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2016年3月29日-4月27日宏盛公司与畅发公司签订了宏盛E版挂牌项目阶段工作完成时间表及协议书,双方约定:畅发公司在2016年12月31日保证宏盛项目挂牌成功完毕,2016年12月末畅发公司没有完成宏盛公司E版挂牌工作,双方发生纠纷,2017年1月初,畅发公司付总经理高岩、宏盛项目经理徐金承诺宏盛公司一定能成功挂牌,并要求宏盛公司提供财产保证抵押,以保证宏盛公司在E版挂牌成功后能正常付款为由,骗取了王立岭和案外人王玉兰、王玉华、王立千四名持卡人的信用卡,信用卡邮寄到徐金手中保存抵押,王立岭在邮寄信用卡的同时和徐金通话告知:这四张个人信用卡只是作为财产担保抵押用,没有持卡人的委托和授权绝不允许私下刷卡消费,徐金当时在电话中也明确承诺不会这么做的,2017年1月26日国家下发新政策11号文件要求:外埠企业不允许在上海股权中心挂牌,宏盛挂牌项目彻底被终止,26日当天中午,在四人不知情、也未告知密码的情况下,徐金和高岩擅自把四人邮寄给徐金保存抵押的4张个人信用卡在上海富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OS机上刷卡消费了50万元。
案件发生后,王立岭多次向畅发公司宏盛项目负责人徐金、魏嘉伟讨要被盗刷的款项,至今分毫未给,徐金等人亦拒不归还。该司项目负责人魏嘉伟在2018年负责接手此案的解决,但商谈了近一年,魏嘉伟多次承诺给予解决,每次承诺解决期限最长都不超过二周,这周推下周,这种状态持续了半年,最后一次魏嘉伟在2018年11月18日承诺,11月末给予所有问题彻底解决,但魏嘉伟在2018年11月28日突然把申请人王立岭的三部电话全部拉黑消失,致使双方无法联系,其他人也电话拒接,至今无法联系。
一,发现新证据,足以证明本案构成盗刷信用卡罪或盗窃罪
1,长春市宏盛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畅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2020)泸0113民初3422号案件:第三次庭审笔录(第4页);
原告(宏盛公司)问:四张卡为什么在11号文件正式公布的下午就刷卡50万元,是什么原因?
被告(畅发公司)答:我方担心文件下来后已经完成的工作原告拒绝付款。
(2020)泸0113民初3422号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判决书第十页)
2017年1月26日被告(畅发公司)将原告(宏盛公司)交给被告的四张信用卡在富有公司的POS机上合计刷卡付款500000元。其中,王玉华卡号尾号为4112的信用卡、王玉兰卡号尾号为5879的信用卡均被刷卡付款147000元,王立千卡号尾号为4482的信用卡被刷卡付款148000元,王立岭卡号尾号为4466的信用卡被刷卡付款58000元,原告陈述:上述刷卡付款没有得到原告方及持卡人的授权,属于盗刷信用卡,王立岭就此于2018年12月4日向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报案。另外,王立岭、王玉兰、王玉华、王立千4人已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富有公司返还上述盗刷款项,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被告陈述:上述款项是被告依据4月27日应向被告支付的服务费。由于担心国务院新政策出台后原告(宏盛公司)拒绝支付应付的服务费,被告就通过刷卡的形式收取了上述50万元。
2,王立岭与刷卡当事人徐金的(针对盗刷信用卡问题)通话记录;
2018年10月31日21.09.33秒,徐金所通话原文:
因为这个卡,这个事情呢,当时你邮给我的。
当时这个卡,不管是谁刷的,反正就是没有您的委托,就像您说的话,没有你的委托。
2018年10月31日21.30.54秒,徐金所通话原文:
这个事,我一直没往心里去,我想这事情(宏盛公司挂牌)肯定能帮你挂上去的。
2018年11月22日15.31.56秒,徐金所通话原文:
( 刷卡消费的50万)现在肯定也是返不了。我理解,但是可能真的是退不了。
3,畅发公司的宏盛项目负责人魏嘉伟给人王立岭发的微信记录;
2019年6月27日08.38分,魏嘉伟微信原文:
王总,都过去了就别生气了,我也离开富由这个骗子窝了,之前毕竟在那里,有些话不好说,虽然你受骗跟我没有直接关系,但我也参与了,还是跟你道个谦,我也离开了,他们还在继续骗人,继续忽悠,天天忽悠英国上市,国内上市,玩不下去了,融资都是诱饵。
二,刷信用卡消费50万元,在主观方面上是故意行为,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017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11号文件公开下发后,徐金、高岩等人明知宏盛公司E板挂牌已彻底停止结束了挂牌,也根本无法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反而利用王立岭等四人的信用卡在徐金手中保存及担保抵押的条件,未告知四位持卡人、没有四位经持卡人的授权、委托、同意下,强行盗刷四人信用卡50万元,畅发公司的宏盛项目经理魏佳伟都自认是骗局,王立岭等四人被骗他是参与者
综上事实,畅发公司作为被告,在法院庭审中的陈述和法院的认定,并且当庭对王立岭与徐金、魏佳伟等的通话、微信记录进行的承认,证据来源合法,符合证据三性。说明本案畅发公司隐瞒事实,并且主观及客观上是故意行为、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数额特别巨大,徐金、高岩等人的行为符合盗刷信用卡罪或盗窃罪。宝山区公安局、检察院竟然不给予立案,其能量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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