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封丘县,一个房地产项目为了囤积土地,牟取利益最大化,在封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领导的关照下,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工建设,更不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进行竣工验收,而是拉长建设周期,坐等土地升值。自竞得土地至今已7年有余,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至今项目才刚刚开始认筹,还远远没有达到商品房销售条件。但是,这样的违约,违法行为,封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既不处罚,也不解除合同,更不依法收回土地,这种默许违法的监管为权力寻租留下空间。同时,给国家造成巨额应征罚没款流失,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玩忽职守。至今,渎职失职者没有被追究责任。
在封丘县世纪大道与幸福路交汇处西北角的”锦绣清华苑”项目,开发商为河南省锦绣智达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0年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获取该项目的用地使用权,至今,这块土地也已超过约定的竣工时间,但是,封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没有监管,没有进行任何处罚。
知情者告诉记者,”锦绣清华苑”房产开发项目是2010年9月29日,河南省锦绣智达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获取该项目的用地使用权,面积为7.147700公顷,土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70年,其他商服用地40年。土地级别为二级,约定交地时间为2010年10月29日,约定开工时间为2010年11月29日,约定竣工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土地出让的权利者为了让河南省锦绣智达置业有限公司顺利拿到该宗土地,权利寻租,权利交易不仅在背后,并且明目张胆的写在合同上,把本来应该一次性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分两次约定支付,这宗土地约定了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约定在2010年11月29日支付1009.15万元,在2010年9月29日支付1200万元,这块土地河南省锦绣智达置业有限公司两次共支付土地出让金1209.15万元。
一个超期7年之久的房产开发项目,封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如何批前把关,批后监管呢?为何不依法对该宗用地的开发单位进行处罚,其背后究竟有何问题?
封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河南省锦绣智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该宗土地的违约金为日千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封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延迟一日交地,就要承担日违约金风险,同时约定河南省锦绣智达置业有限公司不按期开工一日或每超期竣工一日也要承担日违约金。至今”锦绣清华苑”项目的主体工程才刚刚完工,水电等辅助项目还没有开始,有的内部墙体仍然在建设过程中,距离竣工验收还需要半年之久。
如今,河南省锦绣智达置业有限公司在封丘县世纪大道与幸福路向北150米处设立的”锦绣清华苑”项目的营销中心才刚刚开始进行房产认购,销售人员称,现在还没有开始销售,具体多少钱每平方米,需要等到正式开盘才能定价。现在购房户可以先交5万元订房,订户型,等到可以交房时,再把首付款交清,办理按揭贷款。
据此”锦绣清华苑”项目还远远没有达到竣工验收的条件,为此,按照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河南省锦绣智达置业有限公司应该支付给封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违约金已经超过千万元,但是封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至今却没有处罚一分钱。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但是,至今,封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并没有被追究渎职责任。
封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此却始终无所作为,主要责任人是否渎职?不作为的背后,到底暗藏什么?监察委对此是否有追责?背后是否有利益寻租?
对此,封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始终不予解答。
河南省锦绣智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锦绣清华苑”房地产项目,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施工、开发建设。封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法不依,给国家造成巨额应征罚没款损失,死保开发商的背后,是不敢作为或是利益作怪?公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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