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共450余万元的执行标的,法院竟然先后查封民营企业167套房产、9300万元的股权;并且在拍卖民企小轿车、裁定909万元的房产以物抵债后,继续划扣银行户头942万元的存款。
更为严重的是,检察院认为案件有问题并就此提起抗诉后,法院却不是悬崖勒马,而是选择一错再错,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超标的查封冻结,甚至还以拒执罪将民企法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个要对民营企业赶尽杀绝的司法机关,就是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从公安机关对该案所谓“债权”进行审计后得出的结论来看,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或涉嫌虚假诉讼、职务侵占等犯罪,而永定法院疑在帮助申请执行人掩盖犯罪事实,利用司法公权充当“保护伞”。
受让股权掉进诉讼执行圈套
2013年9月,福建惠安的陈汉川、陈汉福兄弟远赴龙岩永定,承接龙岩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永定区开发的“恒地中央”楼盘3、5、6、7号楼建设项目。
截至2014年年底,陈氏兄弟活生生地为此投入6000多万元的现金,完成了7000多万元的工程量,但开发商却分文未付。
当时,开发商已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开发的楼盘还有尚未出售和未完工的房产。无奈之下,陈氏兄弟被迫用已完成的工程量折价受让开发商恒地公司93%的股权(价值9300万元)。
2015年5月4日,恒地公司93%的股权变更到陈汉福名下。同年8月13日,恒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陈汉福;同时,恒地公司的经理,也由“黄勇”变更成陈汉福。
陈氏兄弟受让恒地公司股权,噩梦也就从此开始,他们被卷入无穷无尽诉讼、执行圈套。
在陈汉福成为恒地公司法人5天后的2015年8月18日,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永民初字第1858-1号民事裁定,查封了恒地公司可以销售的、价值5000多万元之8号楼房产81套。
送达的法律文书还表明,此前的7月23日,法院就已作出(2015)永民初字第1674号民事裁定,对陈汉福持有的恒地公司93%、价值9300万的股权进行了冻结。同时被查封冻结的,还有恒地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
原来,黄勇在担任恒地公司总经理期间,他以自己与自己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承包建设“恒地中央”楼盘1、2号楼工程。这次,他以恒地公司尚拖欠其工程款为由,向永定法院提起了诉讼。
2015年11月30日,永定法院判决恒地公司应向黄勇支付工程款741万元及1%的月息。
黄勇的起诉和永定法院的查封、判决,直接导致“恒地中央”楼盘烂尾,从而引发大量购房群众上访,造成恶劣影响,市领导多次批示。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要求恒地公司马上复工,早日向购房户交房。
但就算复工,恒地公司也因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而无法向施工队支付工程款,更无法向购房业主进行交房。为此,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于2016年9月23日致函永定法院,建议法院继续对8号楼房产进行财产保全,但要求对银行账户进行解冻。
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永定法院对恒地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解冻。接着,陈氏兄弟为履行对政府的承诺,实现早日向购房户交房,又举债900多万元对“烂尾”楼进行复工。
然而,就在恒地公司向购房户成功交房之后,永定法院又立即对恒地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超标的查封后还冒出个拒执罪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将意味着什么?这就意味着开发商有房不能销售,简直就是在等死!
