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官员被举报放高利贷获取巨额利益 大学生儿子揽责“勇挑重担”

分享到:

近日,西部时报官网一则《云南民营企业身陷“高利贷”三角债 背后显现官员身影》的报道,为此次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试点增添了猛料。

报道显示,举报人公开举报原云南省政府副厅级干部丁某某,与其正处级干部的妻子李某某(目前,夫妻两人均已退休),通过第三方机构发放巨额高利贷,获取高额利息,后又通过法院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其儿子小丁(简称)“勇挑重担”为父母揽责,称不是父母投的钱,是他投的钱。小丁还称,2011年投资企业480万入股,当时他在上大四,利用实习期间的机会经商挣了一百多万,包括和郑某某合作开公司,投入的1304万,都是他向亲戚、朋友借的,怕对方不信任他是个学生,所以有时候让父母出面或用母亲李某某的银行卡转账。

20201027043250442

20201027043333989

此报道一出,引起舆论的一片哗然!这不是明显的替其父母揽责吗!一个在校学生,做什么大买卖能挣几千万,还能找到企业投资入股,接受他入股的企业老板是不是脑袋短路了?

舆论的质疑不是没有根据的,但凡有点社会经验的成年人都明白,挣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李天一靠老爸李双江这颗大树,还只是吃老本的份。难道小丁是商业奇才?

问题是,小丁的这套说辞,逻辑关系上看似合理,却经不起任何推敲。他借的钱是现金还是转账?如果是现金,亲戚、朋友都拿着几十万、上百万的现金送过来的?谁家存放这么大额的现金呢?在八年前银行资金管控比较松的年代,存取自由,家里存放大额现金的情况是非常少的。除非亲戚、朋友也是做生意的,偶尔可能存放,这个可以查明的。如果是转账,那更容易查了,现在是大数据时代,每一个账户的收入支出,都显示的很清楚。据报道显示,小丁称可以去法院查,都调查过了,其他部门也调查过,没问题。他所说的其他部门是纪检监察部门,前两年,举报人也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过此情况,最后不了了之。

为什么会不了了之?通过丁家夫妇的职位和背景,能逃过法院和纪委的“审查”,也在“情理之中”。因为有这个能力摆平。但是,事实却令人多处存疑。

据其他媒体报道,丁某某最初是在2013年拿900万向第三方机构转账放高利贷的,2014年拿走700万利息后,抽回了100万本金,剩余的800万继续存放在第三方机构吃利息。2016年,国家打击小额贷款公司,包括私人高利贷,第三方机构收不回放款,老板跑路了。丁某某就抓住第三方机构的郑某某(介绍人)不放,要求其还款。没办法,本金800万,加上一年多的利息504万,1304万的欠款,郑某某就认了。

而不是像小丁说的,与第三方机构是合作关系,他通过不断向亲戚、朋友借款投入,最后形成的1304万元的债务关系。

假如,法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能够调取第三方机构郑某某公司的账款记录,一切都会真相大白!900万应该不会是现金吧!

之前纪委介入,或者法院审理,难道没有去查这些账目吗?假设没有去查,怎能草率下结论定案呢?

另外,小丁入股的480万元,也可以通过大数据去查。小丁说的与第三方机构郑某某是合作关系,投入1304万,不可能没有股份占比吧。如果有,应在工商部门查询到占比情况。另外,如此多的投入,也不可能捧着现金去的吧,也应该有账可查。假如工商没有占比记载,单凭小丁的口述,法院和纪委都认可了?

如此的说辞,竟能蒙混过关,的确有辱办案人员和整个社会民众的智商,不知道办案人员向上级部门如何交代的?

报道还显示,因只偿还了800万本金,而504万元的利息,举报人认为利息太高,属于敲诈,不愿意偿还。小丁就向法院起诉,而法院并没听取举报人的建议核实504万元来源的合法性,最后法院强行逮捕举报人,将504万元,连同504万元产生的一百多万利息执行到位。法院涉嫌帮助私人收贷。

2020年8月1日至11月30日,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的范围内人员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官方放贷不担心回收问题,其特权就是可以利用“公权”收贷。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也认识到,官员放高利贷的影响和危害,所以开展此次整治活动。

小丁努力地往自己身上揽责,目的就是勇挑重担,让父母逃脱法律的制裁,其初心可以理解。但是,并不是谁想揽责就能揽的。小丁的这套说辞本身就经不起查,所以也站不住脚。

丁家这900万放贷资金,以及投资入股的480万元的股金,到底是怎么来的?靠丁某某两个公务员不吃不喝积攒的,还是“天才”儿子挣来得?

我们希望纪检监察部门能够重启调查,还事实一个真相,给举报人一个公道,同时给小丁这位商业“奇才”正名!

相关文章:

云南民营企业家身陷“高利贷”三角债 背后显现官员身影

http://www.chinatrbc.com/fazhi/20201023/5066.html

分享到: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