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举步维艰

“反映多年的十八个历史遗留问题一直不解决,别说高质量发展,能坚持到今天都是步步滴血含泪!”在6月17日由人民日报人民财经网主办的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模式调研会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负责人黄淦波向与会嘉宾倾吐心中的辛酸和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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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会上,黄淦波回顾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4年来走过的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他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发展,正是“两山理论”的生动实践,具有推广、普及、提升的意义。没有承包之前的观音山,是一片无名荒山,渺无人烟,水、电、信号不通。1999年承包以后,公园紧跟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和部署,按部就班拓展自己的领域,终于取得了今天的成绩。以年游客量130至150万人次的状态带动了当地的发展,让当地老百姓从以前守着青山绿水没有经济效益,到今天商铺和住宅租金也比外面普遍要高,在周边开店做生意赚钱,成为他们谋生发展的一个非常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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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黄淦波介绍,多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将观音山打造成一座青山、一座福山、一座姻缘山,一座文化山,未来必将会成为一座千年名山。

经过多年持续发展,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已建设成为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坐拥东莞市内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观音山每年都会举办各种富有观音山特色的文化旅游活动,二十多年来已举办了超千场的文化公益活动,通过全国散文大赛、楹联征集,森林徒步、森林露营、丛林登高、健康文化节、万人相亲会等形式,吸引了广大游客走进生态自然,体验休闲自然生活。

在分享观音山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的同时,黄淦波也坦诚地讲述了观音山发展面临的瓶颈和挑战。比如,由于当地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地方电力部门至今故意不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80%以上的游客服务区域供电,致使公园只好自己发电才能保持运转;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遇阻,很多工作无法开展;门票市场调节价遭拒,公园发展受到极大市场制约;林权证手续不齐,公园引进特色项目进展缓慢等。另外,山上还有人私建豪华别墅,以及近二千亩生态林被毁,乱建豪华坟墓等现象,实在令人痛心。种种乱象虽经媒体十多年多次的报道,但至今尚未得到解决。而公园反而因为举报这些违法现象被当地官员和各部门联手长期打击报复,公园建设和发展举步维艰,度日如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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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的成长,伴随着每一天不停的维权,这种维权现象在中国企业里面很少见的,也是极为不正常的。”黄淦波说,一个企业为了当地,为了社会,说大一点为了这个国家去保护生态,去引领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却要承受着当地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官员违法“合理”伤害,不断地遭到打压和破坏,而且至今不断。而观音山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每一年都比上一年有进步,每一年都比上一年更加深入人心。我们极为不愿意看到这种状态,也极为不愿意陷入这种状态之中。但是由于当地有些官员的思想境界、工作作风,以及他们对宣誓就职时所许下的诺言的践踏,造成了今天观音山的困境。作为一个民营企业时刻都要全力以赴地去维权,捍卫法律的尊严,而作为当地的政府的个别领导却蓄意抢夺民营企业资产,甚至不惜动用公权力干涉,严重破坏了东莞的营商环境。

观音山森林公园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还公开披露了一个令大家难以想象的内幕,“18年前的那几年,东莞市委常委开会,其中有一条就是怎么拿下观音山,怎样把投资者干掉,怎样砍伐5千亩森林做房地产。而作为樟木头当地政府,那几年的每周星期一党委例会议题是如何尽快把观音山干掉,把黄淦波干掉,把这个团队干掉,如何把观音山抢到手。”

如果该负责人的说法属实,那么真是太让人触目惊心了。用黄淦波的话来说,“刘志庚时代”,东莞不是营造公平法治的环境,而是以个人欲望打着公家旗号公然大量的掠夺民营资产。在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居然当地的执法水平、治理水平和法治环境还这么低下。”

黄淦波介绍,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长期遇阻,成为制约公园发展的重大因素。如果观音山的总体规划能够按时修编,那么他们抢夺公园,以及在公园发生的近2000多亩生态林的毁林事件等,就会白纸黑字地被钉在耻辱架上。东莞有关部门阻碍修编,就是“希望我们早点被取消国家森林公园、国家4A级景区。它的毁林现象、违法建筑、豪华坟墓、别墅,乃至高压线、西气东输这些毁林的违建,就可以狡辩为合法工程。”

据了解,1999年11月30日,黄淦波与石新社区(原石新村委会)签订了《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面积约10000亩。公园委托国家特许的第三方机构于2007年编制了(2007年—2016年)《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并于同年呈报省林业厅获批准执行。黄淦波说,因得不到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支持,致使该《总规》根本无法如期全面实施,被拖延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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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受阻,生态系统也频遭破坏。黄淦波称,从2003年他们发现不法分子潜入到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林中毁林。后来随着刘志庚在2004年当了东莞市长将手伸向观音山,这个现象至今一直没有得到抑制。2014年,经过沧州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有1100多亩森林被毁,种上了果树,而村民只有120亩不到的《林权证》。到现在还有很多不法分子经常在毁林,毁林数量在不断的增加。公园打电话或书面给东莞林业局报警,却得到训斥。“作为一个民营企业,为了保护森林公园勇敢站出来和毁林作斗争,而主管部门袖手旁观,反而指责我们多事,形成一个极为不对称的杂音。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相关负责人称,20多年来,森林公园里面累计有近2000亩原始次生林被人为毁坏,造成水土流失,生态破坏,尽管公园也一次次向当地有关部门报案、举报,但是,每次都是简单敷衍或置之不理,没有对一个违法行为人进行依法查处。正是当地某些部门的这种不作为,造成了在森林公园里面的毁林违法事件接二连三的不断发生。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原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孙若风称,搞旅游开发和发展,首先是保护好自然山水这个本体。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仅森林资源遭到破坏,大量违建别墅、工厂等违法建筑,也严重破坏了森林公园的自然美和生态美。

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有两处豪华私家别墅特别惹眼。一处名叫“名门”,另一处别墅名叫“颐雅山房”,建筑面积分别为2000和3000多平方米,而占地就更大了。观音山森林公园调查发现,该两处别墅均存在用地少批多占、建筑面积少批多建等的违法问题。而这两处别墅,还都拥有当地给颁发的宅基地证,建筑和占地面积批准面积严重超标。而更为严重的是,它是境外人士非法购买宅基地而违法建设,这是国家明文禁止的。而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森林公园里也是不允许建设私家别墅的。更离谱的是当地个别官员直接支持他们在2001年和2009年分别毁林施工的,而此时观音山已是市级和国家级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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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两处别墅存在的违法问题,观音山森林公园于今年5月10日再次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实名举报。在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方5月29日收到的《告知书》中,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称:经核查,两处别墅均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所涉土地均为1998年前批准使用的历史宅基地。

活人的别墅得不到处理,死人的豪华坟墓,同样令观音山森林公园头疼。据经营方有关负责人介绍,近10年来,不法分子在观音山公园内占用林地,私建了8座大型豪华坟墓,严重破坏了观音山公园的生态环境和景观,也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更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清明长假的祭祖活动,公园门楼外私售火种、诱导游客私藏火种入园的现象高发,给观音山公园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威胁公园万顷生态林的安全。“据说有个别领导将自己的亲人偷偷葬在观音山,而当地的领导居然不敢过问。我们去投诉,居然告诉我们不要去投诉,你们管不了,我们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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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园方有关负责人介绍,观音山森林公园供电被卡脖子23年,也算前所未有的。因为反对和阻止5组未经过投标、没有任何许可和批准手续的高压线穿山而过,引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强烈反感,加之要配合当时的市委书记刘志庚家族抢夺公园,干脆直接不给公园供电,导致目前公园80%以上的服务区域至今还没有电力供应,只能靠柴油发电机自主发电,给公园管理和游客旅游带来很大的困难。同时也影响了东莞和樟木头的营商和旅游形象。

对于公园在发展过程中遭受迫害和公然被抢夺的不公平对待,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方希望新一届地方党委、政府承认并正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曾经长期遭受的迫害和公然被抢夺等不公平历史问题,及时纠正遗留下来的政策过失,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建议东莞市和相关部门及樟木头镇委镇政府以合适的形式,公开承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合法地位及社会贡献,认可观音山多年来带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保护生态、提升城市形象所取得的成绩;尊重观音山作为市场主体应有的社会地位及声誉。并公开发函支持观音山的发展,使公园能名正言顺的正常经营。

