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定谳?河南一案件真相背后是否隐藏着黑幕?

分享到:

近日,网络媒体收到一封来自河南省周某的实名检举控告信,其信件中涉及的案件内容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为证实其所述案件内容的真实性,网络媒体对涉及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全面了解。

经过了解,关于“河南买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件,从2021年至2023年的三年时间里,历经了3次庭审,庭审时间长达8天,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决定取保候审,但据相关知情人员告知,目前案件还存在久审不诀的情况。对此,媒体希望相关法院能给出相应的判决结果。
经过证实,案件确有其事,但控告信的内容所控告的对象却是此次案件的相关工作人员。
13-231012223K4234
据控告信内容显示:2021年3月29日,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派200多人至郑州市对案件人员进行非法抓捕和查封。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先后抓捕了河南买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邵玉鹏及公司普通员工和买多公司的正常消费者,以及控告人和其女儿(与买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等近三十人,并对控告人的个人账户和私有财物进行非法查封和扣押。2021年3月30日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以控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其刑事拘留;2021年5月2日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2年1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驿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9月2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历经3次庭审于2023年4月1日庭审结束。2023年1月控告人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2023年7月10日,本案所有被告人全部释放。
控告人表示,此次案件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了其作为合法公民的权益,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及工作,也直接导致了控告人生活窘迫陷入困境。
控告信上还依次列举了此次案件工作人员(包含驻马店市公安局党组及公安局长和驿城分局党组及某办案民警等工作人员;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及某检察官等相关工作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行为:
一、驻马店公安局驿城分局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控告人造成的影响
驿城分局未按规定办理协作手续违规异地办案,未向金水区公安机关办理协作手续,金水区公安机关也未派员到场;办案民警在未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违法搜查买多公司,在搜查过程中,混乱不堪,随意搜查控告人的住宅和房间;驿城区公安无任何强制措施手续非法抓捕公民,其中包含与此案件无关的控告人女儿;驿城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时,控告人大量个人财物(包含现金、金银首饰、香烟、茅台酒等)丢失。
二、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区分局工作人员取证存在的疑虑
鉴定意见与事实严重不符;驻马店市驿城区公安局对此案的涉案人员获利金额和公司收益做的司法鉴定意见全是错误的,因为公安机关委托事项与待证事实不相符,导致鉴定意见内容与公司实际收益和会员实际收益不相符。且此次案件司法鉴定事项未进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而是办案单位直接找私人公司进行的鉴定。
三、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和其检察官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起诉时没有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严重与事实不符;公安机关抓捕过程和言辞证据未进行考证;被告人要求当庭播放同步录音录像被拒绝(同音同录造假)且在本案庭审中,公诉人一直用地方方言进行公诉,导致外地律师和被告人根本就听不懂,无法进行有效的辩护;在检察提审时,并未按照要求记录笔录,且控告人律师依法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申请等,均未得到相应回复。
13-231012223I1122
13-231012223J2U1
综上所述,媒体感受到了控诉人对此次事件的严重抗议,这案件之中是否真的存在如此黑幕呢?在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依法依规对此次案件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维护控告人应有的权益。
我们相信国家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论述:“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家错案”是每一位守法公民的坚强后盾。
据了解:控告一方仍在坚守自己的底线,继续在维权的路上出击,在虚假的证据面前以理据争,目前控告方又联名整理好材料,将向国家及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控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奔走,届时,媒体也将持续关注!(法治头条)
分享到: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