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供电部门与观音山官司的本质是“三个一”

/左传文

最近,看了“东莞维权有多难?供电部门22年不给民企观音山供电”的报道,甚感异常惊奇并纳闷。为此,“法治周末”以大观察.聚焦整版刊发一篇“国家森林公园里的高压电网群”。说的是东莞供电部门强行在东莞重点项目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毁林违法搭建高压线塔及东莞市供电局22年不给观音山供电”的系列事件。我之所以惊奇纳闷,就是无论从政策还是法律说,都是一个并不复杂无需过多争辩的事情,何以让知名企业家倾吐出:“为何在东莞维权这般难?明明是个法治社会!”的心酸无奈之言。我认为,这个民事纠纷案,实质体现的是“三个一”:
首先,这是一个利用公权力干涉民企经营的突出典型
为什么这样说?就是打2002年以来,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供电局(侵权方)在未经观音山公园方(被侵权方)同意,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先后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架设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无奈之下,观音山方面从2003年至今,一直写信、打电话反映,召开违建、供电等问题的专家论证会,同时借助媒体力量进行客观报道,希望妥善解决侵权方违建高压线,22年不供电等问题。然而不仅无果,反而因为观音山方真实向上反映了“南电案”中的侵权行为惹怒了侵权方。对方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将“观音山纳入错峰用电对象”,对“观音山22年不予供电”等进行打击报复。22年来,都是观音山方面自发购买柴油发电机,聘请专业发电人员发电,以此保障公园日常营业。然而,这样的结果是大幅增加了观音山方面的经营负担,自主供电的整体成本比市政供电贵了3~5倍,且还留有重大隐患。
看看,东莞供电部门针对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大服务企业力度、特别是当前美国的霸凌主义及单边行为以及疫情带来冲击的国内外不利形势,提出保就业稳就业而大力为企业纾困解难的要求多么格格不入,实为反其道而行之。明摆着是仗着公权力作祟。
其次,这是一起由专业垄断导致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自高压线架设要通过景区以来,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屡次发函要求观音山景区支持配合其高压线在公园内的架设工作。公园依法从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游客安全等角度出发,明确复函给供电部门表示不同意,并指出其所架设的高压电网存在选址不当、破坏环境、线路离道路地面过低等问题,一旦形成事实,将会造成安全隐患、破坏森林资源、影响生态环境、降低景观价值、阻碍公园持续发展等问题。鉴于南方雨水较多,容易引发洪涝和山体滑坡灾害,观音山方面发函敦促东莞市供电局,尽快依法依规对公园内因违法架建而导致山体塌方形成的倾斜电塔的塔基进行维护加固。这个反映本来很正常也很负责任,也需要供电专业施工人员来施工。然而,就是这样一件属于供电部门本身工作义务的简单事情,结果供电部门不仅直接拒收观音山方面的信函,反而向当地人民政府发函称:观音山公园不自行维护,在我局主动要求维护的情况下,还阻扰我局对影响杆塔安全的边坡进行维修。并称由于观音山的原因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及周边大规模停电。
“22年不给供电”、合理反映尽快依法依规对公园内因违法架建而导致山体塌方形成的倾斜电塔的塔基进行维护加固却漠然置之还谣言谎称观音山电死人一事,在网络引起广泛热议。尽管观音山方面及时给予辟谣,但仍然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由是,一个专业垄断、缺乏服务宗旨、目无法纪的“电老大“形象跃然大众眼前。
再次,这是一例无视发展大局唯有部门利益的现实案例
观音山公园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森林法》和《旅游法》的保护。但供电部门为了部门利益与自身好处,最终将高压线网还是“落地”观音山。目前,已有七组高压线路,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园内。被人戏称为4A级公园里的“蜘蛛网”“五线谱”。根据原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凡征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须先征得经营管理方的意见后,再逐级上报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同意,最终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审批。”为此,著名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表示:根据《电力法》第55条,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协商。“有关单位”涉及到电力公司,也涉及到村里,也包括观音山公园,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达不成协议是不可施工的。按理说,《森林法》《旅游法》《电力法》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不折不扣地执行。
可是,现实是侵权方高压线及其塔基已经强行架设,不仅给观音山公园的景观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而且导致了公园的总体规划无法实施,原本天然的景区持续发展因此受到严重制约。这不由不使人发问:幕后究竟是什么样的利益驱使让这种胆敢破坏“绿水青山”优良生态的现实案例得逞?背后到底是何原因让有些人竟置国家保民生当为企业纾困解难的大政方针于不顾?
由是,不禁令人产生一系列质疑:既然手续不全高压线项目缘何能硬在观音山进行落地建设?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为何不征得经营管理方与林业部门的同意,就能强行搭建?是谁最终给予的权力?强行搭建高压线,为什么要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的上空?并且不按要求升高架设,给游客行人生命安全埋下莫大隐患?
上述“三个一”及其引发系列问题的深刻根源,笔者认为,还需要司法部门依法深度介入,当地政府与侵权当事方认真调查,给群众和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相信人们将试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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