据悉,关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起诉东莞市林业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查处其多年来举报的毁林行为,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不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已于今年3月份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判令东莞市林业局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就观音山森林公园发展中长期遭遇的生态林严重被毁、修编被阻、无法正常供电、公园内豪华别墅坟墓违建成风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公益诉讼,目前有关部门已受理。本报将持续跟进事情处理进展,为广大的读者们发回最新报道。

来源:中国旅商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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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遇阻 不作为可诉

二十多年前,广东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委想办法搞活经济。除了卖地盖楼,还将一片山林拿出来做公园搞旅游开发,首先是赛马场。由于资金困境,导致整个公园项目也烂尾。村干部无奈而欲将整片山报价1700万元出售,无人问津。之后就打算将此价加上50年利息,折算成每年的承包费而承包出去,还是无人接盘。村干部就无数次找到曾帮过忙的东莞名商黄淦波,于是在1999年11月30日,石新村委和黄淦波签订了为期50年的承包经营合同。合同面积是1万亩,在合同上表述的边界界限非常清晰,涵盖的内容、权责也非常清晰。为了规范化建设,在第2年就成立了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签约后就开始了观音山的创建、发展。2000年12月,东莞市政府批准成立16个森林公园,其中就有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规划面积是26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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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观音山人的开发下,观音山成为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2005年12月23日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公园升格为广东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2006年10月,被联合国授予“国际生态旅游示范基地”。2007年11月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企业”,2007年被评为“中国十佳休闲景区”,2008年被评为“中国休闲旅游最佳目的地”。先后被省林业局、旅游局评为“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被联合国相关组织评为“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成为了全国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事业的成功典范。

发展好了,效益来了。自然引起了不少人的眼红。市领导有的索要干股,也有索贿的,之后更在黄董投资上亿的情况要花3千万买回,并且不是给现金,只是给一栋旧的厂房。没达到目的便进行了疯狂的报复:西气东输工程违法施工、南方电网工程违法施工、从莞高速工程穿越山体、公园内违法违章建筑、村民毁林千亩种植果树及蔬菜、村民纵火、交通事故违法执法、申请门票市场调节价遭拒、建设防火通道反被罚、市相关部门个别选择性的故意封杀公园的宣传推广,更是导致社区和公司官司打到最高法,2013年最高法判决合同有效,才告一段落。而公园里建豪华别墅和豪华坟墓等违法事件,经各大媒体报道依旧没人查处。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的规定,2005年观音山被评为国家森林公园之后,要求在两年之内必须完成国家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工作。观音山在2007年就完成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整体规划工作,当时也报请了国家林业局的批准同意,观音山公园总体发展就围绕着2007年这个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总体规划来推进。但由于时任市委书记的刘志庚等人设置了很多的阻力并故意引导一些国家的重大项目穿越观音山,对观音山整个发展造成很大的破坏,也导致了观音山在2007年这个总体规划在推进过程中遇到很大的阻力,有很大一部分的项目就没有落实。

根据总体规划修编的情况,当时修编了十年。2017年7月,广东省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就给园方发了函件,要求园区推动修编工作。在2007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公司成立观音山森林公园修编领导小组,黄淦波亲自担任组长,准备启动修编工作。

由于2007年总体规划有很多没有办法落实,修编工作遇到很大的困难。于是观音山在2018年3月份向省林业局去函,要求延期修编。在2018年5月观音山向东莞市林业局要求根据合同提供更明确的红线范围图,帮助完成修编,尤其是对边界进行勘测。同年,观音山也向东莞市人民政府以及省林业厅做了关于修编可能存在的困难和背后的原因,以及要求延期修编的请示。

2018年3月,省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办公室的领导约谈了观音山主要领导和东莞市主要领导,就修编工作和遇到的困难进行了沟通,明确要求东莞市林业局要给予支持。市林业局当时也有表态说要支持修编。但表态归表态,始终没有提供任何的帮助,甚至更多的是阻碍和推卸责任。

2018年5月19日,观音山公园根据市林业局通知精神,委托北京一旅游开发公司配合修编,前往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完成修编所需事项仍遭拒绝,理由仍是四界不清。

同年10月,湖南省调查规划设计院再次应邀前往东莞市林业局勘查观音山公园边界,遭林业局单方面临时取消,理由还是四界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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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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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社《法治周末》报道

市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主任叶永昌在2018年9月26日下午到观音山公园提出:一是必须同意高压线开工,二是观音山所有的林区重新跟石新社区签订相关协议,每亩每年是3千元,不签就不成。观音山公园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明确地判决原承包合同有效,继续履行。

2018年8月,东莞市林业局在回复观音山的质询函的时候,讲观音山修编工作他们没有权限,但实际上在工作过程中,沟通过程中,却给了园方很大的阻力,并不支持观音山修编工作。目前,观音山和北京一个规划公司也签订了总体规划修编合同,而且也邀请了多个专家组实地了解情况,给予指导。但是林业局以没办法对四至明确到界桩为由而拒绝,导致修编工作始终没有完成。但从2000年东莞市政府批准建立观音山森林公园确定的位置范围,及2005年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确定范围,2007年广东省林业厅批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地理坐标和经营面积,这些文件足以说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四至清楚、手续合法。为何在东莞市林业局这里就成了“四不清”呢?

今年4 月 3 日上午,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应东莞市人民政府邀约,就解决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受限等系列问题出席了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召开的观音山工作协调会议。东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志军、东莞市林业局局长安连天、樟木头镇镇长芦湛作为政府代表出席会议。曾任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志军是解决观音山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小组组长,他在会上表示,他不一定有义务要解决的,能解决就解决;不能解决,反正它也是一个历史问题,它就留给历史。

会上当黄淦波问陈志军:我们要的红线图,我们现在的坐标是我们自己出,还是相关部门出?陈志军当即答复:“那你当时规划申报的坐标怎么来的就怎么来。你当时的规划都做了编制了,那时候怎么来的。”

观音山在总体规划修编面临的这些困难,该如何破局?无奈之下,观音山高层赴京找到多名法学家,向专家们讨教。

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几位知名教授以及北京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表示极大的关注,对总体规划修编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一是要回归到契约和产权最基本的一个法律基础。规划编修不能抛开联合开发合同,不能抛开承包经营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判决确定,观音山和村委会签署的联合开发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现在这个规划编纂其实就是合同履约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要守约践诺,就得协助观音山,政府必须与人为善,有责任帮助观音山 。

二是观音山公司还可以依法申请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给予信息公开。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法定实施部门,有义务向申请人提供相关详细的原始登记资料,以作为观音山公园一方用以总体规划修编之用。当地政府也应当清楚支持观音山森林公园做好总规修编工作对于东莞市城市形象的改善以及保持整体城市的健康文明发展的重要意义,没有理由也没有道理、没有法律依据不帮助不支持总体修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对于政府相关部门及个别领导无端设置障碍,阻挠和破坏总规修编工作的情况,建议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依法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对借观音山规划修编之机企图强夺观音山经营权的行为依法控告、诉讼。如果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依法向国家检察、监察纪检部门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是规划修编的问题涉及到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四至要搞清楚,必须先解决四至和边界问题,才能解决修编问题。按照法律,省市林业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确定四至。现在是卡在东莞市政府、市林业局,省里面没有问题,国家级也没有问题。如果跟村委会或者村民有矛盾,政府要作出一个裁决。如果公司提出申请,政府不理睬,就可以打行政诉讼,告政府不作为,不保护财产权。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编纂规划有合法性、正当性,现在一万亩这个标的物是清楚的,国家森林公园的法律定位也是清晰的,加上前期找北京师范大学做过一个规划,以此为基础,可以启动一个申请程序,向政府提出编纂规划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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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步维艰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求破解

