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黑龙江三级法院审理六年多个轮回居然审理不清一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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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刑事立案,2017年黑龙江省高院决定再审,至今当事人仍被关在依安县看守所。从一审二审到重一审重二审、从决定再审到再一审再二审,又到了再重一审,一个案件先后换了十几个合议庭,居然开庭数十次无果!是案件复杂、法官能力差、还是另有其因?

人的一生有几个十年,是什么样的案件,可以拖十年之久?从决定再审到现在,已经6个年头,是死是活?是对是错?是有罪还是无罪?总得给一个结果吧?可是,就这么一直把人押在看守所,也没有一个结果,这算怎么回事?在黑龙江省依安县还有法律程序可言吗?还有法律可言吗?

到了现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法院居然指令派出法庭法官审理此案,派出法庭法官多次向当事人和辩护人表示,自己是搞民事的,不太懂刑事。不懂刑事你审什么呀?不懂刑事你能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吗?如此司法,能不制造冤假错案吗?亦或是有些人想利用法官不懂刑事,制造冤假错案?

涉案当事人刘喜明系依安县依龙镇中学老师,是5口之家唯一的劳动力,被押近十年,家庭情况大家可想而知,虽到目前依然是嫌疑人身份,但其已被开除公职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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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023年

十年审一案,黑龙江法院司法资源真是充足!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法官拒不采信,是何居心不得而知!黑龙江省依安县司法环境之恶,网友可能也略知一二,社会上流传的“投资不过山海关”并非空穴来风。司法机关教育整顿期间,时任县公安局长杜某投案自首,县法院院长钟某跳楼自杀,法院刑庭庭长本案的始作俑者宋某被双开,这几个人的结局虽与本案无关,但却揭示了依安县司法环境的不堪,怎能不出冤假错案?

刘喜明在过去的十年里翻来覆去被判了4次,一次次的推倒重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自2018年以来至今已有6年,经过7次庭审,却没有裁判结果出来,就是不停的来回折腾只审不判。上级督导或是媒体监督,都被其以案件仍在审理当中给搪塞。

案件审理过程

2013年12月27日,依安县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刘喜明刑事拘留;

2014年1月29日,依安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逮捕,同日刘喜明被取保候审;

同年9月22日,依安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重新对刘喜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同年10月30日,刘被依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9月15日,依安县法院作出(2015)依刑初字第90号刑事判决,认为刘喜明犯合同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合并执行十三年。刘喜明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齐齐哈尔中级法院。

2015年12月16日,齐齐哈尔市中院作出(2015)齐刑二终字第64号刑事裁定,认为刘喜明犯罪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注: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公诉人明确提出,刘喜明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发回依安法院重审。

2016年8月13日,依安县法院作出(2016)黑0123刑初2号刑事判决,认为刘喜明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刘喜明对此判决依然不服,又上诉至齐齐哈尔中院。

2016年12月19日,齐齐哈尔中院作出(2016)黑02刑终222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刘喜明被投北安监狱服刑。

一个刑事案件历时三年终于审理完毕。刘喜明对此裁判依然不服,向齐齐哈尔法院提出申诉。

2017年3月27日,齐齐哈尔中院作出黑02刑申3号刑事驳回通知,驳回刘喜明的申诉。刘喜明又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

2017年12月29日,黑龙江高级法院作出(2017)黑刑申181号再审决定,认为:刘喜明犯合同诈骗罪的定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2018年3月21日,齐齐哈尔中级法院作出(2018)黑02刑再2号刑事裁定认为:刘喜明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齐齐哈尔中级法院(2016)黑02刑终222号刑事裁定和黑龙江省依安法院(2016)黑0123刑初2号刑事判决,发回黑龙江省依安县法院重新审理。

2018年8月8日,依安县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公开审理,10月11日作出实质性维持的判决,刘喜明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刘喜明不服上述判决,上诉到齐齐哈尔中院。齐齐哈尔中院先后更换了四次合议庭,于2020年11月14日再次撤销依安县有罪判决,发回依安县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2021年10月,依安县法院组成以派出法庭庭长陈岩为庭长的合议庭通知刘喜明的律师,准备开庭并将开庭时要质证的材料及依安县法院要求依安县检察院补充侦查函一并寄出。补充侦查函明确指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需进一步补证。按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经审理后依然是事实不清的,应当如何处置,齐齐哈尔中级法院和依安县法院不清楚吗?