企业总不能等死吧?于是,陈氏兄弟找法院执行局,执行局长却称他不能作主;找永定法院郭盛元院长,郭院长让他们去找申请执行人黄勇解决。
无可奈何,陈氏兄弟只能找黄勇。2017年5月8日,陈氏兄弟被迫与黄勇达成和解协议。经过抵扣,双方确定恒地公司尚欠黄勇工程款491万元。协议约定,黄勇解除对恒地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并承诺不再向法院申请查封恒地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
但是,陈氏兄弟与黄勇达成的和解协议,并未换取法院对恒地公司银行账户的解封。不仅如此,永定法院还于2018年7月12日作出了(2016)闽0803执425号系列裁定,在继续对“恒地中央”8号楼81套房产进行查封的同时,又扩大范围查封了作为售楼部接待中心的1号楼3间店面和5套房产。
此后,法院拍卖恒地公司小轿车得款20.6万元、加上黄勇支付给恒地公司的标的款14.8万元,已执行到位35.4万余元。至此,按黄勇与陈氏兄弟达成的和解协议,恒地公司尚差黄勇450余万元。
接着,法院将“恒地中央”1号楼的5套房产折价103.6万、8号楼一层共19套房产折价805.3万,全部以以物抵债的方式裁定抵给了黄勇。
然而,仅仅450万余元的执行标的,永定法院在裁定将价值909万元的房产以物抵债抵给了申请执行人黄勇后,却仍然继续查封冻结着恒地公司1、8号楼65套房产、所有银行账户、以及陈汉福9300万元的股权。更绝的是,为对陈氏兄弟赶尽杀绝,2019年6月,永定法院竟然以陈汉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的正义人士对此直摇头,但对法院移送过来的案件又不得不立案,因此只能对陈汉福作取保候审处理。
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疯狂执行
售楼部被查封并被以物抵债、银行账户一直被冻结,眼看永定法院不是在依法执行,而是在故意整人。
同时,陈氏兄弟还发现,黄勇在担任总经理期间,恒地公司有数笔共计500多万元的款项去向成谜,或被黄勇侵占。因此,他们一方面以黄勇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另一方面针对法院正在执行的案件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经过侦查和审计后,于2019年1月7日向陈氏兄弟作出回复:恒地公司转入黄勇侄儿“黄利”银行账户的507.8万元,为“恒地中央”1、2号楼的工程款,目前尚无证据证明上述款项被黄勇职务侵占。
既然这507.8万元是恒地公司向“黄利”支付的1、2号楼的工程款,而1、2号楼又是黄勇自己与自己签订合同承包建设的,那么法院判决恒地公司继续向黄勇支付741万元的工程款,显属重复支付的错误判决。因此,永定法院对该案进行重新审查。
但该院将此提交审判委员会审查后认为,该案的再审已被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因此认为恒地公司应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最后,尽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永定法院还是于2019年7月11日裁定“终结审查”。
法院自己不纠错,当事人总得有个说理的地方吧!2019年9月10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对恒地公司及陈汉福的抗诉申请进行了受理。12月10日,永定检察经审查后以永检民(行)监[2019]35082200004号提请抗诉报告书向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检察机关对该案的抗诉,让陈氏兄弟看到了法治的希望。但结果却令人非常遗憾,永定法院在检察机关对此提起抗诉后,却反其道而行之,不是审慎地自查自纠,而是加大力度,丧心病狂地进行疯狂执行。
就在检察机关对永定法院的判决和执行决定抗诉四个月后的2020年4月10日,永定法院再以恒地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为由,作出(2018)闽0803执恢556号执行裁定,将“恒地中央”7号楼尚未出售的9间店面、66套住宅,以及3号楼尚未出售的3套住宅,共计78间(套)店面和住宅进行查封冻结。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复杂且尚有涉案重大事实需要等待有关部门查实”,于2020年7月14日决定对该案中止审查,待中止审查的情形消除后,龙岩检察将恢复审查。
结果就在龙岩检察作出中止审查16天后的2020年7月30日,永定法院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作出(2020)闽0803执恢330号执行裁定,冻结、划扣恒地公司的银行存款300万元及利息。
2020年8月19日,永定法院再次作出(2020)闽0803执恢361号执行裁定,继续冻结、划扣恒地公司的银行存款642万元及利息。
450万执行标的查封划扣1.8亿
至此,450万元的执行标的,永定法院已执行走恒地公司1851万元。其中,银行存款942万元,以物抵债房产909万元。
此外,永定法院为此案查封恒地公司所有的“恒地中央”楼盘尚未出售的店面和住宅共计167套。其中1号楼8套、3号楼3套、7号楼75套、8号楼81套。
在该167套被查封的房产当中,1号楼其中的5套、和8号楼其中的19套被以超低的909万元折价抵偿给了黄勇。
那么,167套房产价值又是多少呢?
按当地房地产市场最低行情计算,“恒地中央”每套房产价值约为50万元。167套×50万=8350万元。
价值8350万元的房产+9300万元股权+划扣的942万元银行存款,恒地公司共被永定法院查封、冻结、划扣的资产和股权达1.8592亿元。而此执行案,黄勇申请的执行标的仅为450余万元;何况,黄勇早已实际超额拿走工程款507万,该450余万完全属于重复支付?
恒地公司,一家好好的民营企业,却在永定法院的严重超标的查封、无穷无尽的枉法执行中倒下。难道永定法院成了中央关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精神的灰色地带?
不得不承认,司法腐败猛于虎!
7月8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会议明确,试点过程中,要突出抓好“四项任务”: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同时强调要“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开展“延安整风”。
那么,永定法院践踏法治,挑战法律底线,枉法执行迫害民营企业、对恒地公司赶尽杀绝一案,该不该被列为“延安整风”的对象?在永定政法系统,又有哪几位负责同志属于急需“刮骨疗毒”的害群之马?
对此,我们将进一步披露!(反腐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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