补偿,而原地新房售价才是每平方米5000元。

好在,王伯义一案贵州省高检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下裁定要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高院的该裁定书,终于揭开了拆迁人去信访机构:“一审、二审和高院都已经判决和裁定了,还会有错吗”的谎言。

我公司所有应诉的拆迁纠纷案件都是因法官受理程序错误、又不依法判决而输,而我公司依法申请上诉、再审也都是输。因为民间有句谚语:二审是一审的哥哥,三审又是二审的哥哥,上诉再审的案件有可能得到翻案吗?事实也真实是如此。

如果,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法官们都不采信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对被拆迁人依法征收和补偿,非要当成民事诉讼的范畴审理,那么城市房屋拆迁就是无法可依,被拆迁人就可以与国家自由的谈价,要多少都是民事行为。以后被拆迁人应以法官上述的判决为参考,城市房屋拆迁属于民事行为,无论是谁想强拆都是无法可依,强拆就等于在犯罪。

在贵州省,法官不依法律程序受理和判决的的案例是千千万万个,企业家和受害的人们也无法抗拒这些无法的判决。最后企业家们和受害人都明白了,这就是国家司法人员不执行法律法规而又无人敢追究罪刑的现状,明白了企业、受害的人输了官司,国家却输掉了法律的道理。

 

                                      2023年7月16日

Continue Reading

索贿何以变行贿?湖北房县廉租房案件真相揭秘

124Q36214-0湖北房县:李昌业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有这样一位身残志坚的共产党员,名叫李昌业,在房县政府决定为贫困户筹建廉租房的时候,他服从政府的安排,将自己名下370.07平方国有土地拿出来支持政府的这项惠民工程。

由于政府暂无资金购买土地和垫付开发费用,政府研究决定由土地使用权人自筹资金开发,待廉租房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政府按照略低于市场价给予回购。

房县北街廉租房于2009年3月动工,年底竣工,建廉租房2499.56平方42套,当时房县的房县市场价在每平米2200元左右。在上级检查廉租房配租时,由于上级资金不能到位,只给了李昌业成本价每平米1100.93元,李昌业少收入2500多万元。在此情况下。为了支持政府工作,李昌业仍然将廉租房交给政府,随后,政府给41户特困户进行了配租。

房屋移交后,李昌业多次找到时任房县房管局局长万天虎,要求按照政府签订的合同承诺支付房屋回购款以及房屋看护费、彻围墙费用及其他费用,但万天虎以种种借口推诿拒不解决。

2011年阴历年前,在万天虎“县官不如现管”等类似的言语暗示下,为了解决工程款问题,让民工早日安心过年,迫于无奈的情况下李昌业给万天虎送去了2万元现金。

2012年1月17日,李昌业被告知其要求的看护费和延付工程款利息和砌围墙费用,经物价局测算仅为49766元,而李昌业自己测算应为140663元,两者数额相差较大。李昌业就找万天虎要求查看房管局向物价局出具的费用结算委托书,但万天虎却表示委托书找不到了。

在李昌业的强烈要求下,经相关部门介入,2012年8月16日房管局出具《关于北街廉租房有关情况的说明》,重新计算后的费用合计为119620元。

124Q34V3-1

后来,李昌业得知作为国有资产的北街廉租房空场被房管局局长万天虎私自送给房县城建局财务科长许成群,不久后许成群又将自己一楼的旧房和空场出售,谋取私利。在此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李昌业对万天虎的索贿行为和私自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进行举报,万天虎的索贿行为被检察机关说成是李昌业开发廉租房应付的费用,万天虎不但没有得到处理,反而受到重用,担任了房县行管局主任,相反李昌业却以行贿罪被处以刑事处罚。后来李昌业掌握了万天虎将国有空闲土地私自卖给他人的证据。

2021年4月12日,李昌业向十堰市纪委举报房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万天虎在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索贿问题,十堰市纪委将此案移交给房县纪委进行调查。2021年7月21日,房县纪委立案调查“在廉租房建设中李昌业的行为是属于行贿、还是万天虎索贿”。