“反映多年的十八个历史遗留问题一直不解决,别说高质量发展,能坚持到今天都是步步滴血含泪!”在6月17日由人民日报人民财经网主办的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模式调研会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负责人黄淦波向与会嘉宾倾吐心中的辛酸和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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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会上,黄淦波回顾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4年来走过的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他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发展,正是“两山理论”的生动实践,具有推广、普及、提升的意义。没有承包之前的观音山,是一片无名荒山,渺无人烟,水、电、信号不通。以年游客量130至150万人次的状态带动了当地的发展,让当地老百姓从以前守着青山绿水没有经济效益,到今天商铺和住宅租金也比外面普遍要高,在周边开店做生意赚钱,成为他们谋生发展的一个非常好的途径。

据黄淦波介绍,多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将观音山打造成一座青山、一座福山、一座姻缘山,一座文化山,未来必将会成为一座千年名山。

经过多年持续发展,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已建设成为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坐拥东莞市内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观音山每年都会举办各种富有观音山特色的文化旅游活动,二十多年来已举办了超千场的文化公益活动,通过全国散文大赛、楹联征集,森林徒步、森林露营、丛林登高、健康文化节、万人相亲会等形式,吸引了广大游客走进生态自然,体验休闲自然生活。

在分享观音山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的同时,黄淦波也坦诚地讲述了观音山发展面临的瓶颈和挑战。比如,由于当地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地方电力部门至今故意不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80%以上的游客服务区域供电,致使公园只好自己发电才能保持运转;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遇阻,很多工作无法开展;门票市场调节价遭拒,公园发展受到极大市场制约;林权证手续不齐,公园引进特色项目进展缓慢等。另外,山上还有人私建豪华别墅,以及近二千亩生态林被毁,乱建豪华坟墓等现象,实在令人痛心。种种乱象虽经媒体十多年多次的报道,但至今尚未得到解决。而公园反而因为举报这些违法现象被当地官员和各部门联手长期打击报复,公园建设和发展举步维艰,度日如年。

“观音山的成长,伴随着每一天不停的维权,这种现象在中国企业里面很少见的,也是极为不正常的。”黄淦波说,一个企业为了当地,为了社会,说大一点为了这个国家去保护生态,去引领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却要承受着当地各主要官员违法“合理”伤害,不断地遭到打压和破坏,而且至今不断。而观音山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每一年都比上一年有进步,每一年都比上一年更加深入人心。我们极为不愿意看到这种状态,也极为不愿意陷入这种状态之中。但是由于当地有些官员的思想境界、工作作风,以及他们对宣誓就职时所许下的诺言的践踏,造成了今天观音山的困境。作为一个民营企业时刻都要全力以赴地去维权,捍卫法律的尊严,而作为当地的政府的个别领导却蓄意抢夺民营企业资产,甚至不惜动用公权力干涉,严重破坏了东莞的营商环境。

观音山森林公园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还公开披露了一个令大家难以想象的内幕,“18年前的那几年,东莞市委常委开会,其中有一条就是怎么拿下观音山,怎样把投资者干掉,怎样砍伐5千亩森林做房地产。而作为樟木头当地政府,那几年的每周星期一党委例会议题是如何尽快把观音山干掉,把黄淦波干掉,把这个团队干掉,如何把观音山抢到手。”

如果该负责人的说法属实,那么真是太让人触目惊心了。用黄淦波的话来说,“刘志庚时代”,东莞不是营造公平法治的环境,而是以个人欲望打着公家旗号公然大量的掠夺民营资产。在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居然当地的执法水平、治理水平和法治环境还这么低下。”

黄淦波介绍,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长期遇阻,成为制约公园发展的重大因素。如果观音山的总体规划能够按时修编,那么他们抢夺公园,以及在公园发生的近2000多亩生态林的毁林事件等,就会白纸黑字地被钉在耻辱架上。东莞有关部门阻碍修编,就是“希望我们早点被取消国家森林公园、国家4A级景区。它的毁林现象、违法建筑、豪华坟墓、别墅,乃至高压线、西气东输这些毁林的违建,就可以狡辩为合法工程。”

发展受阻,生态系统也频遭破坏。黄淦波称,从2003年他们发现不法分子潜入到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林中毁林。2014年,经过沧州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有1100多亩森林被毁,种上了果树,而村民只有120亩不到的《林权证》。到现在还有很多不法分子经常在毁林,毁林数量在不断的增加。公园打电话或书面给东莞林业局报警,却得到训斥。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相关负责人称,20多年来,森林公园里面累计有近2000亩原始次生林被人为毁坏,造成水土流失,生态破坏,尽管公园也一次次向当地有关部门报案、举报,但是,每次都是简单敷衍或置之不理,没有对一个违法行为人进行依法查处。正是当地某些部门的这种不作为,造成了在森林公园里面的毁林违法事件接二连三的不断发生。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原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孙若风称,搞旅游开发和发展,首先是保护好自然山水这个本体。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仅森林资源遭到破坏,大量违建别墅、工厂等违法建筑,也严重破坏了森林公园的自然美和生态美。

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有两处豪华私家别墅特别惹眼。一处名叫“名门”,另一处别墅名叫“颐雅山房”,建筑面积分别为2000和3000多平方米,而占地就更大了。观音山森林公园调查发现,该两处别墅均存在用地少批多占、建筑面积少批多建等的违法问题。而这两处别墅,还都拥有当地给颁发的宅基地证,建筑和占地面积批准面积严重超标。而更为严重的是,它是境外人士非法购买宅基地而违法建设,这是国家明文禁止的。而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森林公园里也是不允许建设私家别墅的。更离谱的是当地个别官员直接支持他们在2001年和2009年分别毁林施工的,而此时观音山已是市级和国家级森林公园。

就两处别墅存在的违法问题,观音山森林公园于今年5月10日再次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实名举报。在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方5月29日收到的《告知书》中,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称:经核查,两处别墅均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所涉土地均为1998年前批准使用的历史宅基地。

活人的别墅得不到处理,豪华坟墓同样令观音山森林公园头疼。据经营方有关负责人介绍,近10年来,不法分子在观音山公园内占用林地,私建了8座大型豪华坟墓,严重破坏了观音山公园的生态环境和景观,也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更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清明长假的祭祖活动,公园门楼外私售火种、诱导游客私藏火种入园的现象高发,给观音山公园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威胁公园万顷生态林的安全。“据说有个别领导将自己的亲人偷偷葬在观音山,而当地的领导居然不敢过问。我们去投诉,居然告诉我们不要去投诉,你们管不了,我们也管不了。”

据公园方有关负责人介绍,观音山森林公园供电被卡脖子23年,也算前所未有的。因为反对和阻止5组未经过投标、没有任何许可和批准手续的高压线穿山而过,引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强烈反感,加之要配合当时的市委书记刘志庚家族抢夺公园,干脆直接不给公园供电,导致目前公园80%以上的服务区域至今还没有电力供应,只能靠柴油发电机自主发电,给公园管理和游客旅游带来很大的困难。同时也影响了东莞和樟木头的营商和旅游形象。

对于公园在发展过程中遭受迫害和公然被抢夺的不公平对待,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方希望新一届地方党委、政府承认并正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曾经长期遭受的迫害和公然被抢夺等不公平历史问题,及时纠正遗留下来的政策过失,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建议东莞市和相关部门及樟木头镇委镇政府以合适的形式,公开承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合法地位及社会贡献,认可观音山多年来带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保护生态、提升城市形象所取得的成绩;尊重观音山作为市场主体应有的社会地位及声誉。并公开发函支持观音山的发展,使公园能名正言顺的正常经营。

据悉,关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起诉东莞市林业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查处其多年来举报的毁林行为,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不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已于今年3月份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判令东莞市林业局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就观音山森林公园发展中长期遭遇的生态林严重被毁、修编被阻、无法正常供电、公园内豪华别墅坟墓违建成风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公益诉讼,目前有关部门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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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评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权夺取问题

近日,关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为观音山公园)被“围猎”的报道备受关注。

到底是谁在篡夺公园的经营权?其目的是什么?其性质是为公还是为私?同时,大家也在关注观音山公园为什么有了最高院和国家林业局的支持却依然陷入被围猎的局面?

