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卡“被过期”消费者质疑是商家陷阱还是另有原因?

分享到:

20201016103435657

图片来源网络

“办理洗车卡当时是为了方便和享受优惠,没有想到却要多花钱,还闹心”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消费者刘女士告诉记者,“说我的卡过期了,让我交200元办理延期,赠送5次洗车,本来就排队人数多洗不上车,还让我增加次数,感觉自己掉进了一个陷阱”刘女士补充说。

一张小小洗车卡,折射出商家和消费者的诸多疑问:洗车卡究竟是否应该设定有效期?商家设定的有效期是否“有效”?

0dd7912397dda1447c441f0b5702a0a50df48673

20201016103452408

图为消费者刘女士购买洗车卡的有效期显示为2024年

近日,接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自己被强制消费了,掉进了商家的陷阱。

消费者:办卡近十年 剩余68次

早在2010年,刘女士在长城润滑油汽车养护中心鲁谷店办理了一张洗车卡,约定缴纳1500元能够在该中心洗车150次。之后,刘女士去该中心洗车,由于车流量大,经常排队等候,很多时候一等就是半天,无法正常洗车,所以快十年了,这张洗车卡也没有用完。

然而令刘女士郁闷的是,在2019年初,却被告知该洗车卡已经过期了,如果想使用必须缴纳200元的重新开卡的费用,工作人员还告诉刘女士,这200元可以给其转化成五次洗车的费用。

刘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办理洗车卡的时候,工作人员说是无限期的,现在又说是到期了,要使用还必须缴纳200元,从新开卡,这真的不能让我接受!

中石化长城润滑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4月28日回复本报称,刘女士于2012年3月12日在我中心鲁谷店购买了一张面值1500元,内有130次(当时,我中心非持卡用户单次小车洗车现金40元),该洗车卡有效期4年。就刘女士不认同洗车卡设定使用期限一项,根据商务部于2012年发布实施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及《单用途商业卡预付卡行业分类表》规定,该洗车卡为单用途项目卡,可由我店自行设定使用有效期。

但是,记者经过查询得知,根据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这种卡是不能设定有效期限的!

对此该中心徐保和称,我们办理的是储值卡,不是项目卡,储值卡是不能有“有效期”的,而项目卡是否有“有效期”,法律没有规定。

但是,刘女士认为,根据商务部的规定,这种卡是不能规定有效期的,而且自己的卡是2024年到期,中石化养护中心却称已经到期,很明显这是欺诈、欺骗消费者!

据悉,2012年11月,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其中第19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对此,刘女士并不认可,她说,洗车中心回避了让强制消费者交200元办理延期的问题。他们的这一做法已经严重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石化长城润滑油:已退还消费者

就刘女士投诉问题,记者多次致电中石化长城润滑油汽车养护中心。

该公司徐保和告诉记者:这种卡指的是储值卡,而不是洗车卡这种单用途项目卡。客户每次来店刷掉的是洗车次数,不是每次按照当时洗车价格刷掉金额.

此外,中石化在回复中称,该洗车卡于2017年1月5日、2018年1月13日2次到期,我店经过与刘女士沟通确认后,分别免费延期1年。该卡再次于2019年1月13日到期,该时卡内剩余洗车次数68次,且刘女士不同意续费延期。基于对客户的尊重,本着良好沟通的原则,我店为刘女士办理了退卡手续,退费标准并未按照购卡时约定的“购卡费用减去已刷卡次数*20元”标准核算,而是按照“剩余次数*10元的标准核算”。按照前者应该退款260元,而实际按照后者核算进行退款680元,该款项已经于2019年3月26日电汇到刘女士指定账户。

因此,刘女士认为,中石化不但要承担退卡费用,而且还要承担欺诈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也许对于个人来说损失也就是几百块钱的事,可是一家店有多少会员,算起来也是一个不小的消费群体,我觉得大家的合法权益需要维护。”刘女士补充说

律师说法:卡内余额应该退还

“仅仅写有效期,约定不明确。”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童云洪说,办理预付卡时,消费双方应有明确的细则约定,来界定卡过期等违约责任。消费者在商家规定时间内没有消费完,并不能成为商家无偿占有卡内资金的理由。如果双方事先没有明细的约定,消费者已经使用的洗车次数所产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当时洗车的普通价格计算,酌情扣除因消费者忽略导致卡过期的部分违约金后,将卡内余额退还购卡者。

分享到: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