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民营企业家武秋来
2020年12月31日,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2020)冀 0133 刑初 3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河北石家庄民营企业家武秋来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武秋来认为该判决定罪证据无效且不足,认定事实不清,遂提起上诉,要求改判自己无罪。
“我相应政府号召,并在政府部门的监管之下,把自己投资建起来的房产销售出去,销售收入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稳定了社会秩序,为政府分了忧,替政府解了难,我个人数千万投资至今尚未收回。我不但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还要背上一个‘犯人’的包袱,我到哪里说理去?”现年67岁的武秋来无奈地说。
为大局牺牲个人利益
据了解,涉案“赵州首府”项目最初由赵县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起开发建设,名为“茂华大厦”,2010年2月,赵县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此项目转让给河北燕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春地产),并更名为“赵州首府”,2011年11月6日,燕春地产将该项目委托给杜建周、董平、武秋来三人管理,并完成项目后续工程,后杜、董二人退出,武秋来经燕春地产董事长王海鹰同意,于2013年3月13日注册成立河北燕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县分公司,武秋来任负责人。
赵州首府项目
其实早在2010年,赵州首府项目就由于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停工,成为赵县最大的“烂尾”工程,上百个前期缴款购房户不能如期入住,群体上访事件不断。而作为投资人的武秋来,眼看上千万元的投资款回收无望,为维护自身利益,先期申请人民法院对涉案房产进行了查封。2012年初,武秋来依据发生执行法律效力的河北省石家庄市国信公证处2011年12月19日做出的(2011)冀石国证经字第1395号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以(2012)石执字00016号执行裁定书立案执行,责成被执行人河北燕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武秋来偿还借款1145万元,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因燕春地产法定代表人王海鹰被捕入狱,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由此可见,武秋来在赵州首府项目中也深受其害。
2013年1月份,赵县政府为使社会安定,决定实行双控监管的方式重新启动该项目,牵头组织成立赵州首府售楼部,并指派政府公职人员进驻售楼部进行监管,售房资金全部直接打入赵县住建局会计薛军霞等人设立的专门账户,资金支出由赵县住建局时任副局长张剑飞与武秋来共同签字审批,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
作为该项目的实际投资人和控制人,武秋来同时还是债权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置房产所得资金,应该优先偿还武秋来的债务,而他认为自己作为石家庄市桥西区的政协委员,理应顺应社会关切,替政府分忧解难,为社会稳定的大局着想,他只好将自己切身利益放在一旁,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
据武秋来说,根据生效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1民初字第0663号判决书显示,燕春地产应向武秋来偿还借款3085.5万元和判决生效后的利息,该判决已经于2017年11月9日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目前河北燕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欠武秋来借款本金、工程款及利息合计8000多万元。
千方百计定罪,意欲何为?
武秋来没有想到,为了购房户早日入住,也为了解决政府的困扰,牺牲了个人利益,最后却换来身陷囹圄的下场。
2017年6月23日,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武秋来刑事拘留,次日被监视居住,2017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审;
2018年1月19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对武秋来批准逮捕,2月15日被监视居住,8月13日被取保候审;
2020年3月26日,被赵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2020年12月31日,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出具(2020)冀 0133 刑初 39号刑事判决书,对武秋来涉嫌职务侵占罪不予支持,而认定武秋来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武秋来认为,石家庄市长安区不属于案发地,也非犯罪结果发生地,至始至终更没有实际的控告人,长安公安分局没有丝毫的管辖权,却只是根据报案人杨某某所谓的案情描述就主动立案,一次次对武秋来罗列罪名,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杨某某是何许人也?长安公安分局又为何乐此不疲地介入此案?
据武秋来介绍,杨某某在当地臭名昭著,多次犯案却一次次逢凶化吉,即使在被判处死缓的情况下,其仍然能够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漂白身份、逃避刑罚。武秋来说:“杨某某就是石家庄版的‘孙小果’!”对杨某某,媒体将在此后的报道中详细披露。
关于长安公安分局,武秋来说,他有证据证明,时任长安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夏某某,为了收回向燕春地产提供的900万元的“高利贷”,雇佣杨某某,让其站出来指控武秋来,而后,夏某某滥用职权非法立案,意图将武秋来羁押后抢夺项目财产,这才导演了本案。
2013年1月,赵县住建局出示了设立双控账户、交款收据上均需加盖资金监管专用章等内容的《公告》,并在赵州首府售楼部进行了公开张贴。赵县住建局派专人入驻售楼部进行监管之后,每一笔售楼款都直接划入住建局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这些钱全部用在了该项目上,每项支出均由赵县住建局局长张剑飞的亲笔签字。
2018年1月22日,赵县住建局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县政府协调,启动该项目,设立双控监管账户,监管期间武秋来名下收入1081.564718万元,支出1080.4171万元,“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处置涉案的房产,就是政府行为。赵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对武秋来涉嫌职务侵占罪不予支持,而认定武秋来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罪名成立,那么同意并监管武秋来销售房产的赵县政府及赵县住建局又该当何罪?
媒体对此案将继续关注。(法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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