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 “硕鼠” 屡触红线,司法监督亟待亮剑 —— 保定眺山营村系列违法事件调查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满城镇眺山营村村民刘志合、万进坡的实名举报材料引发社会关注。举报信直指该村村长兼书记刘某战长期存在伪造公章、非法倒卖集体土地、擅自砍伐校园林木等多项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而当地公安机关对相关犯罪线索长期不予立案,引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质疑。这起发生在基层的系列违法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更挑战了基层治理秩序与法治尊严,亟需相关部门依法介入,还村民公道。
伪造公章留案底,基层公信力遭重创
公章是基层组织权力的象征,更是公信力的基石。然而,眺山营村村长兼书记刘某战却将公章伪造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据举报材料证实,刘某战在 2007-2011 年任职期间,公然伪造眺山营村村委会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及原村主任私章,用于非法处置集体资产。

令人震惊的是,刘某战的伪造公章行为并非毫无痕迹。2011 年 11 月 18 日,他因伪造公章罪被依法行政拘留,但相关部门并未对此案深挖彻查,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导致其逃脱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更令人费解的是,有违法前科的刘某战竟在 2023 年 3 月再次在引发村民众怒并且不公开的情况下当选眺山营村村书记兼村长,继续掌握村集体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公章属于人民团体印章范畴,刘某战的行为已明确触犯刑法。村民们表示,公章伪造行为导致村集体多项事务陷入混乱,集体决策的合法性受到严重质疑,村民对基层组织的信任度降至冰点。
假章开路卖土地,千万集体资产流失
伪造公章后,刘某战变本加厉,将黑手伸向村集体土地资源。举报材料详细列举了其 7 次非法倒卖集体土地的犯罪事实,涉及土地面积达 58.65 亩,涵盖荒山、农田、工业用地等多种类型,按当前市场价值估算,涉案金额已超千万元。
2008 年至 2011 年间,刘某战利用伪造的公章,先后将小鱼山荒山大几十亩以 2000 元的低价贱卖(当时估值 220 万元)、村东炼铁厂 5.15 亩农田以 51500 元出售(当时估值 210 万元)、兴满加油站 3 亩土地以 5 万元转让(当时估值 120 万元),北外环南侧 1 亩土地更是仅以 300 元的价格成交(当时估值 30 万元)。此外,拔丝厂 3 亩土地、大壕坑1亩左右土地、村东防水沟 20 亩土地等均被其非法倒卖,部分交易价格至今不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即属于 “情节严重”。刘某战的行为显然已构成 “情节特别严重”,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村民们痛心疾首地表示,这些土地本是村集体的重要资产,是村民共同的 “饭碗”,却被刘某战以极低价格非法处置,所得款项全部流入其个人腰包,导致村集体发展缺乏资金,村民福利无法改善,而刘某战却从中牟取巨额私利。
擅砍校园林木,公共利益遭公然践踏
除了非法倒卖集体土地,刘某战还滥用职权,擅自指令砍伐学校绿化带林木,破坏公共利益。2024 年 9 月 2 日,在未办理合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刘某战安排刘井负责砍树并销售,指使村委委员万增银协助实施,将眺山营村幼儿园内 11 棵树木强行砍伐,包括臭椿 4 株、银杏 3 株、龙爪槐 1 株、法桐 1 株、樱花 2 株。

经石家庄市瑞霖自然资源鉴定中心鉴定评估,被毁树木总价值达 16070 元。学校绿化带林木属于国有资产,刘某战的行为已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更值得注意的是,副镇长年某革在砍伐行为发生后的 2024 年 9 月 3 日才为刘某战后补砍伐证,这种 “先斩后奏” 的行为明显违反正常审批流程,充分说明该采伐行为的违法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刘某战故意砍伐国有资产树木,造成损失 16070 元,已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校园林木不仅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承载着美化校园、净化环境的公共功能,其被非法砍伐不仅破坏了校园生态,更对学生的成长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报案无果遭推诿,司法不作为引众怒
面对刘某战的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村民刘志合、万进坡等人自 2023 年 5 月起持续举报,先后向满城区纪检委、保定市纪检委、中纪委等部门递交材料达六次,拨打举报电话十数次,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2025 年 2 月,村民向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提交详细报案材料,该局于 2 月 25 日出具满公(城)不立字【2025】0026 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 “没有犯罪事实” 为由拒绝立案。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满城区公安局于 3 月 26 日作出满公刑复字(2025)0003 号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村民向保定市公安局申请复核,该局于 4 月 27 日作出保公刑复核字【2025】035 号刑事复核决定书,依然维持原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村民们提供的证据包括鉴定意见书、目击证人证言、采伐现场勘查报告、后补的采伐证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刘某战的行为已涉嫌多项刑事犯罪。但公安机关的相关文书中,既未对刘某战不构成犯罪的事实进行审查陈述,也未给出合理解释,明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更令人费解的是,举报材料显示,满城区满城镇政府自规局工作人员段某、崔某、王某等人竟将 11 棵被砍树木造假成 4 棵,试图为刘某战的违法行为掩盖。这种 “官官相护” 的疑似行为,不仅让村民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更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司法公正形象。

坚守法治底线,筑牢基层治理根基
当伪造公章者能堂而皇之连任村书记,当千万集体资产被贱卖却无人追责,当村民捧着完整证据链却求告无门,我们不得不追问:是谁给了违法者持续作恶的底气?所谓的 “没有犯罪事实”,是真的证据不足,还是不愿深究、不敢较真?
基层不是法外之地,权力更不能成为脱罪的护身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 “公正”” 法治 “,从来不是挂在嘴边的口号,而是要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落实到每一位群众的维权路上。如果违法者得不到惩处,受害者得不到慰藉,法律的尊严何在?政府的公信力何在?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又何在?
利剑必须出鞘,监督不容缺位。唯有彻底查清刘某战的违法犯罪事实,深挖背后的失职渎职与利益链条,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让不作为者受到严肃追责,才能告慰长期奔走的村民,才能守住基层治理的法治底线,才能让每一位群众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不仅是对一起基层违法案件的回应,更是对法治精神的捍卫,对民心向背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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