一、观音山公园的发展和崛起

观音山森林公园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现为“石新社区”)境内,规划面积为18平方公里,地处粤港澳大湾区中心位置,港、深、莞、广等核心城市都在其1小时经济圈内,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休闲娱乐、姻缘许愿为一体的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岭南灵秀胜景,森林康养福地”,这是人们对观音山森林公园这座文化之山、祈福之山和姻缘之山的绝佳赞美。

1997年,石新村委会开始开发观音山公园,1999年,因为资金不足等原因,村领导多方联系到民营企业家黄淦波先生,希望由他对观音山进行全面开发。黄先生考虑再三,不顾亲友反对,开始接手这个投资大、风险高、回报周期长、具有公益性的森林旅游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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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瞰秀丽的观音山公园实景

1999年11月30日,经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府批准,石新村委与黄淦波先生签定《东莞观音山联合开发合同书》(简称:《开发合同》),承包面积约为10000亩,经营权承包期从2000年至2049年。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公园面积26178亩(含石新社区、金河社区、官仓社区、樟洋社区)。

2001年9月5日,双方签定《协议书》,明确约定黄淦波先生的承包经营权由成立后的“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观音山公司)承担。2002年5月22日,观音山公司成立并承接《开发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最初,观音山是石新村的集体林地,都是次生林,资源匮乏。黄先生承包后,遍植古树名木,新增数十个人文景观。2004年,景区创办了全世界首家古树博物馆。

权力成为篡夺观音山经营权的刀把子

随着观音山历史和文化逐渐沉淀以及秀色可餐,其价值逐步提升,不仅成为全国人民的国家级观音山,也在逐步成为地方官员觊觎的一块肥肉,个别部门和个人多次或明或暗提出各种入股经营、干股经营等,均遭经营管理方拒绝,矛盾由此而起,也因此逐步升级。

篡夺经营权才是一切问题的根源,也是观音山公园遭遇劫难的源头。

2006 年 6 月2号,当时的樟木头镇常务副镇长罗某某把黄淦波叫到自己办公室,以不容置疑的口气对他说:“镇委镇政府决定收购观音山,作价 3000 万元,但不是给现金,而是将 一个旧厂房作价 3000 万给你抵账”,被观音山公园的管理方直接拒绝。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企业享有拒绝交出经营权的权利,但是,企业没有拒绝被收拾的权利。

随即6月7日,也就是观音山公园拒绝交出经营权之后的第五天,樟木头镇政府出台樟府办【2006】15号《关于成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6年6月9日樟府函【2006】8号《关于调整观音山森林公园规划和经营方式的函》、2006年10月10日樟府【2006】53号《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的请求》、2006年11月21日东府办复【2006】912号《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2006年12月6日樟储函【2006】30号《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等文件,直接将行政权深入观音山公园经营的口袋里,非法强制行政干预企业经营。

硬着来不行,那就软着来:2009 年 7 月 1 日,当时樟木头镇罗镇长召集镇司法所、城建办、规划所、林业站、城管大队等部门以及镇党委、镇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开会,宣布由樟木头镇副镇长牵头,司法所负责代表石新居委会组织负责收集材料、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尽快起诉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过一年多的准备,2010 年 2 月 1 日, 石新居委会以《联合开发合同》无效为由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和观音山公园。

从2009 年策划,到2010年实施,再到 2014 年 3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判定石新居委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开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驳回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观音山公园经营权之争是权利与法律的对垒

在2023 年 4 月 3 日上午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参加完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召开的观音山工作协调会上,观音山景区管委会称观音山核心保护区里有接近 2000 亩的森林被毁,公园长年累月 20 多年不断进行举报,但市林业局作为主管单位一概不管,继续包庇不法分子,任由毁林事件愈演愈烈。市委秘书长和林业局负责人均当场否认观音山景区管委会反映的内容。

为了证明反映问题的真实性,管委会主任陈景玉当场邀请在座的领导现场查看。4 月 12 日下午 3 点,樟木头镇领导及东莞市林业局局领导等一行二十余人在观音山管委会主任陈景玉带队陪同下到观音山公园现场勘查了违法建筑、被毁林地及乱建豪华坟墓等现场,在事实面前,他们不得不承认毁林及违建豪华别墅等事实。

观音山公园虽然占有法律上的绝对优势,但是,在地方权力的干涉下,也是如履薄冰,无能为力。所以,篡夺观音山公园经营权就成为官员权力与法律的对垒,至于观音山公园边界问题、规划问题、供电问题、强拆等诸多问题都是围绕着篡夺经营权而展开的系统性的围猎手段。

在4月15日和16日连续两天的专家论证会上,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北京社会主义学院的知名教授以及国内相关领域权威专家针对这个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一、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上述地方政府的非法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属非法行政行为。

二、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对于公园享有源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经营权,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的相关领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果由此而给黄淦波和观音山公园造成了实际损失,黄淦波和观音山公园享有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起诉和公布的权利,以及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的权利。

专家的意见是对的,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他们一方面对国家实现强大的税收,另一方面减少国家的投资,还有就是拉动社会就业,是我们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与国企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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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论:民营景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申请门票市场调节价合规

2023 年 4 月 3 日上午,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为观音山公园)参加完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召开的观音山工作协调会议。很多问题摆在桌面上,在《总规修编》、四边界定以及行政规划等核心问题似乎还是无法解决,观音山公园又一次面临生死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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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森林公园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现为“石新社区”)境内,规划面积为18平方公里,地处粤港澳大湾区中心位置,港、深、莞、广等核心城市都在其1小时经济圈内,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岭南灵秀胜景,森林康养福地”,这是人们对观音山森林公园这座文化之山、祈福之山和姻缘之山的绝佳赞美。

1997年,观音山森林公园所属石新村委会开始开发村集体林地,1999年,因为资金不足等原因,村领导多方联系到民营企业家黄淦波先生,希望由他对观音山进行全面开发。黄先生考虑再三,不顾亲友反对,开始接手这个投资大、风险高、回报周期长、前途渺茫的森林旅游开发项目。

经樟木头镇政府批准,石新村委与黄淦波先生于1999年11月30日签定《东莞观音山联合开发合同书》(简称:《开发合同》),承包面积约为10000亩,经营权承包期从2000年至2049年。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公园面积为26178亩(含石新社区、金河社区、官仓社区、樟洋社区)。

2001年9月5日,双方签定《协议书》,明确约定黄淦波先生的承包经营权由成立后的“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观音山公司)承担。2002年5月22日,观音山公司成立并承接《开发合同》的权利义务。

最初,观音山是石新村的集体林地,都是次生林,资源匮乏。黄先生承包后,遍植古树名木,新增数十个人文景观。2004年,景区创办了全世界首家古树博物馆。

在快速发展的另一面,初见雏形的观音山森林公园随即成为各方觊觎的一块肥肉,个别部门和个人多次或明或暗提出各种无理要求,均遭经营管理方拒绝,矛盾由此而起,也因此逐步升级。

2005年12月23日,原国家林业局颁发“准予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文件后,东莞市政府及相关领导人却拒绝将之纳入东莞自然保护地范畴,更有甚者是政府直接发文方式要求原国家林业局“撤销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

由此可见,双方的矛盾分歧之大。

2010年,石新社区起诉观音山公司,要求解除《开发合同》及《协议书》,将公园总体规划作废,降格为市级森林公园,并返还公园范围内所有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经营权。

2010年5月7日,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向广东省高院反诉石新社区,请求判决石新社区停止侵害,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双方对薄公堂,开始了持续十余年的权属争夺战。2014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观音山公园经营权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石新居委会证据不足,认定《开发合同》有效,驳回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

权属之争在法律意义上终于盖棺定论,但事情远未结束,其中,门票价格调整也是问题之一。

门票价格问题最早发生在2007 年 1 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市委领导等人的授意下下发了《关于公园免收门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07〕11 号) 。在没有征求观音山公园意见, 也没有任何针对性的经费保障措施和实施方案的情况下,猝然通知观音山停止收取门票,给公园上下造成巨大恐慌。因为,当时很多门票已经预售,对于拿钱购票的人来说突然免费入园,他们心理的落差很大,矛盾可能由此激化;另外,由于免费,入园的人数一定暴增,相应的安全保障没有任何准备,如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怎么办?