在调查中,李昌业请求纪委重点调查两件事:一是调查2012年1月17日,房县房管局向物价局出具的费用测算委托书,万天虎称委托书丢失了,请求纪委调查丢失的原因。二是调查万天虎将北街廉租房空场土地私自交易的问题。李昌业说,这两个问题调查清楚了,真相就会浮出水面。

124Q35D1-2

2021年11月17日,根据李昌业的请求,房县纪委给予书面反馈:对关于文件丢失的原因,房县纪委以种种借口拒不调查,掩盖事实真相。而关于万天虎将国有土地私自交易问题,经查只有10.36平米。李昌业对该调查反馈意见极为不满,认为调查结果严重违背事实,请求房县纪委重新立案调查,在此后时间内向十堰市纪委、湖北省纪委递交材料,得到回复均是该案发生在房县,根据纪委有关规定必须由房县纪委调查处理。而房县纪委的回复是在2021年11月17日房县纪委已做出了回复,这就是房县纪委的最后结论。

124Q35B4-3

2023年1月8日李昌业向房县纪委申请到北 京中 纪 委 举 报,房县纪 委信 访室主任书面承诺房县纪 委将重新立案调查。

2023年2月24日,房县纪 委召开了案件重新调查反馈会议,认定2021年11月17日房县纪 委的调查反馈有误,万天虎私自交易土地面积应为45.13平米,但对于交易金额和文件丢失原因仍拒不调查,没有任何结果。坚持2021年11月17日房县纪委的调查结果仍然有效。

通过李昌业掌握的视频及图片证实万天虎私自送给房县城建局财务科长许成群的国有土地空场实际面积是45.13平米。许成群将自己一楼旧房及空场出售后获利30多万元。万天虎和许成群的非法交易时,土地使用权人李昌业毫不知情,许成群将国有土地空场圈成围墙时被李昌业拆除后,万天虎恼羞成怒,联合房县相关部门关系人制造了一个将索贿变行贿的案子,判决李昌业有罪。

近年来,网络媒体多次以《湖北房县一男子自筹资金建廉租房却遭遇不公》《自筹资金建廉租房起风被是行贿还是索贿引争议》《湖北房县李昌业反映自筹资金建廉租房却遭遇 官员 索贿》等为题进行了详细报道。

从2012年12月4日至今已近11年了,经过房县纪委的重新调查,此案终于真相大白。但是,房县纪委认为: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根据法律规定纪委无权改变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言外之意就是即使明知李昌业无罪也无法还其清白,他只有顶着一顶犯罪分子的帽子终其一生。

李昌业是一个残疾人,也是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在政府需要的时候,拿出自己的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廉租房达2499.56平米,使政府安排了41个特困户住进新居。

这些特困户在新房中享受着天伦之乐,无不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而那个不讲名利、不计得失、在背后默默无闻真正给他们带来福音的人,却正在遭受着痛苦的煎熬。

这就是湖北房县廉租房事件的事实真相。

李昌业的遭遇期待得到更多媒体的关注,李昌业愿意公开自己的联系电话:159 7257 尾号是8567,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在依法治国的形势下,好人,终究要得到好报。(法治观察报)

Continue Reading

关停十年之久的鄂尔多斯京熙大酒店损失谁来买单?

——因取暖费纠纷,正常经营的京熙大酒店被迫关闭

w700d1q75cms

京熙商贸公司王府大酒店

据报道描述:走进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京熙商贸公司王府大酒店看到一片狼藉,被水淹泡过的物件随地可见,地下室水面上漂浮着残次品让人不敢想象,很残忍的现场无法用语言形容。地下室已经被一米多深的水浸泡数年,人员根本无法入内,各种设备全部报废。

