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兰陵:村官涉嫌违纪违法,理应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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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媒体报道,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白水牛石前村村干部刘新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非法采矿、破坏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引起上级扫黑除恶部门的关注,并由兰陵县扫黑除恶办公室组织协调指挥查处。

据当地群众称,刘新所涉寻衅滋事已经查实正在走司法程序;非法采矿由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完结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群众进一步称,他们关注的刘新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得而知,不排除相关部门存在“不真查、不深查”的嫌疑。

当地群众说,刘新自担任村干部(村主任)以来操纵村两委选举、侵吞侵占集体资金、滥用职权行贿、村务财务不公开等违纪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多次向兰陵县纪委监委进行举报,查处进展一直没有得到回应。他们举报的情况如下:

1、破坏村两委选举秩序。2017 年村两委换届选举时, 刘新利用家族势力,组织社会人员抢票、拉票,骨干成员刘建文在选举现场公开大骂威胁,”谁不选刘新,我x他娘”;刘善芝在选举现场公开大骂,”村民孬种,不选刘新”。他们分工负责把村民的选票抢过来写上刘新的名字,当时有镇政府现场录像为证。

2、村务财务不公开。2006年2月,刘新承包村里有名的二节大块地基本农田,有照片为证(206国道南侧)五亩(实际38亩)。承包费每亩每年200元,从没有交纳。2013 年以 300万元的价格将这38亩基本农田出售给金玺泰公司,资金去向不明。2014年1月,承包给苍山金浩硅砂有限公司村西南湖30亩农田,2017年1月,刘新非法变卖给金玺泰公司,资金去向不明。

3、非法侵占资金。政府出资修建环湖路后,刘新纠集他人以路过其承包地为由向通行车辆收取过路费,具体数额不明。2017年修建环湖路,环湖路占地补偿,刘新利用职权侵吞补偿款67万元 。2019年政府征地,刘新以他人名义重复领取杨某付、杨某强、张某征三家责任田的补偿款据为己有。刘红领取刘新责任田核桃苗补偿款二次,刘新又领一次,重复领取青苗补偿3次。2008年村大桥南河坝西侧市级立项造地项目、水利配套设施价值几十万元,全部拆掉,由付某学用铲车将变压器等设施搬移到刘新的不老山庄占为己有。2019年村民搬迁到青山社区160户,刘新伙同刘某文、张某闻、刘某国、刘某春签字到镇经管站支取现金 18 万元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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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谋取私利行贿。2006年2月,刘新担任村主任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与村委会(他自己)签订承包协议,承包206 国道以北 20亩荒山(四至:东至南北路、西至南北路、南至206国道、北至小西山南头),后在村两委、全体村民均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20亩改为30亩(四至:东至电线杆东20 米、西至鲁城界、南至206国道、北至水库),实际占矿山100余亩、农田200亩,共侵占 300多亩。这里面包含每户1-3 亩不等60余户的责任田(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相关部门查处侵占破坏基本农田责无旁贷)。2006年刘新担任村干部后调整土地占为己有,承包费每亩每年200元,30亩每年应交6000元,现已15年应该交9万元,实际交了3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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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群众说,他们提供给兰陵县纪委监委的材料不仅包括上述事实,还有具体的知情人和联系方式。只要当地职能部门去落实,可以直接联系知情人,不需要下很大的力气,关键在于落不落实、调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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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群众从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刘新自2001年至2009年在白水牛石前村东北山206国道南侧开采铁矿石,开采方量已经测量,下一步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该局已经认定,刘新自2006年至2019年在白水牛石前村村西北206国道以北开采石英石,用量为65.39万吨,并由物价部门已出具物价认定报告,现已移送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整体仗。笔者呼吁,兰陵县各职能部门坚决克服“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的思想, 切实统一到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上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担当精神,依纪依法依规调查刘新所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既不降低标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成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来源:一点资讯)

转自:https://www.sohu.com/a/420508310_10017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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