后来在观音山公园反复投诉之下,这件事最终妥善解决。但是,由于园区建设逐步完善,以及园区的历史和文化逐渐沉淀,观音山公园的社会价值逐步提高,那么价格自然需要根据市场和物价在一定程度上的调整,但是,此时东莞市工商质检局拒不同意调整。这给观音山公园的市场化运营带来极大的负面阻碍。

在4月15日和16日连续两天的专家论证会上,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北京社会主义学院的知名教授以及国内相关领域权威专家针对这个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一、观音山公园作为民营景区申请门票调节价的问题,这是民营企业的性质决定的;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有权利根据不同时期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比较本行业其他地方的收费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条第1款、第2款、第6条、第8条、第11条的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确认正常的市场门票价格,政府指导价的收费许可证应当废除,应当更新为市场调节价的收费许可证;三、如果当地物价监督管理部门拒绝申请或对申请不予答复或不作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有关监督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

由此可见,这些纷繁复杂的背后其实就是趋利行为,而且这个趋利还是个人的私利!毁林造房,别墅林立就是佐证这个推论。

当下,由于后疫情时代以及外资经济的转移,导致中国经济需要向内循环,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积极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增强民营企业的活力,提升民营企业的安全感和归属感,以此来拉动中国经济二次腾飞,观音山公园作为全国第一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因此,希望广东省有关部门能够早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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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举报违建“被处罚”:可投诉举报

专家论证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举报违建“被处罚”:可投诉举报

导读:2019年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简称观音山公园)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园内有人为毁林违建别墅、会所、工厂、住宅、坟墓,砍伐林木种植果树等情况后,却遭遇了该局选择性执法报复。2020年12月8日公园方收到该局开出的55万元巨额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园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选择性的顶格处罚,提出行政处罚告知异议书,逐一反驳其荒诞巨额处罚。与此同时,公园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行政复议,以事实和理由及时向省厅说明情况。省厅了解情况受理后,第一时间发布了中止行政复议审查通知书,为此,观音山公园才免遭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选择性报复性的行政处罚。

媒体了解观音山毁林违建情况后,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毁林盖别墅、建豪华坟墓,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乱象无人管?》一文。公园招致了更加疯狂的打击报复——强拆。

观音山公园只能于2021年7月7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败诉,驳回全部诉讼请求。2021年10月16日,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公安局樟木头分局报案,无果。

举报招来“蹊跷”强拆

2021年1月4日,随着身穿马甲,自称樟木头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简称:两违小组)的工作人员一声中气十足的大喝,观音山公园办公区域“法雨台”的管理设施应声而倒。

这个中国首家民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4A级旅游风景区的办公区域法雨台,瞬间成了废墟,一片狼藉!

一台大型挖掘机,轰隆隆碾过路面,往里驶去。去执行自己的任务——拆除公园办公区域法雨台里面5处所谓的“违建”。

叼着香烟,满脸轻松的两违小组工作人员和双眼湿润,满脸心痛的观音山公园工作人员,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据了解,此次强拆系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主导下,由樟木头镇两违小组具体执行,主要针对观音山公园办公区域“法雨台”、“凤凰台”,多次强行拆除两地近10处旅游管理设施。

配图:公园管理设施法雨台被拆现场。

事实上,自2004年至2020年之间,某些人在明知观音山公园已成为国家森林公园的情况下,非法霸占、转包公园土地,砍伐森林,公然违建别墅。在利益的驱使下,蔡树生等人还支持多名港籍人士、商户、村民,在观音山公园内毁林兴建别墅、工厂、会所、商铺、农庄等违法建筑物超60处,这些建筑要么根本没办理任何手续,要么实际建筑面积远远超过土地使用权证所标明的用地面积等等。

观音山公园和石新社区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第四条规定了承包方联合开发项目和所经营土地的面积范围:门楼以内包括飞云山、笔架山、仙宫岭、观音山等在内的山林和原始次森林以及景区门楼内停车场、苗圃等地均在公园的开发范围内,并有国家林业局于2007年批准的红线图为依据。然而,蔡某等人公然违反《合同法》《土地法》《森林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规定》等法规,藐视法律,霸占及转包国家森林公园土地,砍伐森林,推平林地,肆意践踏生态红线。

2019年观音山公园就以上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但都没有得到正面回应和处理。

“2020年10月27日,我们公园突然就收到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主要是对公园内一些基础服务设施做出的处罚。告知书上的罚款条目,林林总总一共开出高达55万多元的巨额罚款,且每一项内容都是顶格处罚。而我们多次举bao公园内人为毁林违建,相关执法部门却一直没有依法处理,反而对我们0.08平方米的违建“严格执法”,属于明显的“选择性执法”和滥用职权。”公园工程师沈老师介绍道。

该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位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山脚处的候车棚的0.08平方米(部分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位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山腰处的观景平台的1.19平方米(部分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位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山顶处的公厕0.16平方米(部分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上共没收1.43平方米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配图:公园候车处0.08平米的超标部分将被没收。

对于这一处罚决定,观音山公园方于2020年10月30日正式回函据理力争,提出如下几方面异议:

(1)该告知书所述的建筑物均形成于2001年至2006年之间,而且,上述建筑物早已成为国家森林公园和4A级景区所必须的配套服务设施,主要目的及功能是服务游客,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建筑的有关规定。其次,贵局在2019年也曾就观音山公园内建筑进行过排查行动,认为上述建筑物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并无做出任何违法事实的认定。

(2)就观音山公园内多幢违建别墅问题和公园门楼至仙泉水库附近70余幢(间别墅、厂房、会所、商铺)等问题,多次向贵局投诉,但贵局一直未做出认真的处理。贵局的选择性执法行为已违反了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3)违章建筑在公园内就多达近百处,且多形成于2014年及之后。2019年观音山公园以书面形式向贵局反映,但贵局未予以正面回应,现在贵局却针对观音山公园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出认定和处理,是明显的选择性执法。

观音山公园的据理力争,却直接被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无视。无奈之下,公园只能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行政复议,详细说明公园的实际情况,并汇报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针对观音山公园的选择性报复处罚。

经过公园的据理力争与不懈努力,针对观音山55万的行政处罚案终于被省厅受理并及时中止。

2020年12月21日,媒体一篇媒体报道,将观音山人为毁林违建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当观音山人还在期盼,此次媒体报道或许能解决园内的毁林违建问题时,某些部门不是想着怎么去解决违建问题,而是第一时间想着怎么解决“反映问题的人”。

2020年12月23日,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主导批示下,樟木头镇两违小组突然驾驶车辆驶入观音山,在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未经任何询问调查,就对公园的管理设施凤凰台两处可移动的钢结构临时基础设施做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处是保安用房;一处用于保安食堂;合计近30 ㎡)。公园积极致电樟木头镇两违小组进行交涉,并回函说明这两处设施并不是违建,是可以移动的钢结构临时用房,是国家法规允许建设的临建。根据《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公园需要配备配套的旅游服务基础设施,以保障游客的安全并防范森林火灾。

配图:处罚决定书复印扫描件。

于是,在2021年1月4日樟木头镇两违小组再次驾车驶入观音山,依旧未经过出示任何执法证件,未经任何询问调查,在贴下五张处罚告知书后,就针对公园办公区域法雨台的安防执勤岗木屋、铁架玻璃棚、花架棚、三处生态泊车位以及通行道路等五处设施展开强行拆除。

这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以前我们在岗亭站岗,还能有个遮阳避雨的地方,现在什么都没了……。”法雨台一位安防员无奈说。

公园相关负责人透露,这并不是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针对公园首次强拆。早在2019年7月份,媒体曾发文《东莞一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别墅之争:园方希望拆,官方称非违建》。该文详细报道了观音山公园毁林违建等问题。当年,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和樟木头镇两违小组不对公园内人为毁林违建等建筑做出处理,反而把公园的管理设施法雨台的路面和两处生态停车区(一处3个位;一处5个位)进行粗暴拆除。