走进餐厅,客房,随地是顶棚墙皮被水冲刷下来的废物和垃圾,客房的马桶墙砖冻烂脱落经受了一场毁灭性的破坏。

继2019年《期待停业五年的京熙大酒店拥有美好的明天》对酒店现状的报道之后,当事人经过投诉、上访、奔波又跨过了艰难困苦的五年,截止本网收到投诉材料的那一刻,当事人王存义已经呈现出一路奔波辛酸苦,十年维权苦度日的悲惨状况。

据反映材料显示:当事人王存义对鄂尔多斯市蒙泰集团乱收费、制造虚假伪证、歪曲事实等做法非常痛斥,对公司提供给法庭证据,蒙泰公司出具的证据,双方确认签字、公司盖章合法有效证据等被法官否定,极大的侵害了企业利益,妨碍依法治国,浪费司法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抨击。

w700d1q75cms-1

政府部门领导听取当事人控诉

当事人陈述:京熙商贸公司的综合办公楼,是蒙泰公司给供热,在未供暖前,2008 年已给京熙公司审计核定了供热面积,但在收费时,不按自己核定供热面积收费,存在卡脖子的重复收费等行为,超平米收取暖费,和碰接费,无部门管。无奈我向中央举报,得到国家发改委价格部门的重视,文件转内蒙古价格局、批转鄂尔多斯市发改局,价格局作了处理。

此事让蒙泰埋下仇恨的种子。蒙泰公司根据价格部门处理决定于2011 年8月2日,对该楼重新现场勘查审计确认,京熙综合办公楼用热总面积为 15973平米,已销售6503平米,注明(王存义业主的实际用热面积为 10095 平米,内包括十二层257.75 平米,王海霞 184.19 平米,王海瑞 183.1平米)核减后属于京熙公司名下为 9470 平米。

又注明:公摊在王存义名下 523 平米(不供热),应核减后的实际供热为 8947 平米,是蒙泰终审确认,双方同意签字盖章。铁证如山的合法证据。关于王海霞、王海瑞有独立的房产证,蒙泰已向该人收暖费。十二层购买人王俊清早年病故,一直不裝修不用暖,至今无人认领该房,是蒙泰认可的事实。我认为,上述房产与京熙无关应核减。经办法官恶意把不用暖的面积,已销售给他人的房产,核定给京熙公司让承担暖费。

二审用虚假无效初始登记证明,扩大 3902平米,再审扩大 1905平米,清清楚楚,铁证如山的证据不采信,制造虚假无效伪证为王枉法判决,让京熙公司承担暖费。开了一个天大的法律玩笑。我认为,(一)女儿有独立产权证,蒙泰已收了暖费。(二)没有理由让京熙公司再承担暖费。(三)不属于京熙公司的房产必须核减,对今后缴费存在纠纷混乱,存在重复收费现象,判决让京熙公司承担上述暖费,违背客观事实的违法行为。

据王存义材料显示:2010年冬蒙泰送暖时,操作不当造成管网破裂,大量热水流入马路上。抢险时,参加人有办事处、社区、环卫、蒙泰负责人的现场录相照片,证明了当时切管停暖事实。因我未参加抢险,割断京熙公司供暖主管停止了 1-6层的供暖,一直不给恢复维修供暖。

2013年新承包人装修后准备营业,多次申请蒙泰公司接暖被拒绝。在东胜区房管局领导的重视下,多次协商,于 2013 年1月20 日维修后,正式恢复供暖,房管局现场验收签字单位盖章。主管部门铁证如山的权威证明,二审否定不认可。蒙泰什么时维修恢复供暖没有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责任。法官想尽计谋恶意甩锅给京熙公司承担责任是徇私舞弊,已构成督着犯罪。停暖从 2010年10月20日至—2013 年1月20日,长达两个半停暖期,停暖还要收费吗?内蒙古物业管理规定,停暖超过 48小时应退还停暖期间的费用。2013 年 11月 4日蒙泰提供证明认可切管停暖的真实性。

