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大烟苗搅和上面粉一蒸,虽然是一道美味菜,但这可不能当菜种呀……”4月6日下午,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郭姿对一百多名群众现场释法道。检察干警所说的“大烟”就是毒品原植物“罂粟”!
当日,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决定书宣布会在西峡县五里桥镇杨岗村党群服务中心进行,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在广大社区矫正人员、村干部、村民面前,当场宣读了对张某、李某某、杜某某三人的不起诉决定书,上百名村民目睹了这次宣布会。
2020年12月,西峡县五里桥镇杨岗村75岁的张某听别人说罂粟苗炒着好吃,便计划着种植一些,出苗的时候尝尝。同村李某房屋后面耕种地临着渠沟,她就把渠沟挖成了个小菜园,平常种植些青菜食用。12月份下了一场大霜,青菜被全部霜冻死。听说罂粟苗可以当菜吃,她就在菜地撒了一点罂粟籽。2020年12月份,杜某某老人也在自己家门前的菜园里种了点罂粟苗,准备当菜吃。
“种植罂粟超过500株就已经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经过勘查清点,张某种植的罂粟苗共计588棵,李某某种植的罂粟苗共计571棵,杜某某种植的罂粟苗共计531棵……”检察官现场宣布。
因张某、李某某、杜某某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不需要判处刑罚。西峡县人民检察院遂决定对张某、李某某、杜某某不起诉,并对三个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三人具结悔过。
为了对百姓做好警示教育,树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检察机关为民服务新形象,西峡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现场宣告。
“哎!只想着当菜吃,谁知道这是违法的。感谢检察院对我们的不起诉……”被不起诉人杜某某后悔地说。
活动现场还通过张贴横幅、印发普法教育知识宣传页等方式,向村民宣传有关“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涉毒相关法律知识。
“通过此次不起诉书宣布会,我又知道了就是把罂粟当菜种,也是法律不允许的。检察院的释法说理,极大提高了我们老百姓远离毒品、拒绝毒品的意识。”参加完宣告会后,82岁的杨岗村肖某某感慨地说。
来源:西峡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编辑:徐小娟
审核:马志全
终审:刘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