“其中该道路硬化在我公园承包之前就有,根本不属于违建道路,不存在占用林地的行为,但两违小组依旧强行拆除。而生态停车位是法雨台用于日常客户接待的办公区。我公园多年来遭受种种不公平的对待,都只是忍气吞声,并未提出异议,只是重新对生态停车场进行修复。”公园工程师沈老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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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樟木头镇两违小组开着挖机强行打孔路面。

而此次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和樟木头镇两违小组又一次对法雨台修复好的生态停车区八个生态停车位,全部进行打洞强挖,然后种上树木,致使公园无法正常进行客户接待。如此选择性执法行为也严重打击了公园的经营信心。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樟木头镇两违小组,对我公园的旅游基础服务设施针对性进行拆除,精确到分毫。却对我公园内从门楼一直到仙泉水库及吉祥路沿途,有严重的违法违建的别墅、工厂、会所、商铺、农家乐等70余处不予以拆除,完全是选择性执法报复,严重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属于滥用职权。”公园相关负责人说。

配图:此为公园门楼至仙泉水库之间的全景图,图中违建均有编号,如与2003年的卫星图相比较则可分辨出违建的位置和数量。

诉讼连遭败诉

公园方不服“两违小组”做出的强制拆除行为,2021年6月下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将强拆所损坏的设施恢复原状。

公园方在法庭辩论环节提交了书面的《法庭辩论意见书》。意见书强调了两点:一是,被告樟木头镇政府“两违小组”实施行政处罚强制行为执法程序严重违法;二是,被告“两违小组”执法超越法定职权违法。

2021年10月8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原告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东莞市樟木头镇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向其出具过《告知书》,不足以证明被告组织或者实施了案涉拆除行为,且经本院当庭询问,被告亦否认其组织或者实施过案涉拆除行为。故,原告主张被告实施了案涉强制拆除行为并要求确认违法、恢复原状,缺乏事实根据”为由,裁定驳回了观音山公园的起诉。

公园方不服一审裁定,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2021年12月17日,公园收到东莞中院做出的二审裁定书:“驳回起诉,维持原裁定”。

东莞中院二审裁定认为,“本案争议焦点系樟木头人民政府是否实施了案涉强制拆除行为。根据‘谁行为,谁被告’的原则,在无证据反映樟木头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或者委托实施了案涉强制拆除行为的情况下,公园仅凭樟木头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向其做出过案涉《告知书》,而该告知又不涉及任何强制拆除内容,就行主张案涉强制拆除行为系由樟木头人民政府实施,缺乏充分的事实根据。原审法院据此认定与法定起诉条件不符,裁定驳回观音山的起诉,于法有据,观音山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不能成立”。

对于提起的行政诉讼,一审被以缺乏事实依据为由驳回起诉,二审法院再以同样的理由遭驳回,公园方表示很无奈,既无法理解,更无法接受。在案证据已经清晰的表明了“两违小组”的组建文件依据、组建政府、组构单位,做出《告知书》的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卷宗庭审调查笔录里,被告樟木头镇政府代理人也已明确承认,参与强制拆除实施过程中,身着“顺安拆迁”字样服装的拆除人员经由哪个部门委托,另有执法车辆的车号、车身上喷涂的“樟木头执法”字样的图片佐证,如此,足以组成了一个事实证据链闭环,但东莞两级法院却未予认定。

公园介绍,2021年10月16日已经向东莞市公安局樟木头公安分局邮寄了《刑事报案书》,仍然杳无音讯。

专家论证会建议举报投诉

近日,经济法律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简称观音山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遇阻事件”为主题举办了专家论证。会上,东莞观音山经营方向专家提出了目前遇到的四大难题:拖延5年多无法修编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3年不给公园供电,毁林近2000亩,以及如何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等多位知名教授对东莞观音山表示关注,并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专家认为:观音山公园“举报公园内违法违章建筑,遭有关部门打击报复事件”。这一事件是长期以来由于《开发合同》相对方石新社区及负责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其存在着如下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合同相对方违反合同约定,应认定违约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诉讼解决。

违建和乱建方因没有经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一方同意,在合同约定公园开发经营范围内违建乱建已经构成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诉讼解决。其诉求包括但不限于返还林地、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有鉴于土地(林地)的权属性质为集体所有,对于在集体土地上违建乱建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管理机制。如果在当地规划部门管辖范围内则可以申请城乡规划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对违建乱建行为依法进行违建乱建认定并依法做出处理。如相关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不作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

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法举报投诉,并向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立案调查并备案。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林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就观音山森林公园内造成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破坏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因此而遭受的打击报复,可以通过依法向有关纪律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并要求追究其相关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关于樟木头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在法律属性上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是否有执法权力和行政处罚权力,可以通过向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信息公开来进行核实其是否具有执法权力和行政处罚权力以及其权力的来源和上级对应部门。如果其有相关和相应权力,可以依法依据事实和具体情况进行申辩和抗辩,并不失时机地向其反映和投诉真正的违建乱建侵害国家林地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主体。如果其不作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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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东莞林业局拒绝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东莞市自然保护地

一、东莞,对基层乱象放任不管?

当人们看到“广东省东莞市”,自然联想到的是闻名全球的“世界工厂”,不过很难想到的是,在这片寸土寸金的工业热土之上,居然还有一个以“国”字头命名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简称:观音山森林公园),更让人惊奇的是,这个在东莞非常有名的森林公园,其经营方竟是一家民营旅游企业!

没错,这是一家民营企业,正因如此,所以在惊奇的背后,是人们无法感受的东莞这个前沿城市与这家民营企业长达20多年“剪不断、理还乱”的“恩怨情仇”。这场起初看似风光无限的联姻,直到双方因为利益栏鸲咧罟茫浼涞闹种质欠乔辈耪嬲┞队诖笾谑右啊�

迄今20多年来,观音山森林公园一直面临诸多困境,如毁约索退、毁林违建、三大工程(西气东输,南方电网,从莞高速)穿行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景观破坏、瀑布断流、水土流失、山体滑坡和火灾隐患等。粗略估计,公园内累计多达2000亩的原始次生林被乱砍滥伐,有的地方被开荒种上果树,违建别墅、坟墓、工厂、会所、农家院、商铺等70多处;更荒诞的是,公园内23 年竟然没有用到市政供电,80%的区域要自主发电;同时,还面临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遭拒、国家批准但地方不承认、《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简称:《总体规划》)修编停滞、少数官员利用公权力索贿、索要干股、试图夺取经营权等行政不作为、不执法甚至官员违法犯罪一系列问题。

这起系统性的国家森林公园毁坏事件,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持续时间长,遗留问题复杂。多年来,园方曾以电话举报或书面报案方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遭到行政躺平、甚至个别人对事实指鹿为马的待遇;试图走司法救济途径,又面临司法滥尾的尴尬。

该事件已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不完全统计,先后有《人民网》、《中国网》、《法治网》、《澎湃新闻》、《中国商报网》、《华夏早报》等各大主流媒体争相进行跟踪报道,但均无结果。公园管理方最终选择北上京师,求助专家学者,力图得到一个公理和“说法”。

二、梦断观音山,二十年的恩怨情仇

观音山森林公园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境内,规划面积为18平方公里,地处粤港澳大湾区中心位置,港、深、莞、广等核心城市都在其1小时经济圈内,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岭南灵秀胜景,森林康养福地”,这是人们对观音山森林公园这座文化之山、祈福之山和姻缘之山的绝佳赞美。

1997年,观音山森林公园所属石新村委会(现为“石新社区”)开始开发村集体林地,1999年,因为资金不足等原因,村领导多方联系到民营企业家黄淦波先生,希望由他对观音山进行全面开发。黄先生考虑再三,不顾亲友反对,开始接手这个投资大、风险高、回报周期长、前途渺茫的森林旅游开发项目。

