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农村土地征收对于农民的影响十分深远,土地征收补偿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然而,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和缺陷,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因土地征收及补偿引起的行政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完善,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十五年前,当地有关部门征收我家6.02亩土地,至今还有25.8万元未补偿到位,期间我和家人还受到不公对待。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真相,依法依纪公正处理。”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镇张庄子村村民何红俊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何红俊(何洪俊),女,1960年3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是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镇张庄子村的一位普通村民。2006年3月15日,当地有关部门征收我村土地,建设沧州师范学院,其中占我家6.02亩土地,其中2亩地的养殖场,4亩多地的桃树和杏树。但直到2006年9月12日我被采取强制措施,没有给我家任何补偿。
当时,政府公告要安置好失地的农民,而占地方沧州师院领导刘某某伙同他人恶人先告状,把平安的安加上个提手(按),把安置的置改为制裁的制(制),毁我全家妻离子散,变卖房屋,伤害至残。至今受害十五年,现占地方还有25.8万元未补偿我家到位。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既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关键环节。我的诉求,一是为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二是支付给我家5受害人和连带受害人何红利精神损害抚慰金;三是依法给予国家赔偿(32天);四是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河北省沧州市 何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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