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患者就医身亡,诊断治疗过程瑕疵斑斑遭家属质疑

近年来,医患矛盾及医患纠纷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医患纠纷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也是在这样的医患关系复杂的形势下,各地方政府都积极响应上级部署,出台对应解决处理医患关系的政策、条例、文件等。然而,因为医院服务人群的特殊化,效果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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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原洛阳铁路医院)在2019年收治的一位病人在就医期间死亡,从而导致亡者家属质疑诊断及治疗存在不规范及用药错误等问题,使这起医疗纠纷升级打起了官司,人民法院也将对该医疗纠纷事件进行详细庭审、论证、举证做出公正判决。2020年8月9日,媒体应当事人诉求在洛阳市见到了亡者家属范某,范某向媒体陈述了其母在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诊断治疗的全过程。
医院就诊
2019年4月19日上午11时许,家住洛阳市老城区的70岁老人李秀玲(女)突感胸闷疼痛、心前区不适,李秀玲的儿子范某即与母亲一起赶往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诊断,在医院做了一个心电图检查后,医生说:没什么事,开点药回去口服就没事了。范某就遵从医嘱到药店买了药,随后和母亲李秀玲回家。下午17时许,李秀玲再次感到胸部紧缩、心慌症状,范某就急忙陪同母亲再次到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心内科就诊,18时50分左右,接诊医生以“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收治入院治疗(入院证69床)18时55分心电图检查显示:窦性心动过缓,//、///、avF、V3R——V5R、V7——V9导联st抬高0.1——0.15mv,前壁st压低0.1mv。查体:体温36.6,脉搏41次/分钟,呼吸20次/分钟,血压123/58mmhg,心脏听诊未闻及杂音,无心包摩擦音,无心力衰竭,无呼吸困难,无皮肤湿冷。19时14分入院诊断: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急性st抬高型心肌梗死,心律失常KiIIiP|级,2、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3、2型糖尿病,4、胸椎压缩性骨折,5、慢性胃炎。19时31分,按心力衰竭临床路径管理治疗。
病情危重
4月20日,李秀玲心电图显示:下壁、后壁、右室ST段抬高,诊断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明确,出现血压低、心律慢,提示梗死面积大,猝死风险极高。在急诊冠状造影及静脉溶栓治疗时间窗内,但患者及家属拒绝,并签署了拒绝同意书,继续药物治疗。4月21日下午,李秀玲呕吐多次,呕吐物为胃内容物。4月21日,李秀玲突然出现意识丧失,呼吸停止、血压下降、指脉氧测不出,血压76/34mmHg,心率76次/分。经抢救转科至ICU,血管活性药物应用,呼吸及辅助呼吸,之后,心电监护示心率间断下降,4月21日9时10分,心电图示一条直线,宣布临床死亡。
家属质疑
李秀玲儿子范某在母亲死亡后表示: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误诊导致抢救不及时,用药错误,治疗过程不规范,科室主任医师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使李秀玲病情急剧加重最终死亡,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换句话说,就是视人命如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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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疑点如下:
1、李秀玲4月19日下午17时入院诊断就疑似误诊,李秀玲入院诊断为急性ST抬高性心肌梗死,根据临床诊断及心内专家论述,李秀玲入院时本就是大面积心梗了,而医生却是按普通心梗采取治疗措施的,同时滥用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等药物造成患者李秀玲心脏耗氧过快加重病情而快速死亡。
2、医生在让家属签署病危通知书时没有按照医疗核心制度规定向家属描述病情危重程度及病理严重情况,家属范某签字后都不知道自己签了什么。
3、医生极其缺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意见,没有及时掌握病情的严重性,导致用药不当、判断失误。
4、范某曾拒绝冠状动脉造影,但作为医生也没有强调该患者不做造影的严重后果,反而告诉范某做保守溶栓治疗,范某亲眼所见用溶栓药,但病例中却没有显示用过该药物。
5、患者在大面积心梗情况下,医生竟然给予多种口服药使患者心脏增加负担,致频繁呕吐不止。
6、范某虽然签了拒绝医疗同意书,但医院从始至终没有书面“治疗知情同意书”,医院方面没有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存在违反医疗核心制度条例。
7、护士对患者家属没有做口头疾病健康宣教,只让家属看后签字,这样做是否合适?是否对患者及家属尽到了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8、医院对每位患者家属都要按时送达每日清单,上面会显示每天的用药名称、使用剂量、费用明细,但范某却至始至终没有见过有每日清单,这样的医护流程是否合乎医疗核心制度?怎样让患者家属理解?
9、特级护理按照要求是24小时专人护理,但李秀玲在病情加重时是自己按呼唤器呼叫医生的,那么特级护理体现在哪里?这只能说明医院制度不严谨,管理混乱,执行不到位,缺乏相应的管理与医护培训学习,存在严重失职。
10、入院期间患者及其家属明确告知医生李秀玲患有严重的骨质疏松症,但是在患者病情危及抢救时,医生做胸外按压时竟还按断了肋骨。
11、4月19日上午,李秀玲与儿子范某到医院就诊时,医生做完心电图说没什么事,让其母子二人开点药回家是怎么回事,是检查不出有什么异常还是医生对病人不负责任应付了事,令人不解。
病例混乱
通过对李秀玲的病例查看,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对书写病例及病例管理上存在混乱状态,从病例上看有的用过的药不显示,也有些医疗过程没显示时间,李秀玲病例中存在及不规范的过错,最初入院69床,什么时间转入ccu7都没有显示,医生病例中显示+5床,护理记录单上却是ccu7,让人看得眼花缭乱也弄不清楚到底是几床患者,在李秀玲的病例中还看到一个男性性别的字样,更蹊跷的是,4月21日,李秀玲已经临床死亡,4月22日竟出现一张李秀玲的化验单,不得不令人质疑是造假还是虚假。从混乱的病例可以看出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管理制度与医护人员的职业操守是及不够格的,按照相关医疗规范,病例要书写规范,详细各项病理操作时间、性别、用药、病情检查等,洛阳第三人民医院该如何面对患者,又如何令患者家属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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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任何一起医患纠纷都不是偶然性的,患者及家属都是奔着对医院的信任去找回一个健康的身体,医院则是以济世救人为己任,分担患者痛苦,争取使每一位患者都早日康复,享受生活。医患矛盾一旦产生都要积极正确去面对,医院要有担当,患者家属要多理解。单从该医疗纠纷来说,医院方面的确存在过错,不管从诊断、用药、护理、病例中都能看到多处瑕疵,在这里也衷心希望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要勇于担当,规范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对医护人员要严格管理,遵从职业道德规范,给患者及家属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也让每一位患者及家属感受到医护人员贴心与暖心。
针对该医疗纠纷事件,媒体将会持续关注。
转自:http://www.w0rkercn.cn/jiankang/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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