经樟木头镇政府批准,石新村委与黄淦波先生于1999年11月30日签定《东莞观音山联合开发合同书》(简称:《开发合同》),承包面积约为10000亩,经营权承包期从2000年至2049年。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公园面积为26178亩(含石新社区、金河社区、官仓社区、樟洋社区)。

2001年9月5日,双方签定《协议书》,明确约定黄淦波先生的承包经营权由成立后的“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观音山公司)承担。2002年5月22日,观音山公司成立并承接《开发合同》的权利义务。

最初,观音山是石新村的集体林地,都是次生林,资源匮乏。黄先生承包后,遍植古树名木,新增数十个人文景观。2004年,景区创办了全世界首家古树博物馆。

在快速发展的另一面,初见雏形的观音山森林公园随即成为各方觊觎的一块肥肉,个别部门和个人多次或明或暗提出各种无理要求,均遭经营管理方拒绝,矛盾也因此逐步升级。

2005年12月23日,原国家林业局颁发“准予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文件后,东莞市政府及相关领导人却拒绝将之纳入东莞自然保护地范畴,反而以政府直接发文方式要求“撤销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

2010年,石新社区起诉观音山公司,要求解除《开发合同》及《协议书》,将公园总体规划作废,降格为市级森林公园,并返还公园范围内所有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经营权。

2010年5月7日,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向广东省高院反诉石新社区,请求判决石新社区停止侵害,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双方对薄公堂,开始了持续十余年的权属争夺战。2014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观音山公园经营权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石新居委会证据不足,认定《开发合同》有效,驳回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

权属之争在法律意义上终于盖棺定论,但事情并未因此结束。

三、拒绝将公园纳入市自然保护地范畴,专家:应依法处理

东莞市林业局拒绝将观音山公园纳入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范畴,进而企图摘掉“国家级森林公园”资格一事,对公园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再次修编在即的《总体规划》,也因为勘界和确定“四至”工作未果而停滞。

2023年4月15日和16日连续两天,在北京分别举办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遭遇地方不承认以及违法破坏事件”和“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遇阻事件”两场专家论证会,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几位知名教授以及北京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等国内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参加研讨论证。

专家认为,国土空间规划普查要求成立自然保护地,国家级森林公园理应被列入自然保护地,但因为东莞市政府不勘定“四至”,不提供红线范围,不落实具体坐标、桩界,反而把没有“四至”的责任推给观音山公园方面,这是东莞市政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错误及枉法行为。

专家指出,结合党中央关于民企保护精神,地方政府应就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清理和撤销。

在规划修编之前,应由公园方面向政府申请勘界和确定“四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如果政府不作为,可以申请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如有必要,公园方面可以依法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对于政府相关部门及个别领导无端设置障碍,阻挠和破坏总规修编工作的情况,专家建议依法进行投诉;对借观音山规划修编之机,企图强夺观音山经营权的行为,可依法控告、诉讼。如果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依法向国家检察机关、监察纪检部门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专家强调,《总体规划》修编也是《开发合同》的一部分,属于契约方面的责权,石新社区如果不履行合同中的应有义务,建议提起民事诉讼。

四、再借观音二十载?青山已老人更老

由于政令不通,观音山公园未被纳入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这看似小小的一步,却使当地的青山绿水持续遭到无休止的开发、砍伐和破坏,变得满目疮痍,伤痕累累,生态不断退化的一大步。与此同时,营商环境也在持续恶化——如此这般,是不是经济发展绕不开的一道槛?答案是否定的。

观音山公园长期无法正常经营,既是一个个案,也是现象级问题。仔细想来,其实对公园和经营方伤害最大的并不是毁坏森林、违建圈地、私自修坟,甚至者不是“三项工程”横穿公园导致自然环境破坏这些肉眼可见的结果性危害,而地方利益高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山头主义思维在作祟——事发时地方行政和司法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才使得这些行为得以为所欲为!

对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广东东莞各部门和官员而言,当下并非可以随意躺平的时代,更不是可以胡作非为的时代,所以很有必要回过头来,认真学习和领会一下地处内地、当前火爆全国的“淄博烧烤”现象,有必要像淄博各级部门和官员那样,稍微弯下一些尊贵的腰身,用心去对待和处理“发展中的问题”。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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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重点工程不是损毁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通行证”

专家说法:“重点工程”不是损毁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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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所有的损失都应得到赔偿

近日,经济法律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简称观音山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遇阻事件”为主题举办了专家论证。会上,东莞观音山经营方向专家提出了目前遇到的四大难题:拖延5年多无法修编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3年不给公园供电,毁林近2000亩,以及如何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等多位知名教授对东莞观音山表示关注,并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专家认为:重点工程不是毁坏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通行证”。侵权行为理应赔偿。

关于“西气东输工程违法施工事件”。2005年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准予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同纠纷的判决确认了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利和公司的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条,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公司对公园享有的经营权的性质为用益物权,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其效力优先于在后设定的物权。因此,在观音山建设西气东输管道、电网、高速公路规划在后,存在规划上的侵权;即使有规划,也应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公司给予合理赔偿。

西气东输工程违法施工事件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目前从实际出发,建议仅对尚未进行合法合理补偿的损失,坚持依法向责任方和义务方提出诉求。有些损失的计算和统计专业性比较强,建议通过损失鉴定的方式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但原则上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依法占用和利用林地而造成的损失评估。二是因工程施工不规范或者违法施工而造成的损失,这部分可以参照被毁林地的处罚标准进行计算。

对于这一问题,2012年5月19日由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及相关研究院所著名专家、教授参与研讨而形成的《法律意见书》仍然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关于“南方电网工程违法施工事件”。此事件通过当地两级司法审判机关三次审理,其审判结果竟然大相径庭,而且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说理和审判具有明显的不公正性。即使黄淦波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当时没有提出相关证据证明损害的具体发生和损害的程度即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后果,但是作为一个民营企业独立经营和管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也不可能白白允许其他人使用和利用自己的用益物权而不获得任何对价。显而易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保护当事人用益物权方面,没有正确适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客观合理的裁决。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用益物权的权利主体,在提出诉求或准备提出诉求的同时,要充分注意用益物权被侵占或被占用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政策性补偿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要注意规范自己的证据凭证。今后再出现对《国家级森林公园准许许可》存在质疑的情况,可以向其提供2007年2月9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林园函字【2007】8号《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作为参考。因为此函同样还可以证明国家最高林业管理机关明确和充分保障用益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从莞高速工程穿越山体事件”。从莞高速工程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山体这一历史事件,可以参考“西气东输事件”的意见。其工程所造成的“树木砍伐”、水土流失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损失需要通过科学评估、鉴定来最后确定,还有就是植被恢复所需要的投入。对此,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有关规定。以上所有曾经发生的损失在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之前,都可以通过协商和依法诉讼来解决的。

创业:荒山变身“国家森林公园”

东莞观音山以前只是一座荒山,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委自筹资金兴建观音山森林公园。由于当时的旅游环境还未形成,村委会也没有会做旅游开发的人才,加之资金不足,经营不善,导致建设资金紧张,工程只进行不到十分之一而停工,成了“烂尾工程。”后来四处寻找接盘者,几经周折找到了企业家黄淦波。

经过多次洽谈,黄淦波最终同意接手。双方于1999年11月底与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承包期限为50年,且合同约定:由黄淦波独立投入资金,由石新村利用集体土地,联合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在50年的合同期内,观音山公园的土地以及森林的所有权归石新村所有,经营权、管护权归黄淦波所有。

后来,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21日,批准成立观音山森林公园(东府办复[2000]458号文),占地面积约26000亩。随后,黄淦波便成立了“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加大建设步伐。

2005年12月23日,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命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从东莞市“森林公园”到获批“国家森林公园”,观音山成为国内首家由民营企业承包经营、保护、开发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这是观音山发展历史上一个里程碑!