铁证如山的证据,在蒙泰用不择手断律师与法官串通的神操作下,找与京熙有仇恨的闫林作假证,恶意变更了时间,歪曲事实,找借口,推翻一审二次判决。2013 年冬再次割断供暖管,停暖 10 天(有公证书)卡脖子强行收 40万元才给供暖。脚踏法律徇私舞弊,否定了合法有效证据,采信伪证(假证),枉法判决。再审我公司提供房管局、不动产、权威部门的新证据文件,闫林的纠错证明等,对二审采信伪证枉法判决一字不提,为蒙泰想出妙计,甩锅逃避责任。

关于价格王存义这样说:29.5 元/每平米,是到户价,本价格从2008年10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我认为,京熙公司同样是用暖户,交了钱暖应送到户,无暖不具备收费条件。二次供暖是蒙泰的责任,产生的费用应由蒙泰承担。甩锅给京熙承担供暖责任,京熙公司没有这个义务。蒙泰公司垄断经营手段恶劣,把自己的供暖责任,强迫让京熙公司承担的霸权违法行为,不服从指挥,就要切断供暖管网停暖,要冻死人,导致多家企业要关门倒闭,手段带黑社会土匪经营管理,性质恶劣。

京熙为蒙泰支付的劳务费,水、电维修等费用,本应由蒙泰公司承担,判决让京熙公司承担(京熙也是用暖户,没有理由让京熙承担)。四、关于交暖费明细(以交款发票、面积审计为证据)京熙公司实际用热总面积为 8947 平米*29.5 元= 263936.5元,从2008年10月15日-2014年4月为6个供暖期应交 1583619 元。蒙泰公司合计收京熙暖费为1917828.85 元。超收了暖费 334209.85元,停暖应核减暖费为 568981元,京熙为蒙泰高层供暖产生的费用为 606350 元。应由蒙泰承担退还京熙公司。京熙为蒙泰白干了四年供暖,不给工资费用,多收了钱不退还,还受到蒙泰长期的打击报复,法院的不公判决。

停工十年了却还在催要取暖费

二审判决京熙倒欠暖费 489920 元,再审改判京熙倒欠20.9 万元。黑白颠倒,推翻一审蒙泰多收(12.9万余元和11.7万余元)的二次判决,每次判决驴头不对马嘴,真是天理不公。当事人认为,是在蒙泰公司行贿,利益捆绑,合伙敛財,吃了被 告“杀”原告,为被告一条龙服务,当辦护人,当律师,脚踏法律,歪曲事实,采信虚假伪证,举证不公,恶意陷害京熙(大酒店),埋下一颗地雷的枉法判决,办金钱案。

专家论证认为,蒙泰应承担京熙公司案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为被告逃避责任,当保护伞,法律当游戏玩耍,陷害百姓苦不堪言,媒体报道的事实一目了然。在后台保护伞的掩护下,害群之马做恶空转程序,明知错误内部保护不纠正。最高法纪委、监委多次批示地方纪委处理,至今压案不办,顶风作恶对抗政法教育整顿,反腐倡廉、扫黑除恶,犯罪分子仍然逍遥法外,逃避法律责任。

鄂价发(2008)152号文件 规定,集中供热平均销售价格为23.43元/平方米,居民供热价格为20.5元/平方米(预算价),居民实际执行供暖价格仍为14.5元,上张部分(6元),由政府补贴,非居民供热价格为29.5元/平方米,我认为,这是价格腐败的严重问题,两头吃,吃国家补贴又割群众韭菜,非居民应执行20.50元是预算价,给非居民增加了9元/平方米,没有法律依据,是人为操作的价格腐败违法行为。国家给配的煤炭资源,收的高价暖费,吃的国家补贴,高价倒卖煤炭资源。我了解到,价格主管负责人向我表示,没有预算是领导决定。

王存义认为,这是严重的价格腐败问题,应深挖彻查此事。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公道。我公司的遭遇是一个例子(每平米暖价高达约63元,是民用暖价的4倍多。)这是民生大事,应立即纠正我公司的冤假错案,应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立即改判纠正。

综上事实,当事人希望新闻媒体单位,对举报之事实予以关注。严肃调查核实上述的犯罪事实及检查机关的不公现象,在相关媒体的聚光灯下,严肃严格的监督相关执法机构,杜绝在办案时的不公、包庇等现象。

截止发稿前,关停十年之久的京熙大酒店又收到蒙泰供热公司催费的通知收据,都已经没有供暖面积了还收取暖费有这样的规定吗?

