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美术绿色装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美术公司”)与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一建公司”)及广州中璟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璟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本案涉及的“越秀滨海新城”项目由国企越秀集团主导,广州中璟公司作为其下属单位,其行为不仅涉嫌违反国务院及建设部的相关规定,更因伪造证据的行为引发了公众对国企内部利益链的质疑。
工程款拖欠:违反国务院及建设部规定
深圳美术公司与广东一建公司、广州中璟公司合作,承接了“越秀滨海新城”项目的装修工程。深圳美术公司按时完成了施工任务,并于2019年5月24日通过了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然而,尽管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广东一建公司和广州中璟公司却迟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深圳美术公司长期垫资施工,资金链面临巨大压力。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且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此外,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然而,广东一建公司和广州中璟公司不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还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及建设部的相关规定。
伪造证据:国企下属单位的刑事犯罪嫌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广州中璟公司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深圳美术公司的指控,包括施工进度缓慢、工程质量问题等。然而,深圳美术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这些指控与事实严重不符。更令人震惊的是,广州中璟公司提交的维修证据被深圳美术公司调查发现存在严重的虚假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伪造证据不仅违反了民事诉讼程序,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作为国企下属单位,广州中璟公司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也严重破坏了国企的诚信形象。公众不禁要问:伪造证据的行为是否是为了掩盖某些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是否存在某些内部人员通过拖延支付工程款、伪造证据等手段谋取私利?
行业呼吁:加强国企监管,维护中小企业权益
本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更是中小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业内专家指出,国企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应加强内部监管,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公平公正地履行合同义务。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国企的监督,确保国企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是成为某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深圳美术公司表示,希望通过本案的公正审理,能够推动行业内的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备受业界关注,期待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审理,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