2009年12月28日,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批准发布北京市八达岭水关长城等85家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公告的决定》,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也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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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三大工程”违法施工,补偿不到位

2010年3月1日,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收到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府转来的“有关‘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要求穿越观音山”的文件。该文件称,“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广深支干线规划路线拟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穿越方案:飞云顶隧道(670.5m)+管沟开挖(840m)+笔架山隧道(1210m),总长度2720.5m。

观音山森林公园方面对此颇为不解,员工老刘称,根据2008年原国家环保部在环审〔2008〕318号批文中规定:中石油天然气管道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西侧边缘通过,不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这属于私自变更工程方案,强行改道穿越观音山核心景区。”

对于拟变更后的方案,观音山森林公园方面也表达了担忧。该工程破坏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严重影响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公园的切身利益,而且隧道施工过程可能影响观音像的安全。

但是‘西气东输’广深支干线粤桂项目分部及相关部门随后在长达近1年时间里,一直未能与公园正面有效协商。

 2011年2月23日,广东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现场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西二线通过观音山公园路由的初步方案。

  协调会后,观音山公园在随后的近5个月内,多次函至工程项目部商讨赔偿事宜,均得不到明确的回应。相反,2011年8月-11月期间,项目部多次组织工人及机械在公园佛光路两侧砍伐林木,毁掉林地,强行施工。

观音山森林公园对此强行施工行为极为不满,并多次向省(市)政府、林业、旅游、宗教、环保等部门致函反映情况,最终收到了官方的回应。

2012年2月24日,环保部信访办公室答复称,针对建设单位未办理变更环评手续即擅自施工的行为,广东省环保厅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变更段的施工,尽快组织变更段补充环评工作,在变更环评获得批复前不得施工。

 2012年9月28日,中国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回信中称,原路由在开工时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边缘敷设,总长约1.2公里。

对此,老刘气愤地说:“事实上,该区域截止到目前仍然是500多亩的荔枝林,根本就没有任何建筑物,是最适宜管道通过的。”

同时老刘还称,在工程环评手续审批中,工程项目方及有关部门也存在欺骗行为。首先在协调会上,谎称已经取得环保部的批复,因此导致省市有关部门同意该变更方案,但事实上,直至2011年12月13日国家环保部对此项目才予以环评批复。2011年8月下旬,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西气东输二线粤桂项目分部已开始施工,中间是好几个月的时间差!

观音山公园方面称这一项目并未完成工程施工合法批复程序,属于典型的施工手续不全、违法违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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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8日,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会同东莞市环境监察分局执法人员,对广深支干线观音山段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广深支干线已变更为“以大开挖方式”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认定存在线路变更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而违规施工的问题。

随后,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组织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桂项目分部、观音山公园、樟木头镇政府等部门相关领导召开了现场协调会。在协调会上,针对违规施工的问题,广东省环保执法人员要求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桂项目分部立即停止施工,并补办项目线路变更环评文件审批手续。

到了2011年10月20日,施工队伍已经逼近核心景观区。仅仅2个多月的时间,该项目部的施工队已经将观音山山体一侧森林推平,山体剖开,工人及机器肆无忌惮地砍伐林木,毁掉林地,连片的山头在几天之内全部被破坏,裸露出大量沙土,连日暴雨已经造成了水土流失,整个公园景观受到了严重破坏。事后,经过统计,该工程在公园内施工违法砍伐森林约135亩,毁掉上万平方米的林地。盗伐林木约675立方米,砍伐了8000多株树木(包括国家保护珍稀树种土沉香、白沾木以及黄檀香,鸭脚木,香樟木等数十个树种),从北至南三公里横穿公园核心区,施工宽度25—40米,本是郁郁苍苍的原始次生林,就这样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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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七组高压线路,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景区内,它们分别是:220千伏东莆甲乙线,110千伏古塘线,110千伏古清线,110千伏古裕线,110千伏古樟乙线,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220千伏东莞—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其建设时间分别为:2002、2004、2005、2006、2007和2012年。

在这七组高压线中,除一组是在公园建园之前就存在的,另一组为观音山公园同意架设的外,其余的五组既没有经过公园、省林业厅、原国家林业局同意;也未提供相关合法手续的状态下便强行施工。这些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景区路基较高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为3米多。

当时,公园多次复函供电部门,明确反对高压线穿越观音山公园,省林业厅也曾致函供电部门,对其高压线工程穿越观音山一事表示质疑并提出建议,但供电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无视法律法规,最终将高压线网“落地”观音山。

多组高压线网和十余座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园内并横跨数个山头,导致了公园的多项基础设施无法实施。

每个到访观音山公园的游客都能看到多条高压输电线,像细密的蜘蛛网横在公园上空。

2008年11月,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以爆破的方式和以地下隧道(长3215米)的形式穿越观音山贯穿观音山山体。这种爆破的形式对观音山山体特别是对于森林生物链将会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但是,当时的部门却从来没有考虑过森林保护和生态保护这几个方面。

根据2005年6月23日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关于办理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意见,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才可以按相关规定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但是,这三项工程,公园由始至终都没有同意过。因此,这三项工程能得到批文就显得耐人寻味了。

据悉,2011年10月,西气东输工程的强行违法施工,破坏森林生态的恶劣行为已引起了环保部等国家部委的高度重视,并责成省环保厅等部门来观音山现场调查了解。经省环保厅调查认定,该工程项目穿越观音山公园工程段属私自违规更改线路,而且线路变更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系违规施工破坏森林生态的违规项目。责令该工程项目部立即停止施工,补办项目线路变更环评文件审批手续。然而,该项目部无视国家环保禁令,顶风违法继续在观音山内施工作业。

并于2011年12月,有关部门向国家环保部谎称,2008年环保部(318号文件)审批的关于从观音山公园外侧绕行通过的区域,已建成了大片的工厂、医院及学校,不适宜管道通过,强烈建议管道直接从公园内通过。并伪造会议纪要,伪造观音山公园同意天然气管道穿越公园的签名,进而欺骗国家环保部,于12月13日取得了国家环保部关于同意变更路线的审批文件(372号文件)。

同样,2009年8月,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樟木头镇政府以及东莞市有关部门召开会议,企图逼迫公园同意从莞高速公路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方案。遭拒后,诸多部门共同伪造了一份公园(从未见到的)签字同意的环境评估报告,谎称观音山公园同意从莞高速公路使用爆破方式在公园范围内的观音像下挖10多米宽、3公里长、6米高的隧道通过。

短评:重点工程往往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工程不仅修在大地上,更应该修到老百姓的心坎上。百姓心中有杆秤,秤砣是老百姓。工程施工的出发点和归宿应该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不是某些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要算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帐,不能只打施工企业的小算盘。

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施工中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严格执行“谁破坏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坚持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有关规定。项目部门应认真落实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树立全员环保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大气、水、噪音及废弃物污染;合理使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环保的施工环境。

扪心自问:他们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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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教授研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村民毁林事件

曾经被国家林业局专门发文称为“全国的一块样板”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下称:观音山森林公园),由于多年来园内森林持续遭到人为毁坏,已经严重到了刻不容缓进行治理整顿的地步,否则将面临失去“样板”桂冠、沦为负面典型的尴尬和困境。
这起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期,在北京召开的一个法律学术研讨会上,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村民毁林事件被设为一个独立议题,请专家学者进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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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豪华坟墓事件

一直听说,在广东某些地方有兴建豪华坟墓的风俗。前几年去广东实地采访其它事件的时候,曾经偶然之间看到这类建筑散落于一些郊外旷野之中,具规制、年代和风格,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和时代特征,令人过目难忘。想必,这大概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也体现出传统文化的厚重和坚韧。
今天,之所以将之上升到一个话题,实在是因为有些坟墓建筑不但仍在提升其豪华水平,而且更是广泛深入到了一些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比如国家级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等。因为砍伐森林、动土施工和人员往来等活动的增多,正在对生态环境和森林防火等造成现实破坏和巨大危胁。
安葬逝者这个承继千年的孝文化下的私德行为,与现代语境下的生态、防火、契约等公共利益和社会行为正在发生激烈冲突,也已俨然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
近期,在北京召开的一个法律学术研讨会上,关于散布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下称: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的豪华坟墓事件,甚至被设为一个独立议题,供专家学者进行研讨,该事件,也因此再次进入媒体视野和舆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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