据了解,举报人王存义又已经向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出投诉控告信件,让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企业重新回到正常的运营之中,届时,媒体也将持续关注。(法治头条)

Continue Reading

专家: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遇阻 不作为可诉

二十多年前,广东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委想办法搞活经济。除了卖地盖楼,还将一片山林拿出来做公园搞旅游开发,首先是赛马场。由于资金困境,导致整个公园项目也烂尾。村干部无奈而欲将整片山报价1700万元出售,无人问津。之后就打算将此价加上50年利息,折算成每年的承包费而承包出去,还是无人接盘。村干部就无数次找到曾帮过忙的东莞名商黄淦波,于是在1999年11月30日,石新村委和黄淦波签订了为期50年的承包经营合同。合同面积是1万亩,在合同上表述的边界界限非常清晰,涵盖的内容、权责也非常清晰。为了规范化建设,在第2年就成立了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签约后就开始了观音山的创建、发展。2000年12月,东莞市政府批准成立16个森林公园,其中就有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规划面积是26000亩。

w700d1q75cms-1

在观音山人的开发下,观音山成为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2005年12月23日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公园升格为广东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2006年10月,被联合国授予“国际生态旅游示范基地”。2007年11月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企业”,2007年被评为“中国十佳休闲景区”,2008年被评为“中国休闲旅游最佳目的地”。先后被省林业局、旅游局评为“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被联合国相关组织评为“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成为了全国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事业的成功典范。

发展好了,效益来了。自然引起了不少人的眼红。市领导有的索要干股,也有索贿的,之后更在黄董投资上亿的情况要花3千万买回,并且不是给现金,只是给一栋旧的厂房。没达到目的便进行了疯狂的报复:西气东输工程违法施工、南方电网工程违法施工、从莞高速工程穿越山体、公园内违法违章建筑、村民毁林千亩种植果树及蔬菜、村民纵火、交通事故违法执法、申请门票市场调节价遭拒、建设防火通道反被罚、市相关部门个别选择性的故意封杀公园的宣传推广,更是导致社区和公司官司打到最高法,2013年最高法判决合同有效,才告一段落。而公园里建豪华别墅和豪华坟墓等违法事件,经各大媒体报道依旧没人查处。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的规定,2005年观音山被评为国家森林公园之后,要求在两年之内必须完成国家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工作。观音山在2007年就完成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整体规划工作,当时也报请了国家林业局的批准同意,观音山公园总体发展就围绕着2007年这个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总体规划来推进。但由于时任市委书记的刘志庚等人设置了很多的阻力并故意引导一些国家的重大项目穿越观音山,对观音山整个发展造成很大的破坏,也导致了观音山在2007年这个总体规划在推进过程中遇到很大的阻力,有很大一部分的项目就没有落实。

根据总体规划修编的情况,当时修编了十年。2017年7月,广东省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就给园方发了函件,要求园区推动修编工作。在2007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公司成立观音山森林公园修编领导小组,黄淦波亲自担任组长,准备启动修编工作。

由于2007年总体规划有很多没有办法落实,修编工作遇到很大的困难。于是观音山在2018年3月份向省林业局去函,要求延期修编。在2018年5月观音山向东莞市林业局要求根据合同提供更明确的红线范围图,帮助完成修编,尤其是对边界进行勘测。同年,观音山也向东莞市人民政府以及省林业厅做了关于修编可能存在的困难和背后的原因,以及要求延期修编的请示。

2018年3月,省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办公室的领导约谈了观音山主要领导和东莞市主要领导,就修编工作和遇到的困难进行了沟通,明确要求东莞市林业局要给予支持。市林业局当时也有表态说要支持修编。但表态归表态,始终没有提供任何的帮助,甚至更多的是阻碍和推卸责任。