2022年11月14日,依安县法院以陈岩为庭长的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质证时并没有解决补充侦查函中需要查清的问题,案件一直没有做出判决。

2022年4月15日,在齐齐哈尔市检察院驻所监察室两次出具超期羁押纠违通知书的情况下,依安县法院将刘喜明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2023年4月15日,取保候审到期后,依安县法院重复使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23年6月2日,同年11月15日,依安县分别又两次开庭,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仍然没有解决补充侦查函中需要查清的问题。

2023年12月4日,依安县法院再次逮捕刘喜明,经过十年的审理,案件都被揉碎了,就是一起民事纠纷,依案县“人民”法院还要坚持错误审判吗?

案件的起因

2012年底,受时任依龙镇党委书记梁刚的委托,把庆生村的“70垧地”对外发包(70垧地是俗称的地名),用于偿还建设农民公寓所欠工程款。

刘喜明通过陈雪峰的亲戚介绍,联系到庆生村支部书记陈雪峰,并牵线种粮大户单跃国与庆生村书记陈雪峰相识,单跃国同意承包庆生村“70垧地”。陈雪峰告知单跃国:“70垧地”多年一直按220垧对外发包,但因为其中包含没有计入土地面积的磨牛地、人情地、自开荒地,土地的真实面积没有人知道,但肯定比220垧多,便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单跃国先按220垧土地面积付款,最终的付款金额以双方共同测量为准。单跃国按合同约定分三次把220垧土地的承包款汇入庆生村账户。为规范居间行为,刘喜明与庆生村签订了《居间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居间服务费。

2013年4月,单跃国安排自己的员工祖彦福、陈洪才亲自丈量所承包全部地块,结果的确比220垧多出22垧。单跃国按合同约定补交了22垧土地的承包款(第四笔承包款)。

案件的形成过程

2013年10月,单跃国认为自己承包的土地面积不足242垧,要求庆生村退还部分土地承包款。庆生村认为土地是单跃国单方测量的,没有理会单跃国的主张。于是,单跃国到依安县经侦大队报案,经侦大队认为庆生村多年来一直以220垧土地面积对外发包,庆生村和刘喜明二人明知“70垧地”不足242垧,却多收了22垧土地的承包款,涉嫌合同诈骗。

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陈雪峰明确告知单跃国,土地面积虽然一直以220垧对外发包,因存在不计入面积的土地,真实面积多少自己不清楚,但实际面积肯定比220垧多,而且合同明确表示以双方测量结果为准,谁虚构了事实呢?

其次,刘喜明并非庆生村村民,怎么可能明知“70垧地”的土地面积不够242垧?

最重要的是,经过近十年的审理,通过大连测绘公司的测量,涉案土地的真实面积应当是246垧,至少是不少于单跃国支付承包款的242垧。这样一来,庆生村并没有多收取单跃国的土地承包费,还怎么构成合同诈骗?

文章写到这里,笔者不禁感概万端。依安县法院,你们是对案件的复杂性理不出头绪,还是碍于什么其它因素?还是碍于民庭审不明白刑事案件呢?又或是教育整顿流于形式,没有达到效果吗?

近年来,党中央一直在谋划东北振兴战略,如果东北的司法环境不改善,肯定会影响东北振兴、民族复兴大业的完成,那些恶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者,定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终究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案件实名反映人郑重承诺,本文所反映的均是事实,如有不实之处,反映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案件反应人:刘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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