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房屋遭强拆 确认违法后未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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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必须站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此作为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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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强拆了我们家族共有的座落于道外区北马路88号合理合法、证照齐全、用于商业经营的非住宅房屋及物品(房屋建筑面积为868.86平方米),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虽经行政复议确认了上述强拆行为违法,但时至今日,仍没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今年62岁的哈尔滨居民刘尚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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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4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有关部门及其相关公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哈尔滨地铁3号线北马路站工程建设动迁工作中,串通评估公司,弄虚作假,故意压低补偿,采用即不公开、也不公平公正的方式方法,欺骗我们被动迁人,采取断水断电,封闭道路,组织不明身份人员闯入我们家中,强行把我们家人拖拽出家中,强拆了我们合法的房屋,侵害了我们合法财产权,造成房屋及物品损毁灭失、经济损失巨大的严重后果。
动迁工作开始,我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主动联系动迁人员,积极支持地铁工程建设和动迁工作,时刻关注地铁工程施工进度,并多次约谈动迁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提出来了动迁补偿不合理,参比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对显失公平公正的动迁补偿方案提出异议,并提出诉求,要求按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动迁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道外区棚改项目动迁补偿的政策,给予我们符合规定的政策性的、低价位的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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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动迁工作开始,至我们房屋被强拆,我们从没像公职人员所说的无礼要求过高、满天要价的不实之语。为了表示对地铁建设和对政府工作的支持,6月1日主动约见时任动迁办主任宋某荣,并将楼房钥匙交给他做为见面礼,诉求给予政策性、合理补偿,而得到的仍然是先拆迁、后补偿违反国务院590号令的错误答复。
6月13日,再次求见遭拒。6月14日,在不给我们房屋评估报告,不给我们房屋动迁补偿决定,更没有法院裁决的情况下,组织施工单位,采取暴力手段强拆了我们合理合法、证照齐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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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行政复议,已确认了上述强拆行为违法。我本不想过多追究,只想得到应得的赔偿。在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却得到不予赔偿的回复。出于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求得依法赔偿,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追责申请,并多次向多部门汇报反映此事,目的是要得到依法依规给予公正的处理。
看了省里针对群众办事难的相关报导,一夜未眠。今日上书,恳请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力争在教育整顿工作中,改进工作作风,督促相关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诚实守信,真正的当好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刘尚生)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zhzx/20201018/15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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