2018年5月19日,观音山公园根据市林业局通知精神,委托北京一旅游开发公司配合修编,前往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完成修编所需事项仍遭拒绝,理由仍是四界不清。

同年10月,湖南省调查规划设计院再次应邀前往东莞市林业局勘查观音山公园边界,遭林业局单方面临时取消,理由还是四界不清。

w700d1q75cms-2

《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

w700d1q75cms-3

法治日报社《法治周末》报道

市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主任叶永昌在2018年9月26日下午到观音山公园提出:一是必须同意高压线开工,二是观音山所有的林区重新跟石新社区签订相关协议,每亩每年是3千元,不签就不成。观音山公园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明确地判决原承包合同有效,继续履行。

2018年8月,东莞市林业局在回复观音山的质询函的时候,讲观音山修编工作他们没有权限,但实际上在工作过程中,沟通过程中,却给了园方很大的阻力,并不支持观音山修编工作。目前,观音山和北京一个规划公司也签订了总体规划修编合同,而且也邀请了多个专家组实地了解情况,给予指导。但是林业局以没办法对四至明确到界桩为由而拒绝,导致修编工作始终没有完成。但从2000年东莞市政府批准建立观音山森林公园确定的位置范围,及2005年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确定范围,2007年广东省林业厅批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地理坐标和经营面积,这些文件足以说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四至清楚、手续合法。为何在东莞市林业局这里就成了“四不清”呢?

今年4 月 3 日上午,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应东莞市人民政府邀约,就解决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受限等系列问题出席了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召开的观音山工作协调会议。东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志军、东莞市林业局局长安连天、樟木头镇镇长芦湛作为政府代表出席会议。曾任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志军是解决观音山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小组组长,他在会上表示,他不一定有义务要解决的,能解决就解决;不能解决,反正它也是一个历史问题,它就留给历史。

会上当黄淦波问陈志军:我们要的红线图,我们现在的坐标是我们自己出,还是相关部门出?陈志军当即答复:“那你当时规划申报的坐标怎么来的就怎么来。你当时的规划都做了编制了,那时候怎么来的。”

观音山在总体规划修编面临的这些困难,该如何破局?无奈之下,观音山高层赴京找到多名法学家,向专家们讨教。

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几位知名教授以及北京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表示极大的关注,对总体规划修编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一是要回归到契约和产权最基本的一个法律基础。规划编修不能抛开联合开发合同,不能抛开承包经营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判决确定,观音山和村委会签署的联合开发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现在这个规划编纂其实就是合同履约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要守约践诺,就得协助观音山,政府必须与人为善,有责任帮助观音山 。

二是观音山公司还可以依法申请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给予信息公开。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法定实施部门,有义务向申请人提供相关详细的原始登记资料,以作为观音山公园一方用以总体规划修编之用。当地政府也应当清楚支持观音山森林公园做好总规修编工作对于东莞市城市形象的改善以及保持整体城市的健康文明发展的重要意义,没有理由也没有道理、没有法律依据不帮助不支持总体修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对于政府相关部门及个别领导无端设置障碍,阻挠和破坏总规修编工作的情况,建议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依法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对借观音山规划修编之机企图强夺观音山经营权的行为依法控告、诉讼。如果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依法向国家检察、监察纪检部门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是规划修编的问题涉及到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四至要搞清楚,必须先解决四至和边界问题,才能解决修编问题。按照法律,省市林业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确定四至。现在是卡在东莞市政府、市林业局,省里面没有问题,国家级也没有问题。如果跟村委会或者村民有矛盾,政府要作出一个裁决。如果公司提出申请,政府不理睬,就可以打行政诉讼,告政府不作为,不保护财产权。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编纂规划有合法性、正当性,现在一万亩这个标的物是清楚的,国家森林公园的法律定位也是清晰的,加上前期找北京师范大学做过一个规划,以此为基础,可以启动一个申请程序,向政府提出编纂规划的申请书。

Continue Reading

Lo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